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学校食堂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九、晨检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和指定时间检查,早餐晨检时间为早4:00、午餐晨检时间为8:00,并做好相关记录。
晨检自检流程表
晨检工具准备
饮食服务从业人员晨检自检记录表
餐饮公司: 晨检日期: 年 月 日 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员工姓名 晨检自检内容 衣帽整洁 个人卫生 健康状况 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 员工签名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注:1、衣帽整洁:是否穿工作服、口罩、帽子,工作服装是否整洁;2、个人卫生:面部、手部卫生;是否佩戴首饰品;是否穿拖鞋等;3、健康状况:是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是否患感冒并伴有咳嗽、流鼻涕、发热等症状;手部是否有外伤等;4、如无上述情况,
可在空格处打?或填写无,如有其中任何一项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情况,均要如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