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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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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采购。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2.1商务磋商响应文件 1)承诺函(附件一)

2)报价一览表(附件二(一)); 2.2、技术资信部分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一)); 2)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附件三);

3)投标供应商情况声明(见附件四(二));供应商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供应商“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记录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4)公告中要求的及供应商服务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获奖证书、资信证书、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则提供);

5)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6)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附件五);

(附件六(一)(二)(三));

7)供应商2016年以来类似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验收证明)(附件七) 8)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见附件八)

9)享受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须按供应商单位性质提供以下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须提供):

(1)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不包括公示期内,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页面截图或其它入库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页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 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10)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3.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照第三部分第四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 3.2、报价一览表,供应商需按格式如实填写。 4、报价

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填写投标价。 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说明,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投标价,实行总价包干。

4.4投标报价是指磋商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了本项目运 营费用、利润、税费、其它相关费用(包括评审验收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后报价,供应商须注意报价风险。

填写报价表格时,各项费用应如实填写。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5、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5.1 自报价日起 90 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5.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5.4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当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未注明正本与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磋商采购小组可以认定供应商出现选择性报价而对其报价予以无效处理。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6.1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2 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6.3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按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第四条第 2 款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均提供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7.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送达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磋商响应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采购机构处。

7.2、磋商采购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报价时启封”字样。磋商响应修改文件必须有供应商公章。

7.3、供应商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予以拒绝: 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授权代表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密封在判响应文件中也有效)、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授权代表的必须出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磋商响应文件也有效)、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拆封磋商响应文件时,如果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证明将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1.2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报价部分和技术资信部分合并装订成册,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字样后装入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封皮上写明采购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分别注明“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时启封”字样。封面处应有供应商公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

1.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并可能导致竞争性磋商被拒绝。

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竞争性磋商地点。 3、采购人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的约束。

4、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的,将上报财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5、无效报价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 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2) 报名的供应商与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 3) 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单位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无法人签字或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无法人授权书;

5)供应商的法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的。六、截止和评审 1、截止

1.1 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收取磋商响应文件。 1.2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必须出席磋商采购大会。2、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2.1 初审内容为:

1)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报价构成有无计算错误;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 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磋商采购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磋商采购小组按少数 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响应文件;

2)没有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有效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具体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经磋商后供应商拒绝修正的;

4)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经磋商后供应商拒绝修正的;

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经磋商后供应商拒绝修正的(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磋商小组认定);

6)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可以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以对该供应商作无效报价处理;

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 4.1 本次采购,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确认支付的,本次采购做流标处理。

4.2 本次采购,如果经过磋商后供应商的付款方式或完工期出现负偏差的,则该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评审

5.1 采购人将组织磋商采购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5.2 具体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见附件。

5.3 评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采购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授予合同 1、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根据磋商采购小组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通知书

2.1、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同时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资格无效,则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新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向新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采购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原因解释。 4、签订合同

4.1、公示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历天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4.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3 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违约处理, 并上报财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5、招标代理服务费

5.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0000元人民币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不须在报价中单列。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敖江分理处 开户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开户帐号:1203283109200053792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平阳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项目招标文件

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采购。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2.1商务磋商响应文件1)承诺函(附件一)2)报价一览表(附件二(一));2.2、技术资信部分组成1)法定代表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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