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参考版本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华(2005)专审字第921号 xxx:
我们接受委托,对xxx(以下简称贵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报送广州市国资委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实,贵公司的责任是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报送广州市国资委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
性、合理性发表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审核了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资料。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资的范围
按照xxx的决算报表统计口径以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广州珠江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其中:资产总额xxx元,负债总额xxx元,所有者权益xxx元(含实收资产xxx元,资本公积xxx元,盈余公积xxx元,未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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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xxx元)。
二、清产核资的依据 (一)政策依据:
1. 国资委的政策文件和规定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
(2)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3〕72); (3)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3〕74号
(2003-11-3);
(4)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3〕73号(2003-11-3); (5)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3〕78号(2003-11-4);
(6) 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的通知(一)、(二)、(三);
(7) 广州市国资委印发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穗国资[2005]18号)以及《清产核资的八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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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政部的政策文件和规定
(1)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