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预制成品管开槽施工的给排水管道工程。管渠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相关规定执行。
<2>管道各部位结构和构造形式、所用管节、管件及主要工程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节和管件装卸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应垫稳、绑牢,不得相互撞击,接口及钢管的内外防腐层应采取保护措施。金属管、化学建材管及管件吊装时,应采用柔韧的绳索、兜身吊带或专用工具;采用钢丝绳或铁链时不得直接接触管节。
<4>管节堆放宜选用平整、坚实的场地;堆放时必须垫稳,防止滚动,堆放层高可按照产品技术标准或生产厂家的要求;如无其他规定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使用管节时必须自上而下依次搬运。
<5>化学建材管节、管件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变形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5.1>长途运输时,可采用套装方式装运,套装的管节间应设有衬垫材料,并应相对固定,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管与管之间、管与其他物体之间的碰撞;
<5.2>管节、管件运输时,全部直管宜设有支架,散装件运输应采用带挡板的平台和车辆均匀堆放,承插口管节及管件应分插口、承口两端交替堆放整齐,两侧加支垫,保持平稳;
<5.3>管节、管件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拖管以及受剧烈撞击和被锐物划伤;
<5.4>管节、管件应堆放在温度一般不超过40℃,并远离热源及带有腐蚀性试剂或溶剂的地方;室外堆放不应长期露天曝晒。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m,堆放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备)。
<6>橡胶圈贮存、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6.1>贮存的温度宜为-5~30℃,存放位置不宜长期受紫外线光源照射,离热源距离应不小于1m;
<6.2>不得将橡胶圈与溶剂、易挥发物、油脂或对橡胶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
放在一起;
<6.3>在贮存、运输中不得长期受挤压。
<7>管道安装前,宜将管节、管件按施工方案的要求摆放,摆放的位置应便于起吊及运送。
<8>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起重机在架空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9>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基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应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
<10>接口工作坑应配合管道铺设及时开挖,开挖尺寸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并满足下列规定:对于钢管焊接接口、球墨铸铁管机械式柔性接口及法兰接口,接口处开挖尺寸应满足操作人员和连接工具的安装作业空间要求,并便于检验人员的检查。
<11>管节下入沟槽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管不得扰动原状地基。
<12>合槽施工时,应先安装埋设较深的管道,当回填土高程与邻近管道基础高程相同时,再安装相邻的管道。
<13>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安装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4>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除管道内的杂物,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15>雨期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15.1>合理缩短开槽长度,及时砌筑检查井,暂时中断安装的管道及与河道相连通的管口应临时封堵;已安装的管道验收后应及时回填;
<15.2>制定槽边雨水径流疏导、槽内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应急措施; <15.3>刚性接口作业宜避开雨天。 <16>冬期施工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
<17>地面坡度大于18%,且采用机械法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设备倾翻。
<18>安装柔性接口的管道,其纵坡大于18%时;或安装刚性接口的管道,其纵坡大于36%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下滑的措施。
<19>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启闭检验。
<20>钢管内、外防腐层遭受损伤或局部未做防腐层的部位,下管前应修补。 <21>露天或埋设在对橡胶圈有腐蚀作用的土质及地下水中的柔性接口,应采用对橡胶圈无不良影响的柔性密封材料,封堵外露橡胶圈的接口缝隙。
<22>管道保温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在管道焊接、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22.2>法兰两侧应留有间隙,每侧间隙的宽度为螺栓长加20~30mm; <22.3>保温层与滑动支座、吊架、支架处应留出空隙; <22.4>硬质保温结构,应留伸缩缝; <22.5>施工期间,不得使保温材料受潮;
<22.6>保温层伸缩缝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23>污水和雨、污水合流的金属管道内表面,应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层施工。
<24>管道与法兰接口两侧相邻的第一至第二个刚性接口或焊接接口,待法兰螺栓紧固后方可施工。
<25>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设置管道位置标识。 (二)管道基础
<1>管道基础采用原状地基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岩石地基局部超挖时,应将基底碎渣全部清理,回填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或粒径10~15mm的砂石回填夯实;
<1.2>非永冻土地区,管道不得铺设在冻结的地基上;管道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地基冻胀。
<2>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平基与管座的模板,可一次或两次支设,每次支设高度宜略高于混凝土的浇筑高度;
<2.2>平基、管座的混凝土设计无要求时,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低坍落度混凝土;
<2.3>管座与平基分层浇筑时,应先将平基凿毛冲洗干净,并将平基与管体相接触的腋角部位,用同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填满、捣实后,再浇筑混凝土,使管体与管座混凝土结合严密;
<2.4>管座与平基采用垫块法一次浇筑时,必须先从一侧灌注混凝土,对侧的混凝土高过管底与灌注侧混凝土高度相同时,两侧再同时浇筑,并保持两侧混凝土高度一致;
<2.5>管道基础应按设计要求留变形缝,变形缝的位置应与柔性接口相一致; <2.6>管道平基与井室基础宜同时浇筑;跌落水井上游接近井基础的一段应砌砖加固,并将平基混凝土浇至井基础边缘;
<2.7>混凝土浇筑中应防止离析;浇筑后应进行养护,强度低于1.2MPa时不得承受荷载。
<3>砂石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1>铺设前应先对槽底进行检查,槽底高程及槽宽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有积水和软泥;
<3.2>柔性管道的基础结构设计无要求时,宜铺设厚度不小于100mm的中粗砂垫层;软土地基宜铺垫一层厚度不小于150mm的砂砾或5~40mm粒径碎石,其表面再铺厚度不小于50mm的中、粗砂垫层;
<3.3>柔性接口的刚性管道的基础结构,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土质地段可铺设砂垫层,亦可铺设25mm以下粒径碎石,表面再铺20mm厚的砂垫层(中、粗砂),垫层总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4>管道有效支承角范围必须用中、粗砂填充插捣密实,与管底紧密接触,不得用其他材料填充。
(三)钢管安装
<1>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等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艺,施工单位必须在施焊前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焊接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1.2>焊工必须按规定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根据经过评定的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施焊;
<1.3>沟槽内焊接时,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证管道底部的焊缝质量。 <2>同一管节允许有两条纵缝,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纵向焊缝的间距应大于300mm;管径小于600mm时,其间距应大于100mm。
<3>管道安装前,管节应逐根测量、编号。宜选用管径相差最小的管节组对对接。
<4>下管前应先检查管节的内外防腐层,合格后方可下管。
<5>管节组成管段下管时,管段的长度、吊距,应根据管径、壁厚、外防腐层材料的种类及下管方法确定。
<6>弯管起弯点至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管径,且不得小于100mm。 <7>管节组对焊接时应先修口、清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钝边、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对口间隙夹焊帮条或用加热法缩小间隙施焊。
<8>对口时应使内壁齐平,错口的允许偏差应为壁厚的20%,且不得大于2mm。
<9>对口时纵、环向焊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9.1>纵向焊缝应放在管道中心垂线上半圆的45°左右处;
<9.2>纵向焊缝应错开,管径小于600mm时,错开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错开的间距不得小于300mm;
<9.3>有加固环的钢管,加固环的对焊焊缝应与管节纵向焊缝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100mm;加固环距管节的环向焊缝不应小于50mm;
<9.4>环向焊缝距支架净距离不应小于100mm;
<9.5>直管管段两相邻环向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并不应小于管节的外径;
<9.6>管道任何位置不得有十字形焊缝。
<10>不同壁厚的管节对口时,管壁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不同管径的管节相连时,两管径相差大于小管管径的15%时,可用渐缩管连接。渐缩管的长度不应小于两管径差值的2倍,且不应小于200mm。
<11>管道上开孔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