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八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编号 时 间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投标截止时间: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单位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 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 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 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141 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 3、我单位承诺没有被各地、各级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我单位承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 年内没有其它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所提交的本声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 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方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盖章): 备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声明,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附件九 其他投标文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它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不排挤其它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它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资格;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 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本企业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资信评分项索引表(放置投标文件前端)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评分项目 投标文件索引(页码) 第七部分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结合本次所要采购服务的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单位,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总则
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提供服务单位,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有关活动。对未成交单位,磋商小组不作任何解释。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全过程由采购管理部门全程监督。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磋商程序、磋商原则和方式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1.1、采购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收取响应文件。 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磋商采购会议。
2、本次采购是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各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不公开。
2.1、如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束后, 磋商小组可以直接对供应商进行打分评价。
2.3 如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4、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进行。开展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在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分别进行磋商, 并要求供应商提交最终磋商报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 有出现最终磋商报价超过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按无效处理。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 最终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
3、评审原则和方法
3.1、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疑。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3.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
商。
3.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环节,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 序,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4、响应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利于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四、评审细则
一、商务报价评分 20 分
1、以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投标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20分。商务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商务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20%×100;
2、如果某些(个)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该采购预算,该供应商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