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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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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五、各类需接地的设备与接地汇集排之间连线应采用铜质绝缘导线,不得使 用裸导线连通。

六、每个电气设备必须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集排相连,不得在一根接地 线上串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设备。 第 电源设备割接和更换

第三百五十 电源设备需更换时,应对设备电源布线及安装加固等情况, 制定详细的施工割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 对于在用设备需用新设备替换时,必须对新设备电气性能

进行详细测试和检查。应在临时通电后,加上假负载,经试运行可靠后,方可进 行就位替换。

第三百五十二 替换的新设备在安装前应把新设备开关置“关”的位置,

再就位安装。重新布放电源线或利用已有的电源线时,应注意电源的极性和直流 电源线的颜色,设备电源的正负极性严禁接反。 第 在用设备更换(割接)直流电源线

一、应将新电源线布放到位,两端做好线鼻子,然后用绝缘布包好。

二、设备电源线有主、备用端子(双路供电)时,应先将新电源线正、负极

分别割接到备用端子,并开通设备备用开关,用钳型电流表检测是否有电流(主 、 备电流基本均等)。用同样方法再割接主用电

三、设备单路供电又没有备用端子时,应复接临时电源线,用钳型电流表检 测是否有电流,确认后,再割接设备旧电源线。检查确认新布电源线有电流时, 可拆除临时电源线。 第 拆除旧设备

一、拆除旧设备和电源割接时,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工具或进行过绝缘处理 的工具。

二、拆除旧设备时应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开关,再在配电柜上切断电源开关 或熔断器,然后拆除设备电源线,并用绝缘胶带对电源线头进行包缠处理。 第 综合布线工程

第 槽道(桥架)安装和布线 第 槽道(桥架)和穿线管安装

一、施工人员进入建筑工地,配合建筑单位预埋穿线管(槽)和预留孔洞时 , 必须在建筑工地安全和技术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工地。应注意建筑物内的预留洞 口、障碍物及其他危险源的位置。夜间或光照亮度不足时,不得进入工地。 二、安装走线槽(桥架)时,如遇楼层较高,需吊装走线槽(桥架)的零部

件时,必须把吊装工具安装牢固,吊装用绳索必须可靠,在部件稍离开地面之际 , 应检查、确认吊装的部件安全时再起吊。

三、高处作业时,应使用升降梯或搭建工作平台,其支撑架四角必须包扎防 滑的绝缘橡胶垫。

四、在安装走线槽(桥架)的工作现场,应清理地面的障碍物。对建筑物的 预留孔洞、楼梯口,必须覆盖牢固或围栏。

五、预埋穿线管、线槽如需使用冲击钻或电锤等电器工具时,必须首先要认 真检查冲击钻或电锤是否漏电,保证其完好。在墙壁上钻孔时,不得损害建筑物 承重的主钢筋。需要开凿墙洞(孔)时,不得损害建筑物的承重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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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装槽道或走线桥架时,应按设计要求在节与节之间增设电气连通线, 保证槽道或走线桥架互相连通并就近接地。

七、在室内天花板上作业,必须用工作灯,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八、槽道或走线桥架穿越楼层或墙体后,应用阻燃材料堵塞孔洞,严禁楼层 之间、房间之间相通。

第三百五十六 安装在地面下的信息插座,其盖板应与地面平齐且防水、

防尘,不得影响人们的正常活动。所有信息插座安装时外壳必须接地,并应有明 显的标志。 第 布放缆线

一、缆线应布放在弱信号电缆竖井中,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 管道的竖井中,严禁与强电电缆布放在同一竖井里。如条件限制,主干缆线需明 敷时,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 。

二、所有缆线外护套应完整无损,绝缘性能符合要求,两端必须制作永久性 的标志。

第 剥除缆线端头制作成端时,应采取专用工具。缆线成端连

接时,应按缆线色谱顺序进行焊(压、卡)接。焊(压、卡)接完毕后,必须清 除多余的线头,保证焊(压、卡)接牢固,严禁虚、漏焊(压、卡)。 第 缆线的屏蔽层在两端头处应接地。 第 光缆、微波中继站和移动通信基站 的消防、防盗系统布线

第 消防信号系统缆线必须为阻燃线缆。

第 消防、防盗传输线路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穿放保护,不得明

敷或不加保护的布线方式。金属管应作等电位连接,并与接地线相连接。 第 穿放消防、防盗线路的金属管应暗敷在建筑结构内,其混

凝土保护厚度不应小于 。如果条件限制,金属管必须明敷时,应选择在隐蔽 安全、不易接近的地方,在其周围采取阻燃措施,不得安装在潮湿的场所。穿放 消防、防盗线后的金属布线管口应密封。

第 消防、防盗传输线路应尽量减少与其他管路交越的次数。 第 建筑物内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 不得在同一管孔内或线槽内布放。

第 自动灭火报警装置、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摄像、防盗(门

禁)报警装置等设施必须安装在设计规定的位置,安装牢固、可靠,显示正常。 所有引出线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第 国际通信工程 第 施工安全一般

第三百六十六条 承担国外通信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与我国驻工程项目属地

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取得联系,经常或定期向使、领馆的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自 觉接受使、领馆的指导。

第三百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对所承担的国外通信工程项目进行评审

和评价,了解工程项目属地国与我国的政治关系,了解当地治安、交通、卫生、 自然灾害、风俗民情等情况,咨询国家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属地国综合评定的安 全等级,熟悉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方面的规定、规范、标准、要求等,编 制安全控制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聘用当地人员配合工程项目施工。

建筑

第三百六十八条 施工现场聘用当地员工时,必须符合当地用工法律规定,

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应对聘用员工进行专业技术操作规范培训,通过考核合格 , 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辞退时,应妥善处理,不得激化矛盾。 第三百六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进行围拦和警戒,加强对作业人员和施工机 具、仪表的保护。遇到当地群众围观,应耐心劝解离开。

第三百七十条 在施工中遇到阻挠时,应请当地相关政府机构出面协调解 决,不得用强制手段施工,避免与当地群众发生冲突。 第 疾病防治

第三百七十一条 工程项目如在热带地区,应在施工现场和驻地采取有效措 施预防毒蛇、蝎子、蚊子等有毒动物的侵害。

第三百七十二条 国外工程项目经理部、驻外机构应收集并掌握工程属地国

家(或地区)的地理、气候状况及当地常见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种类、转播途 径、预防措施等信息,并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第三百七十三条 指定专人定期访问卫生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国家的相关 政策和防病治病的指导性文件。

第三百七十四条 施工人员应根据我国政府的规定,在出国前进行体检和进 行有效的预防接种。

第三百七十五条 在国外施工时,对反复感染疟疾的人员应安排停工休养或

回国休假。从疟疾高发区回国的人员,应注意身体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有患病 迹象,应立即就医,到有热带病专科门诊的医院治疗或咨询。

第三百七十六条 野外施工时应预防中暑和避免长时间暴晒。出工前要备好

防晒用具,戴遮阳帽和太阳镜,有条件的最好涂抹防晒霜,且随身携带防暑降温 药品,以备应急之需。

第三百七十七条 外出施工时,宜自备食品,尽可能不在外就餐。如需就餐 时,必须实行分餐制。不得饮用未经化验、消毒的生水。

第三百七十八条 施工中应避免受外伤。如果遭受外伤应及时处理,较严重 的外伤必须到正规医院去治疗,并尽量避免接触血液和血液制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 在卫生条件较差的施工地区,不宜在外面的理发店理发、 刮胡须。

第三百八十条 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医生,挑选有丰富经验的医生随队

施工。必要时在施工队伍中培训适当比例的具备急救常识及技能的人员,并根据

需要配备充足的常用药品和适量的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保障医疗所需。 第三百八十一条 疾病患者,应及时治疗,必要时回国治疗。 第 交通安全防范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外工程项目经理部、驻外机构应收集并掌握工程属地国

家(或地区)有关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的交通法律、法规,并应保存中文 译本

第三百八十三条 施工中穿越公路时应注意查看过往的车辆,确认安全后才

能穿越。在公路的一侧施工时,应按当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交通 警示标志,选派当地员工负责安全警戒。 第三百八十四条 车辆驾驶的安全

一、中方员工在一般情况下不驾驶机动车。招聘当地司机必须严格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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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用有驾驶证件、驾驶技术好、遵纪守法的人员。

二、制定外聘驾驶员管理办法,对车辆和驾驶员严格管理。

三、由当地司机驾驶施工车辆时,中方员工应随车。出车前应选择最佳(路 况、治安较好)的行车路线。在行车时应保持警惕,及时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严 禁司机疲劳驾驶。施工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应给司机提供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场所。 四、乘车人员应遵守当地交通安全乘车规定,系好安全带。

五、在公路行驶中,通过检查站或收费站时,应减速慢行。遇警察、移民

局和其它政府部门要求停车时,应要求司机积极配合,主动出面交涉,不得冲岗 。 六、行车途中应锁好所有的车门。停车或行车时应防止被抢、被盗。 七、在公路上长途行驶及在非安全区内或是晚间行驶,必须配备保安、警 察随车。

第三百八十五条 施工中的交通安全

一、在公路上因施工及其它原因停车时,应摆放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过 程中应安排专职安全员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请当地警方协助。

二、在路边施工的人员应面对车辆驶来的方向施工,以便及时发现路面上

的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 施工现场和驻地治安

第 应熟悉和掌握当地警察机关的联系方式及火警、匪警等紧 急电话号码。

第 应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工作场所和驻地的治安防范措施

一、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和宗教信仰,不得参加、议论和围观当地人的宗 教或政治集会活动。

二、遇到突发事件(抢劫、反政府游行、种族冲突等),应保持镇静,组织 员工迅速撤离现场,严禁上前围观。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必要时聘用专职 警察,维护现场秩序。

四、施工现场的设备、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必须由专人看守, 避免物资被哄抢和盗取。

五、发生抢劫事件时,应立即报警,不要与劫匪发生正面冲突,在保证施

工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将发生的事件向属地的中国大 使馆或领事馆报告。

六、所有员工都应随身携带护照复印件、工作证牌或其它能证明身份的证 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第 驻地确定后,应同当地警察局取得联系,记录当地报警电

话,根据需要聘用当地警察、保安和制定针对驻地的治安防范措施。施工人员应 集中居住、集中管理和统一行动,不得以工作方便为由分散居住。 第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九条 本规范与国家新颁布的 应 依照国家新颁布的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第三百九十条 本

附 录: 急救常识 一、心肺复苏法

建筑

施工人员发生溺水、触电、窒息、中毒、失血过多时,常会造成心脏停跳。

如果抢救不及时或抢救方法不当,容易产生不良后果。此时,运用心肺复苏法(包 括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按摩法)抢救伤员至关重要。 急救措施:

(一)任何急救开始的同时,均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二)抢救前,施救者首先要确保现场安全,确定伤员呼吸、脉搏确实停止 , 然后再施行救助;

(三)施救者先使伤员仰面平卧于坚实的平面上,然后自己的两腿自然分开 , 与肩同宽,跪于伤员肩于腰之间的一侧;

(四)人工呼吸法:采取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如伤员口中有异物,要先清除 , 开放气道,再以一只手按住病人前额,另一只手的食指、中指将其下下颚托起, 使其头部后仰;压额手的母指、食指捏紧病人鼻孔,吸足一口气后,用口唇紧密 地包住病人的口唇,以中等力量将气吹入病人口内,不要漏气;当看到病人的胸 廓扩张时停止吹气,离开病人的口唇,松开捏紧病人鼻翼的拇指和食指,同时侧 转头吸入新鲜空气,再施二次吹气。每次吹气时间成人为 秒钟。

(五)胸外心脏按压法:施救者以靠近病人的下肢手(定位手)的中指沿病 人的肋缘自下而上移动至肋缘交会处(剑突),伸出食指与中指并排,另一只手 掌根置于此两指旁,再以定位手叠放于这只手的手背上,手指相扣,贴腕跷指, 手指跷起勿压胸肋,以髋关节为轴用力,肘关节伸直向下压(垂直用力),手掌 下压深度为 至 厘米,每分钟约做 次。

(六)胸外心脏按压法与人工呼吸法应交替进行,心脏按压 次,吹气 次,反复做。 二、窒息

窒息是由于种种的原因造成的,主要是空气污染,没有良好的空气进入肺

部,使血液中缺乏足够的氧气等,如煤气中毒、井下中毒。开始时,患者的唇、 面、舌以及手指与足趾的末端呈现潮红色,眼球结膜发赤,脉搏微弱,极力发喘 ,

并表现痛苦,不断发生痉挛,直至呼吸完全停止,神志昏迷,意识消失,全身发 硬变冷,唇、面、指、趾以及全身皮肤变成紫色,如不及时救治,将会死亡。

急救措施: 一 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并给氧气; 二 将患者的衣服扣解开; 三 除去口腔及鼻腔可能阻塞的异物,并用手帕擦去分泌物; 四 用纸条及鸡毛等刺激鼻腔; 五 使用人工呼吸法持续三,四小时,至患者恢复呼吸为止。

(六)注射强心剂,呼吸兴奋剂可用尼可刹米或山梗菜碱,必要时可用肾上 腺素以兴奋心脏及血管。

(七)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如 %葡萄糖 毫升。

(八)对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少商、卜宣、涌泉、劳宫、兑端等穴位,以 速刺人中为主。 三、出血

出血是创伤后主要并发症之一,成年人出血量超过 毫升就可引起

休克,危及生命。因此,止血是抢救出血伤员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挽救伤员生 命具有特殊意义。 止血方法:

(一)一般止血法:针对小的创口出血。需用生理盐水冲洗消毒 后

覆盖多层消毒纱布用绷带扎紧包扎。注意:如果患部有较多毛发,在处理时应剪 、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建筑五、各类需接地的设备与接地汇集排之间连线应采用铜质绝缘导线,不得使用裸导线连通。六、每个电气设备必须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集排相连,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上串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设备。第电源设备割接和更换第三百五十电源设备需更换时,应对设备电源布线及安装加固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割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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