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和镇政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校园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在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和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严密防范,不漏险情,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把维护校园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负责学校安全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书记)负责师生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安全
工作。同时负责周边不安全人员的排查工作。
组 员:***(教学校长)负责校内教学安全的日常工作,
特别是实验教学安全。(理、化、生室、计算机室和多媒体室)。
(德育安全校长)负责学校及校外师生安全的日常工作。
(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建筑物、教学设施及防火、防电等安全工作。
(体育组长)负责学校体育设施及学生体育运动安全工作。
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师 负责学生在校园内的日常安全工作。
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放学生出教室,如果在你课堂上放学生出教室,出现安全问题,你是第一责任人。
三、实施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校长负责所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到人人有责,并根据所管辖的范围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并和相关人员签订责任状。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分工负责,分层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我校师生安全。具体做到:
(一)落实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做到安全管理严格(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规范(层层签订责任状,装盒存档);
(二)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学校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党支部、政教、团委)
(三)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得到处理;(党支部、政教)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案;(政教)
(五)学校做到无安全事故发生。(校委会)
四、具体工作要求及负责部门
(一)校园设备设施安全
1、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超过使用年限和被鉴定为危房的校舍,应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校园围墙及校内教育教学设施、门窗等要符合安全规定。学校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关设施应安全可靠。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造。[总务处]
2、在教室和学生宿舍设立报警求助系统、应急处置设备和紧急疏散通道,严禁在通道口和疏散口堆放杂物,确保紧急情况下学生安全撤离现场。学生宿舍使用上下结构的床铺,护栏应符合规范。[总务处]
3、基本建设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新建教学楼,按照建设工作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操作实施,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施工责任状。未通过验收和备案的,不得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用房。[政教处]
4、学校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教学仪器设备应制定防火、防爆、防变质、防挥发、通风等安全保管制度,并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教导处]
5、学校电路及电器设备设施的管理应定人定责,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对存在隐患的电路、电器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校园内的道路、今后的楼道、走廊应有照明灯,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高压变电设备必须有专门围栏隔离,并设置安全标志。[总务处]
(二)交通安全
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师生乘坐&“三无&”车辆。[政教处]
(三)集体活动安全
1、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小型校内活动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学校政教处备案;大型校内活动由校委会讨论,报校长批准。[校委会]
2、校内组织集会、演出、放映等活动,班主任应当申明纪律,责任明确,安全有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派科任教师维持秩序,防止因秩序混乱而发生意外事故。[政教处、教导处及各年级组]
3、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需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校外集体活动要与共同组织的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事先应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政教处、教导处及各年级组]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一切有安全隐患的活动,禁止组织在没有领导、教师陪同的勤工俭学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技术教育和生产劳动活动,应在勤工俭学基地进行,并遵照学生的身心特点,不能超越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和危害身体健康的劳务创收活动。[政教处、教导处及各年级组]
5、学生集体活动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状态应保持良好,严禁无证、无照人员驾驶,严禁超载运行。[政教处]
(四)学生体育活动安全
1、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体质状况进行检查,建立心肺功能等不适合大运动量的学生的健康档案,避免这些学生进行大运动量的活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教导处、体育组]
2、制定学校体育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损坏的及时维修,不能修复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更换。[教导处、体育组]
3、体育教师应加强对运动会、体育教学和训练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学生在进行各种体育运动时,务必做到运动前安全教育。对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不得组织学生校外跑步。[教导处、体育组]
(五)饮食卫生安全
1、建立卫生保障制度,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常识的宣传,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政教]
2、学校食堂应有严格的封闭管理措施,建立严格的岗位管理制度,杜绝非食堂操作人员进出食堂操作室。设备设施应齐全,并随时用净水对地面、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防鼠、防尘、防蝇、防潮。禁止农药、人畜用药、灭鼠药及其容器进入食堂或食堂工作人员生活用房。[总务处]
3、食堂采购人员在采购原料和订购食品时,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严禁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订购集体用餐食品。学校食堂所购肉类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有专屋(柜、瓶)专人保管。(总务处、政教处)
4、学校食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食堂炊事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师生食品,不得向学生出售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对加工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检疫。[总务处]
5、学校应对炊管人员加强营养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食堂操作人员应定期体验,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总务处]
6、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杜绝师生集体饮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身心健康。[总务处]
(六)教学实验安全
1、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对有害、有毒物品必须与其它实验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门保管和使用。学校实验教学在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操作,防止发生伤害事故。严禁教师和学生将有害、有毒物品私自带出专门的保管和教学场所。学校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此类物品的购买、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品种明晰、数量清楚、保管安全、责任落实。[教导处]
2、实验室要将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显著位置。实验教师要确保学生按照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从事各种实验。实验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规范操作思想,遵循安全守则,严肃认真地完成每一次实验。[教导处]
(七)消防安全
1、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常识和自护自救常识,并有必要的学习内容、时间、场所和辅导人员。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师生逃生自救演练,教师定职定责,学生定向定点,确保学生紧急逃生自救安全有序。[政教处、总务处]
2、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在公共场所合理增设消防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限期整改。[政教处]
3、加强师生用电、用火、用油等安全教育,抓好食堂、学生宿舍及公共场所的防火安全,易燃物品应按规定存放管理。禁止学生在教室、宿舍内生火取暖和用电取暖,不准烧电炉、点蜡烛,不准在学生宿舍内起伙做饭菜等。[政教处]
4、定期请公安、消防部门的专家对师生进行防火安全和灭火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和摸拟训练,传授防火安全知识,开展疏导演练,教育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政教处]
(八)学校治安安全
1、学校要成立治安领导小组,与司法、公安等机关建立长期协作关系,聘请司法、公安等机关、团体专业人士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校长是学校的第一兼职保安员,除上报两名外,其他教师都有保卫安全职责。[校委会、政教处]
2、加强出入校门的管理工作,学生凭证出入,外来人员严格实名登记手续。外来人员和车辆(紧急救助车辆除外)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教学区和运动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夜间巡查力度,确保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政教处、全体教职工]
3、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校园。定期对学生寝室等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收缴管制刀具等易造成伤害他人的物品。人人都有举报收缴之责,如发现不制止另行处理。[政教处、各年级组]
4、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学生之间因打架斗殴致伤、致死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政教处、各年级组]
5、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定期会同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维护师生安全。[政教处]
(九)住校生安全
1、建立完善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学生宿舍,预防和消除学校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学生住宿安全。[政教处、总务处]
2、学校应定期召开住校生安全教育会议,对住校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当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被伤害学生。[政教处、总务处]
(十)师生身心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