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汇总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 实 施 细 则

(试 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依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发〔2015〕56号)和《“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以下简称国家城市站)是指经环境保护部批准设置的,以监测城市建成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第三条 国家城市站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包括环境空气颗粒物(PM、PM)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NO、

2102.52

O、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连续自

3

动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组成,其主要功能及基本要求参见《环境空气颗粒物(PM、PM)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

2.510

术规范》(HJ 817)。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监测子. 站、中心计算机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组成,其

主要功能及基本要求参见《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NO、O、CO) 。HJ 818)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

322

二氧化氮)国家城市站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第四条 、

2

气象五参)OCO)、臭氧(、(NO)、颗粒物(PMPM)、一氧化碳(

32.5210

其他项目结合数(风速、风向、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城市站的运行管理。 相关标准要求确定。第五条

二、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县级以上地方环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管理国家城市站, 第六条

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城市站运行所需基础条件的保障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家城市站的技术管理和运行考核,并依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组建区域质控实验室,配合开展本区域国家城市站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委托运维机构负责国家城市站的运行 维护工作。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区域质 第七条控实验室和运维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保障国家城市 站稳定规范运行。 (一)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建

设国家城市站,发布全国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运行及质量管2.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家城市站的建设、验收、 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

3.负责国家城市站的综合管理,对国家城市站质控体系运行情

况进行检查。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

城市站日常运行管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 2.负责国家城市站点位调整、优化的技术审核。负责组织安装视频监控及技防系统、监测数据采集和传输系3. 统,复核运维机构提交的监测数据。 4.负责组织运维机构人

员技术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制定国家城市站运维相关记录表格。 6.负责运维机构的绩效考核。 7.负责分析评价全国的环境空气质量。 (三)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提出本区域国家城市站点位调整优化方案。1.负责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2.及时报通讯、供暖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送国家城市站的供电、通信和周边环境等的异常情况,协调解决电 力供应和网络通讯问题。 建立本区域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监测

过程的工作机制。3. (四)区域质控实验室主要职责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区域内国家城市站量值传递和溯1. 源工作。 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区域内国家城市站的质量检查。2.

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展区域内的国家城市站颗粒物手工3. 比对的称重。 (五)运维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国家城市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对监测系统正常、稳定和1. 安全运行负责。配备满足国家城市站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备机、2.质量保证实验室、系统支持实验室、备品配件库、办公环境、交通 工具。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规范、质量体系文件、质量3.控制计划及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签订的国家城市站运维合同中相关要求;建立运行保障制度,制定并实施运维应急预案和内部质量控制与质 量保证制度。制定并实施运维年度工作计划,包括运维内容、运维人员和质量4. 控制要求。对数负责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在线审核工作,5. 据质量负责。建立数据异常快速响应机制,发现数据中断、异常等情况时,6. 及时查找分析原因,排除异常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再次发生。负责对监测设备、采样系统、视频系统,采集传输系统等日7.常巡视,发现并确认异常情况和原因,并及时报送中国

环境监测总

站。 8.承担国家城市站站房租金、电费、网络通讯费等费用

支出。 9.配合国家城市站点位调整工作。接受环境保护部的监

督管理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质量检10.

查和飞行检查。

三、点位和站房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国家城市站点位增加、变更、撤销、 第八条

审批等管理工作。点位经批准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增加、变更、

撤销。点位确需调整时,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环境

空气质)和《环境质量监测点(HJ 664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位管理办法》制定调整方案,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报环境保护部批准。国家城市站站房建设应满足《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第九条

)HJ 193、、NO、O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SO)

322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PM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与)相关要求。(HJ 655 术规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组织

2.510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汇总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依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发〔2015〕56号)和《“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制定本细则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dxy16vmda06i7k4fff923x6i11fyp00ru2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