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无过错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
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承租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肯定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过有几种情况是例外的,比如说房子要被政府部门依法拆迁了, 发生这些不可抗力的因素,承租人提前解约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标准,在这里无法提供统一的答案。
一、承租人无过错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无过错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实际租房过程中,房东和租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问题,一般无论是房东违约还是租客违约都约定支付押金数额的违约金,少数是按照合同未履行的时间来计算具体的违约金。
房东不履行出租人的义务时,租客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如果由于房东不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导致租户损失的,房东还需赔偿损失。
二、出租人可以提前解约的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并不一定就是故意违约的,就像是我们在开头所讲到的拆迁这种状况。如果把这些因素也刨除,,完全是出租人单方面的想要涨租金或者现在要使用这套房子,才要强行提前解约的话,如果租客愿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让其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