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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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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警告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一年;撤职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原处理机关为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如果原处理机关撤销或合并,由撤销或合半后继续行使其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解除行政处分。

第四,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②由受行政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考察后提出解除行政处分的意见;②原批准处分机关做出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③以书面形式将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并存入本人档案。 3.公务员行政处分中的权利与义务。P124-125

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中享有的权利:①申辩的权利;②申请回避的权利;③获知行政处分事实和原因的权利;④申请复核、申诉的权利;⑤接收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权利;⑥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考验期满后,有申请解除处分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中承担的义务:①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取得的财务,必须上交,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②对于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为自己和他人取得的荣誉、资格、职称或者待遇等,应当予以取消或者撤销;③接受处分机关考验的义务;④改正错误,不再违纪的义务。 4.公务员处分的原则。P116-117

⑴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⑵适用行政纪律一律平等;⑶行政处分的轻重与国家公务员违纪行为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章 职务升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升降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一次升降一级职务。

2.公务员晋升一般有三种:职务晋升、级别晋升、工资档次晋升。

3.公务员晋升的原则有:①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③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④逐级升降原则。 4.“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平等”是公正、公开的条件;“竞争”是公平、公正的保证;“择优”是公平、公正的结果。

5.上海海关人事处长职务升降由海关总署负责任免。

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的公务员职务升降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7.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位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8.公务员升职的资格条件有:①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②下一级任职年限;③工龄及基层工作经历;④文化程度;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⑥符合任职回避规定;⑦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9.国外公务员职务晋升可以分为三种:年资晋升制、考试晋升制、考核晋升制。 10.年资晋升阶梯型;考试晋升称为点密度型;考核晋升称为圆柱型。 11.美国推行最早、最普遍的是考核晋升制。

12.公务员晋升职务和竞争上岗程度不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

13.降职的基本条件有:①前提是“有职可降”;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③“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长降过程中为什么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P129

“注重实绩”,就是以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的依据。注重实绩是“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是标准”原则在职务升降中的具体体现,看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必须看其工作实绩,这样可以防止选拔任用中的偏差,保证选准人。

“群众公认”,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国家公务员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通过让群众参与监督职务升降工作,是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选拔到人民信赖、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的重要保证。 2.简述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程序。P140-141

⑴公布职位;⑵公开报名;⑶资格审查;⑷考试;⑸演讲答辩;⑹民主测评;⑺组织考察;⑻决定任命。

3.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程序。P138-139、P143 国家公务员升职主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公布职位空缺与任职条件,民主推荐预选对象;⑵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⑶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⑷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任免。

国家公务员降职具体程序有三:

⑴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⑵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国家公务员的意见;⑶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第八章 职务任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任职的方式有四种: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 2.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中的政府行政首长都是实行选任制。

3.聘任制是指有聘任权的机关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国家公务员的方式。 4.任免机关必须是有法定权力的机关。

5.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6.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

7.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任命职务:①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②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的;③转换职位任职的;④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⑤免职后需要恢复工作的;⑥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可分为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对初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任职。

8.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任职务:①转换职位的;②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③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④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⑤退休的;⑥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⑦因其他原则需要免职的。可分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或者因其他原则职务发生变化时,需要免掉其原任职务,重新任命新的职务;第二种类型,当国家公务员本人实际上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再履行职务时,需要对国家公务员予以免职。

9.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②受到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③辞职和被辞退的;④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⑤死亡的。

10.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11.大学本科毕业初始定级为十三级;硕士为十二级;博士为十一级。

12.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13.职务任免的监督包括:①对职务任免实施监督的机关;②职务任免的备案;③职务任免的监督。 二、问答题

1.试论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意义。P146-147

⑴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其他管理的前提。 ⑵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科学而合理地任用人才的关键。 ⑶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保证。 2.免职的涵义及其方式。P148-149

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国家公务员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免职的方式有:程序性免职和罢免。 3.任免的程序。P154-155

国家公务员任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⑴提名;⑵考察;⑶审批;⑷发布任职通知,颁发任命书。

国家公务员免职按照以下四个具体程序进行:⑴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⑵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或有管理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核;⑶任免机关或有管理权的党委(党组)审批;⑷任免机关发布免职命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简述聘任公务员职务的程序。P156

聘任国家公务员职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五个环节:⑴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拟聘任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⑵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过笔试、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试、考核;⑶用人单位择优确定聘任人选,报任免机关审批;⑷任免机关批准;⑸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定聘约,发给聘书。

5.公务员任职定级的程序。P160 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应按以下四个程序进行:⑴本人对在试用期的德、能、勤、绩情况作出总结;⑵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期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鉴意见和拟任职、定级意见,向任免机关呈报任职定级请示,同时填报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⑶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⑷任免机关审批,并发布任职定级通知。

第九章 培训制度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质是采用培训手段对政府机关人才资源进行开发。

2.培训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培训的范围是全员性的,所有的国家公务员都要参加培训;培训的种类主要是初任、任职、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四类;培训的性质是一种“后学历教育”。 3.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有:①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②学用一致的原则;③按需施教的原则;④讲求实效的原则。

4.公务员培训区别于以往各类培训,在科学化、制度化轨道上运作的显著特点是从法律上明确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

5.按需施教的内容包括:①对培训的内容而言,是指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需要,以及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职位不同的要求,确定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进行不同的、切合实际需要的培训。②对培训对象而言,不同职位不同层次的国家公务员,需要的知识与技能也有所同。

6.公务员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效和质量。 7.为了确保国家公务员培训取得实效,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①制定全面周密的培训计划;

②总结继承我们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培训的经验和优良传统,借鉴国外培训的先进方法,使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方式做到正确、科学和先进;③把培训与国家公务员的任职、晋升等结合起来,以督促、鼓励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认真学习各种专业知识与技能,确保培训收到实际效果。

8.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包括:①政治理论和思想教育;②业务知识与能力的培训;③国家公务员创新能力的培训。

9.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施教机构有三种:①国家行政学院;②地方行政学院;③基他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各部门管理干部学院以及承担部分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

10.公务员出国培训应坚持的四项原则是“按需派遣、择优选派、学用一致、讲求实效”。 二、问答题

1.比较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特点。P170-173 ⑴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新录用的在试用期间未上岗的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内容是适应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初任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任培训的方法有集中和分散两种;初任培训结果的使用,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者或者未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不能任职级。

⑵任职培训的对象,是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掌握组织领导能力与方法艺术等;任职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天;任职培训的方式分集中和分散两种;任职培训结果的使用,任职培训一般应在到职前培训,或者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⑶专门业务培训的对象,是拟从事专门业务的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是掌握专门知识;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专门业务培训结果的使用,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⑷更新知识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的内容是掌握新知识;培训的时间与方法,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既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分散培训的方法。

2.为什么要对公务员进行创新能力的培训?P176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业,创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体制和“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行政体系,都是前无古人的事业,这就要求担负政府管理任务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必须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江泽民同志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国家公务员培训要注重潜能开发,突出创造力开发和创造性思维,使国家公务员掌握创造性思维方法,更新观念,不断开发公开行政新方式,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国务院人事部门培训管理的主要职责。P177 ⑴拟订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法规政策;⑵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⑶组织培训者培训和培训理论研究;⑷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对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进行业务指导;⑸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 4.出国培训的主要内容。P179

一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行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二是建立符合企业事业各自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为深化国有企业改

公务员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第二,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警告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一年;撤职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两年。第三,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原处理机关为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如果原处理机关撤销或合并,由撤销或合半后继续行使其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解除行政处分。第四,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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