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发现,保证事件报告工作的质量和
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的扩散、蔓延、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一、事件的报告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信息的责任报告科室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以内打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负责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标准的,协助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三、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
件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龙井市安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