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结构工程 本 专 业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 最迟毕业最少时间 年限 2006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 毕业及以上学位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 士学位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 学士学位 专科毕业 1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 毕业及以上学位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 业 2006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2006年 2005年 2006年 2006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专科毕业 1年 2005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1年 业及以上学位 2005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学历或 学位 Ⅰ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迟毕 最少业年限 时间 2003年 2003年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迟毕最少业年限 时间 6年 1991年 专业名称 工学硕士或结构工程 研究生毕业4年 及以上学位 评估通过并本 在合格有效 4年 期内的工学专 学士学位 业 建筑工程 未通过评估 (不含岩土工程) 的工学学士5年 学位或本科毕业 专科毕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其它工科专业 6年 2002年 2001年 2002年 2001年 8年 1989年 1988年 1989年 1988年 9年 8年 9年 相 近 专 业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5年 及以上学位 工学学士或6年 本科毕业 专科毕业 7年 2000年 10年 1987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1999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
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学 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普通大专毕业 成人大专毕业 普通中专毕业 成人中专毕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相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普通大专毕业 成人大专毕业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7年 9年 2001年 2000年 1998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 职业实践 最迟毕最少时间 业年限 2年 3年 4年 6年 7年 4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1年 2000年 2003年 近铁道工程 专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业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7年 港口与航道工程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不具备 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规定学历 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