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栽草时要分簇、疏密得当,埋好压实,种草时要用细沙拌籽,撒播均匀,下籽后再用钉耙重新整耙一遍或撒薄沙一层压籽,然后用脚踩实。对补栽的新草要重点养护,保证成活,对补种的地块要采用喷淋浇水,保持土地湿润,保证出苗齐整。
第十七条 除草
及时清除草坪、花坛中和绿篱、树木下的多种杂草,做到无明显杂草生长。除草时,将拔、锄下的杂草随手清理干净,装入随身携带的容器内,倒到附近垃圾箱内或指定地点,不得在地块内堆积存放。
第七章 工作时间
第十八条 养护队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高温或严寒等特殊季节确需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养护队长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同意后,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第八章 综合管理
第十九条 队长负责考勤记录,不得虚报瞒报,每月月底汇总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二十条 养护员工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队长提前请假,队长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病假的需附相关证明,未经审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旷工计。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视作旷工0.25天,超过15分钟视作旷工0.5天。
第九章 加班加点
第二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和突击性任务的要求,需加班的由队长统一安排,其他同志应自觉服从安排,积极做好各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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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奖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 工作时间衣冠不整的,每次扣除工资10元,队长每次扣除工资20元。
第二十三条 园林机械要做到专人专用,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者视情每次扣除工资10—50元。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违章者自负。 第二十四条 认真工作,诚实干事,不得出现散漫怠工现象,违者每次扣除工资10元,队长每次扣除工资20元。
第二十五条 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私接园林业务,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每次扣除工资20元,队长扣除工资40元。 第二十六条 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不得误工误事,擅自行动,不得吵架打架,违者每次扣除工资20元,队长扣除工资40元。
第二十七条 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车辆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及时报告并制止破坏园林绿化行为,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关心集体,及时报告园林绿化相关情况,鼓励多提建设性建议,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黄山市徽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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