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
截止时刻十五日往常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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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刻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
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刻十五日往常,不管出于何种缘故,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
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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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为使投标人预备投标时有充足时刻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公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能够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
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不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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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
任,并无条件同意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假如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
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物资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
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
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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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关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依照合同或其它缘故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
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物资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物资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物资只同意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只同意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
文件同意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投标
13.1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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