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甲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未按时到施工现场,工期顺延;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6、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7、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8、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0、因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和工程进度而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1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1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1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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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5、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 工程验收和保修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可以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应予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在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双方都有义务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安全; 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进驻使用,如甲方擅自进驻使用,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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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附则
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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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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