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一、经费筹措原则
1、属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根据“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其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
2、属于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但威胁到公众安全确需治理的,其治理工程费用主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3、公益性项目,如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系统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治理示范工程、威胁学校等公众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等,其实施费用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同时争取自治区和国家专项资金补助。
二、防治经费概算
1、桂林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实施资金估算表
本次规划设计工程措施包括:对土质滑坡及崩塌进行拦挡、恢复植被,对岩质灾体进行清除危岩体、坡面防护,对岩溶地面塌陷实施灌浆回填、监测,对较大体积的危岩及地面裂缝采取灌浆固填。非工程措施包括对于不稳定斜坡进行:监测、及时排水,对泥石流进行小范围局部的暴雨预报,摸索和确定各泥石流沟的相关参数,建立泥石流技术档案。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勘查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等文件,同时参考近年现行市场价格,分别对市地质灾害工程及非工程治理点进行统计、估算,并对近、中、远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进行综合估算,计算结果如下(表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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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1 桂林市地质灾害工程及非工程治理统计表
计划实施避桂林市 让点数 (处) 已治理 非工程治点 数 (处) 3 6 3 1 1 1 3 2 1 2 2 理点数 (处) 72 6 20 3 5 11 1 3 7 工程治理 点 数 (处) 316+2058 222 46 102 101 92 179 100 139+346 158 156 95 治理灾点方量 区 间值 (m3) 0.002~600000 1~135000 3~268800 9.6~480000 5~9200 0.9~225000 4~63000 5~32000 48~20250000 1.5~2250000 0.05~52000 0.8~60000 治理地面塌陷 面积区间值 (m2) 0.68~600 0.785~影响7800 4~350 9.61~700 5 m2~0.4 km 2 0.001 m2~0.5km2 1.8~1962.5 28.3~影响700 48 19~64 1.1~327 7个/3~5m~0.6km2 0.2~影响0.15km2 五城区 临桂县 阳朔县 灵川县 全州县 兴安县 永福县 灌阳县 龙胜县 资源县 平乐县 荔浦县 恭城县 合 计 6 7 6 12 4 8 4 4 5+48 4 15 30 10 115 1 26 1 46 142 1874 6~1200000 0.002~2250000 注:增加点为进行了详查工作的调查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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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桂林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近、中、远期防治实施资金预算如下(表6-2-2)
表6-2-2 桂林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近、中、远期治理统计表 单位:处
近期 桂林市 工程 避让 工程 中期 避让 工程 远期 备注 避让 五城区 临桂县 阳朔县 灵川县 全州县 兴安县 永福县 灌阳县 龙胜县 资源县 平乐县 荔浦县 恭城县 合 计
74 19 2 13 22 15 23 40 29 15 29 38 25 344 3 10 1 3 4 2 9 14 5 51 84 43 10 44 31 17 46 41 28 14 38 35 32 463 3 2 1 2 4 13 25 184 160 34 45 48 60 110 19 82 129 89 22 85 1067 6 4 3 3 4 2 3 4 2 3 5 39 近期增加2058处 详查点增40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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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与效益
计算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防治措施(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及防治工程所需投资,评价防治体系实施后的效益(表6-3-1、表6-3-2、表6-3-2续1-13)。
表6-3-1 桂林市治理工程点险情情况统计表
防治项目 治理项目 群测群防 网络建设 气象预报 预警系统 地质灾害 信息网络 监测预报 预警系统 重点调查 重要隐患点 监测 学校地质灾害调查 旅游景区调查 交通干线
县(市) 五城区 临桂县 阳朔县 灵川县 全州县 兴安县 永福县 灌阳县 龙胜县 资源县 平乐县 荔浦县 恭城县 合 计 威胁人数(人) 14460 2001 1573 2374 1857 3649 1398 2078 3268 6376 6004 2017 2181 49236 威胁资产 (万元) 8647.4 2158.56 3270.20 1695.70 7160.30 4249 727 4684.30 1255 2526.10 440.736 1357.10 5460.70 43632.096 表6-3-2 防治项目治理经费预算表
内 容 工程、非工程、避让(搬迁) 近:268处,专项点17处, 中:536处,专项点12处 远:699处,专项点12处 市级预报预警系统: 完善和运行 建设和运行 建设和运行 详查和核查,编图 建设:已在区划调查的同时建立 12县学校地质灾害排查 12县景区调查 12县交通干线调查 45
数量(处) 工程:1874;非工程:46; 避让:115;危岩:2058 群测点: 1503处 专项点: 41处 县级预报预警系统: 开发和运行 12县和五城区 12县和五城区 12县 运行:总点数共259处 经费(万元) 84139.383 1300.55 470.00 610.00 525.00 3515.00 157.00 2180.00 1570.00 860.60 五城区 28座山详查 五城区 地面塌陷监测 十有县建设 应急系统建设 突发性地质 灾害处理 其它 合计: 五城区危岩设计详查 42.00 地下水位监测点3处 包括各级部门岗位设置编制 每年约100处 33.00 320.00 490.00 7874.00 900.00 104986.533 通过对比,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即将一定时期内项目的总成本与总收益进行对比分析,通过预选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该方法适用于成本和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评价,如公共工程项目等,由表中看出,计划运行项目方案预算为:104986.533万元。在全市的工程和非工程治理项目及群测群防体系实施后,从整体上将桂林市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消除,并且运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系统,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整体环境自然协调,充分表明防护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可行工程。
第六章 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
地质灾害的防治任务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具体负责桂林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领导责任制,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观念;健全基本制度,完善管理职能,促进管理到位,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全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预报制度、灾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依法加大地质环境监管力度。制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技术要求,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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