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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古代中国独立、自由的大私商出现很晚,而且给私商自由发展的春天非常短暂。
中国商业早在夏商时期已经形成,但是,独立、自由的大私商到春秋后期才出现。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古代中国商业一开始就由国家垄断,官办官营商业占主导地位,私商受到严格限制,很难发展。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交通日益发达,地区之间贸易联系不断加强,然而自春秋时期起,周天子的权威却逐渐衰落,“工商食官”的格局逐渐被打破,私人工商业得以兴起。
商业能给统治者提供货贿珍宝,能给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也能满足各阶层人民生活的需要,所以列国的统治者都重视商业。例如齐桓公,他捐弃前嫌,大胆任用商人出身的管仲为相。管仲不赞成盐铁全由官府经营,不准百姓插手的政策,允许人们在农闲季节煮盐;允许人们开矿冶铁,但要给官府交税。交税的办法,据《管子·轻重乙》上讲:“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即将生产出来的铁按重量,计算其所得利润,利润的三成交官府。管仲还鼓励对外贸易。他为诸侯国商贾设立客栈,规定:来一乘(一车四马)的,供给本人的饮食;来三乘的,供给马的刍料;来五乘的,供给从人的饮食。这样做的结果,“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再如郑国,郑桓公曾与商人订立盟约。盟约的内容记载在《左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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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十六年》下:“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音丐,取也)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意思是:只要私商不背叛公家,公家就不会强买或豪夺商人的财物,不干涉私商的经营,即便商人有值钱的宝物,公家也不过问。由这个盟约看,郑国商人有相当大的经营自由权。
正是因为当时列国统治者重视商业,商业得以迅速发展,春秋时期几乎达到农工商并重的地步,所以当时人们衡量一个诸侯国的强弱经常是以农工商三者是否并盛作为标准。《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载:晋师将攻楚,隋武子进行劝阻,陈述不可伐楚的理由之一是:“商农工贾不败其业”。值得注意的是,隋武子竟然把“商”放到了“农”与“工”的前面,足见商业对一个诸侯国的重要。
春秋时期是商业自由发展的春天。东周王城洛邑居天之中,周人“巧伪趋利,贵利贱义,高富下贫,喜为商贾”。那时鲁国人“好贾趋利,甚于周人”。宋国更是“稼穑之民少,商旅之民多。”经商形成热潮,身份自由、独立经营的私商大量涌现,是春秋时期,尤其是春秋后期,一个极其突出的现象。私商作为一个很有势力的社会阶层登上了历史舞台。子贡、范蠡成为他们的杰出代表。
子贡,复姓端木,名赐,是孔子的学生。《论语·先进》中记载孔子说:“赐不受命而货殖焉”。意思是说,子贡不愿继续当官,辞职后专门经商。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子贡既学于仲尼……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这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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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驾御着成队的车马,凭借雄厚的财力跟诸侯结交,所到之处,国君都以迎接贵宾的礼仪款待他。由此可见,子贡是一个富商大贾。
范蠡,字少伯,是帮助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灭吴复国雪耻的主要谋臣。越灭吴后,范蠡弃官经商,定居陶邑,自称朱公。他采用老师计然的商业理论,“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并且一再散财济贫。范蠡是当时赫赫有名的大商人、大慈善家。
子贡、范蠡对后世商人影响巨大。“端木生涯、陶朱事业”,是后世商人们津津乐道的故事。
在古巴比伦,独立、自由的大私商出现至少要比古代中国早1200多年。公元前1762年,古巴比伦王国颁布了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从这部法典中,我们得知古巴比伦王国的商人分两类:大商人叫达木卡;小商人叫沙马鲁。有的达木卡为国家或国王服务,是国家或国王的代理商,即官商;但也有达木卡是私商,例如里木新统治时期,一个名叫埃亚达木卡,专门做锡买卖,资本属于私人,向国家交税,这显然是私商。古巴比伦王国不仅允许大私商在国内经商,还允许他们从事对外贸易、放高利贷、甚至贩卖奴隶。法典中有35条与达木卡活动有关的规定,其中有30条是关于达木卡从事借贷活动的。如第102条规定:“倘达木卡以银贷与沙马鲁而不计利息,而沙马鲁于所至之处遭受损失,则彼应以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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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归还达木卡。”同时,这条款也说明,沙马鲁是小私商,自己经营商务。总之,古巴比伦王国给予大小私商以相当自由的活动空间和时间。
反观古代中国统治者,他们没有给大小私以相当自由的活动空间和时间,尤其是时间,古代中国商业自由发展的春天十分短暂。春秋时期,列国统治者允许商业自由发展,春秋一过,到战国中期,商鞅就在秦国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这标志着古代中国商业自由发展的春天即将结束。
为什么古代中国商业自由发展的春天十分短暂呢?
因为古代中国以农业为立国之本,游商蓄贾采取囤积居奇的恶劣手段,残酷地剥削农民,侵袭农业,掏空了列国政权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威胁着列国君主的统治。《管子·国蓄》上说:“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故使蓄贾游商,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意思是,蓄贾游商丰年谷贱,大量收购囤积,待到荒年青黄不接,政府急征赋税时,高价出售,国家管不了,商人们成百倍地赚钱。其结果,“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国君以货币形式征税,而各种财物价格被商人压低一半,实际上是一半财物被商人征去。所以《管子·轻重甲》上说:这样相当于“一国而二君二王”了。《管子》一书中反复讲这个问题,这说明,在齐国商人对齐国君主的统治构成巨大威胁,在春秋战国时期,其他国家也是一样。卫国商人吕不韦将囤积居奇的商业谋略由经济领域伸向政治领域,从贩运货物进而买卖国君,终于窃取了秦国的权柄。虽然这在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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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是特例,但这个特例只能发生春秋战国这个允许商业自由发展的春天里。吕不韦当政后,企图改变秦国的抑商政策。他褒奖大牧主乌氏倮,令与封君相比;他礼遇挖丹砂致富的巴蜀寡妇清,为其筑“女怀清台”。但是,秦王赢政亲政后,罢黜吕不韦,打破了商人企图跟地主争夺统治权的梦想。秦统一全国以后,全面推行抑商政策,对春秋战国时期侵蚀封建经济破坏农业生产的商业资本进行了总清算。允许商业自由发展的春天就这样匆匆过去了。
第四,古代中国的市场交换比中世纪的西欧发达。因为中世纪西欧实行庄园制,其经济单位远远大于中国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大部分生产和生活用品可以在庄园内解决,不必通过市场交换获得,而中国农民家庭仍然需要以自己生产的部分产品去换那些自己不能生产的东西,尤其是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如犁、锄等。
一般说,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发达,是资本主义的前提。然而,在古代中国,无论其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怎样发达,却始终不能动摇封建经济制度,为资本主义发展创造条件。这是由古代中国传统的市场模式造成的。古代中国的商品市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城市市场;另一类是乡村墟集市场。城市市场处于封建官府的严格控制之下,其主要功能是满足皇室、贵族、官僚、绅士的享受消费,而不是供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只有城市手工业品与乡村农产品的交换,才能为近代机器工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乡村墟集市场狭小,分散,处于相当封闭的状态,它只是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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