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选择教育”办学理念,深入贯彻二期课改精神,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学生的特长,使我校学科竞赛成绩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和管理 1.竞赛科目
凡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英语、语文等学科竞赛,以及本校内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培训对象
通过自愿报名、老师推荐、选拔测试等方法,由相关学科组在各个年级遴选出对相关学科有一定爱好并具备一定特长的学生。
3.竞赛教练
由学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确定各年级、各学科组骨干教师担任竞赛教练。竞赛教练或辅导老师每学年初应制定竞赛辅导计划,每学年末进行总结,并按时上交给学科竞赛辅导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平时要经常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辅导工作做到定目标、定对象、定内容、定时间、定措施。
4.组织机构
在教务处指导下,教研组和备课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语文等教研组每学年举行一次
校级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活动列入教研组学年工作计划。年级组与教研组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好各年级、各学科的竞赛活动。
5. 管理机构
各学科竞赛辅导工作的管理由学校教务处总负责。教务处统一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并负责考勤。竞赛辅导课与其他拓展课原则上同时段并列开设。
6.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务主任、年级主任、首席和备课组长为成员。
二、补贴和奖励 1.课时补贴
鉴于竞赛辅导课备课量较大,应适当增加备课补贴。数、理、化竞赛辅导在原课时工资标准基础上每小节再补贴10元;生物、英语、语文、计算机竞赛辅导在原课时工资标准基础上每小节再补贴5元。
2.竞赛奖励
学校将把学生竞赛获奖作为教师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教师评职、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根据学生本年度竞赛最终成绩,按以下标准对第一指导老师进行奖励:
(1)国际奥赛金牌、银牌、铜牌、进国家集训队等相应奖励。 (2)全国决赛一等奖、进冬令营等相应奖励。
(3)市级及(全国)赛区一等奖且高考有加分的,高考无加分的、二等奖、三等奖等相应奖励。
(4)同一项目在各级比赛中获奖,以最高级别奖计发奖金。 (5)同次竞赛有多人获奖时,既以获奖等级累计,也以获奖人数累计发放奖金。
3.指导教师认定
依据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拓展课(即竞赛辅导课)老师应认定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奖学生所在班级的相关科任教师认定为第二指导教师。
4.其他奖励
理科班班主任根据本班学生各科获奖情况,按第2条标准计算奖金总和的5%另予奖励;普通班班主任根据本班学生各科获奖情况,按第2条标准计算奖金总和的10%另予奖励;科任教师(即第二指导教师)根据所任教班学生该科获奖情况,按第2条标准计算奖金总和的15%另予奖励。
三、相关配套措施 1.学生经费处理办法
学生竞赛报名费和参加冬、夏令营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待竞赛成绩揭晓后,对车旅费(往返一次)、住宿费、培训费按下列标准给予报销:获市一等奖报100%,市二等奖报60%,市三等奖报40%。学生参加全国冬令营选拔赛或参加全国决赛的差旅费按实报销。
2.学生免修管理办法
成绩特别优秀,并有冲击某学科竞赛金牌潜力的学生,可提出免修相应学科,但必须经本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校长批准。免修时
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3.获奖认定及表彰办法
辅导老师应及时将学生的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原件提交教务处登记,教务处将获奖证书复印件连同辅导老师每学年初制定的《竞赛辅导计划》及年末的《工作总结》送交校长室作最后认定。认定后,教务处应及时张贴“喜报”表彰学生和辅导老师。学校在年终的教工大会上向辅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