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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垦造水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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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实施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垦造水田工作,有效保障和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和省、市有关土地整治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域范围内的垦造水田项目适用本实施办法。垦造水田项目包括低丘缓坡垦造水田、荒草地垦造水田、旱地改造水田、荒草地改造水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项目垦造水田等类型。

第三条 县土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县垦造水田年度计划安排、规划论证、项目实施方式、重大设计变更和验收等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垦造水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县土地开发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垦造水田项目的业主,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第五条 工作职责

推进办:负责垦造耕地任务的下达、项目申报、组织各部门对项目立项前的审查,督促审查结果;牵头组织督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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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对垦造耕地项目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保影响评估方案、规划设计等进行评审。并对项目进行立项;负责项目质量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进度,牵头相关部门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及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竣工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的选址、立项申请和政策处理;组织招投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章节内容设计、水源保有量测算、环境影响评价;做好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调处项目建设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好信访维稳;组织竣工项目自验、申请县级验收和竣工资料送审;立项材料收集、竣工材料组件上报;支付项目资金;落实项目的后续管护、后续种植与地力培育。

县国土局:负责编制县级土地整治规划;负责指导全县垦造水田工作;负责落实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项目质量监督,督促项目实施进度;负责项目现状地类确认、立项验收资料的归档、报备入库;负责指标使用与管理;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审查;根据国家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规程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制订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招投标监管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项目资金核拨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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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监管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制定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标准,项目前期审查。具体组织项目取土、检测、出具项目质量评定报告。负责指导垦造水田项目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育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审查垦造水田项目区林业用地与非林业用地的确认,项目区林地机耕路建设审批工作,涉及林地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前期审查及水源保有量测算。参与垦造耕地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论证、施工过程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前期审查。具体负责确定中介机构预选名单供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和批准、指导和监管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县公安、安监、信访、统计、监察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项目立项条件

(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二)综合地形坡度在25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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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垦造水田实施办法

庆元县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实施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垦造水田工作,有效保障和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和省、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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