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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评核对象当月奖、罚分情况做出评定。
4、奖金来源:原则上从酒店7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累积扣罚金中支出,如有超出,经总经理批准同意,以行政奖金方式支出。
第六章 员工违规处罚条例
Chapter six The staff punish the regulations in violation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第十六条 过失类别及处罚
1、
轻微过失(扣1-5分)
(1) 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 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 (3) 无故迟到、早退;
(4) 通过非员工通道进出酒店,不按规定路线行走; (5) 搭客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 (6) 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区; (7) 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 (8)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9) 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10)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 (11)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
收看电视或阅看书报;
(12)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游荡; (13)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
(14)当值时打私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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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或将食物带离员工
餐厅;
(16)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 (17)在酒店内言谈举止粗俗不雅; (18)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9)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0)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
(21)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
民币500元以内(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23)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 (24)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
(25)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 (26)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条;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轻微过失还包括: (27)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
(28)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 (29)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30)布置工作模棱两可,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 (31)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
(32)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3)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 (34)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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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36)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2、
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
(1) 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2) 非职责所需,未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准许而擅自进入客房区域; (3) 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店参观非开放区域
或进行私人探访等;
(4) 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 未经批准私配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6) 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拆;
(7) 怂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恶作剧行为;
(8) 在客人或同事之间刺探隐私及搬弄是非、乱传闲话、煽动争执,
扰乱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9) 散播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损害酒店声誉; (10)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吵闹滋事,扰乱正常秩序;
(11)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
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2)在酒店内藏有或意图携入酒类; (13)当班时睡觉、带醉上班或行为不检; (14)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 (15)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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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客人不礼貌及争辩;
(17)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或
不良后果;
(18)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
(19)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
真、不虚心、不刻苦,达不到岗位要求;
(20)当班期间发现酒店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21)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
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履行; (22)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3)刁难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24)带情绪上岗并在顾客面前表露不满情绪; (25)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26)未经许可擅自驾驶酒店的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备; (27)故意毁坏公物,例如涂污墙壁、电梯等; (28)展示不道德的图片、照片等;
(29)旷工一至两天(每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30)将员工工作证、制服或饭卡给予他人使用; (31)在酒店内擅自募集款项; (32)在规定的非吸烟区域吸烟; (33)纠缠医生索取病假或自行索药; (34)不配合酒店一年一度的体格检查; (35)拒绝按酒店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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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将食物、饮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内;
(37)变相赌博;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较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8)工作缺乏计划性,管理混乱; (39)因服务质量引起顾客投拆; (40)打骂员工有辱员工人格;
(41)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分配或顶撞上级管理人员; (42)不能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43)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44)对职责范围的工作相互推诿,拒不履行;
(45)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权行为的; (46)在各种会议场合被总经理公开点名批评。 3、
严重过失(扣30-100分,直至辞退)
(1) 工作时间饮酒(因工作原因或职责所需除外)或吸食麻醉药物; (2) 私换外币或套取外币;
(3) 侮辱、谩骂、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 (4) 泄露酒店机密资料,损害酒店利益; (5) 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商品; (6) 故意虚报、谎报个人资料;
(7) 阻挠、抵制各种工作检查,或打骂行使检查、稽核职能的工作人员; (8) 采取故意行为防碍同事的正常工作; (9) 带情绪上岗且在客人面前肆意发泄不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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