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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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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项目名称 电气安装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批 准 :总监理工程师 编 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 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20 年 月 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专业工程特点

1.1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单位: 3) 设计单位:

4) 专业工程承包单位: 5) 工程规模: 6) 工程地点: 1.2 专业工程组成

根据本专业工程实际主要内容编写,尤其要突出本项目的电气专业安装工程的特点,如高压电机等特殊用电设备、汽轮发电机、高压变电、防爆区供配电、雷击多发区的防雷接地、与仪表控制联锁/紧急停车系统相配合的电气联锁系统、工业电视/装置通讯/网络等弱电系统等电气专业安装工程。 1.3 编制依据

1.3.1 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监理规划;

1.3.2 本工程电气专业详细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 1.3.3 经总监组织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电气施工方案); 1.3.4 相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规程: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 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1992;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1990;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1991;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1992;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1992;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 16)《电气装置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 1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交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1996; 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1996;

2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24)《电梯安装验收规程GB10060-1993》; 2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

26) 干式电力变压器选用、验收、运行及维护规程》CECS115:2000; 2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89:97》 1.4 本专业监理服务目标

a)严格监管,控制工程质量达到业主预期的相关标准中的合格目标,争创优质工程; b)协调督促,控制工程进度达到业主预期的各装置的工期进度目标;

c)监管防控,全面达到业主HSE要求,力争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等重大施工安全事故为零;

d)认真核实已完合格工程量和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协助业主控制工程投资在工程概算之内;

e)尊重业主、热情服务、勤奋工作、履行合同,确保监理服务质量事故为零,监理连带责任施工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为零。

2. 监理工作流程

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参加图纸会审,核查电气图纸按要求填写各栏目并附上: 填报开工申请报告 及与其他专业图纸有无矛盾 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承建商 监理工程师 单位资质证件; 电气上岗人员及证件; 施工、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工具的 审核内容 审核开工申请报告 数量、品种和检定有效证书。 承建商电气安装资质证; 监理工程师

电气安装人员上岗证件;

(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 不同意 承建商修改审核结果 电气试验仪器检定证。 完善 同意

制作零部件、预埋件及隐蔽工程施工

承建商

电气器材检查验收

内容:电缆、电线、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查验收电气设母线、高低压瓷瓶、 备和器材、必要时作电气性能测试 套管、接地极器材、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试验工程师 避雷针(带)、电线

规格、 管等型号、 外 不合格 观质量、合格证(及 验收结果 返修、退换 生产许可证)、性能

合格 试验证书等。 现场验收制作的零部件预埋件及隐蔽件工程 监理工程师

设备开箱检查内容: 安装现场验收内容:

配电柜、箱、灯具等土建施工是否竣工、

返工 验收结果地坪门窗、墙面等是 型号、规格; 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否符合安装要求:

电气箱、柜基础是否 出厂试验报告、产品 签认有关报验申请表 说明书等; 符合要求;

监理工程师 零部件、电气元器件、预埋件、预留孔是否

备件齐全完好; 符合要求。

外观质量。

部件、设备安装准备

安装现场验收(土建工程及设备开箱验收 电气设备基础等) 顾客、承建商、监理工程师 承建商、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不合格 供货方解决 通知土建 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 施工方整改 合格

电气安装工程实施和报验 承建商

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 监理工程师收

电缆、 瓷瓶、 套管、 母 不合格 返工 验收结果 线等耐压试验、变压器 调整、 试验、 真空开关、 合格 签认设备安装质量报验申请表 空气开关调整试验、共设备本身缺陷由供监理工程师 用天线测试、继电保护货方找生产厂解决 试验、避雷器、互感器 调整试验、电机试验、电气调整、试验 承建商 变流机组试验、消防报 警控制器调试。

按规定进行复测或现场监测、审查试验报告 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返修或退货 审核结果

送配电调试、灯具试 合格 亮、与设备联调、消 电气联调试验,电气试运行 防报警联调、共用天顾客、承建商、监理工程师、设计

线调试

不合格 试运行结果

合格

填写分项、分部质检表

承建商 审核质检资料,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总监

审核所有竣工资料,竣工图 监理工程师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顾客、承建商、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单位、质监站

整改 3 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监理总要求

3.1 予留预埋工作要求

3.1.1 施工方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做好在板、梁和墙上的孔洞予留及安装构件的予埋、予留预埋的位置、标高,尺寸和予埋件的规格应当正确和满足安装需要。 3.1.2 暗敷保护管予埋应符合下列要求

3.1.2.1 所有保护管的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2.2 设计若无特殊要求,则所有予埋保护管应按现行施工规范施工,例如超长、多弯折管需加中间过线盒等。

2.1.2.3 在予留予埋施工前,施工方应做出每层予留予埋布置图,并报监理方审查,以便监理方提前检查、核对、防止错漏。

3.1.2.4 在予留、予埋施工时,凡属线管朝上管口,应用胶带封口,以防止雨水或混凝土落进管中,造成积水或堵塞。

3.1.2.5 施工时施工方应有专人核对予埋线管的数量、位置及材料规格,并对施工质量进行

自检。经自检合格后方报请监理方进行检查验收,施工方对监理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改正。

3.1.2.6 施工单位在完成予埋工作并经自检合格后须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并附隐蔽图报送监理方,由有关方共同复核无误,签字认可后方可封模。

3.1.2.7 用作防雷引下线和接地体的结构钢筋应做到标记,做到上下连贯,引下线焊接时应饱满,搭接焊缝长度足够并清除焊渣,室外防雷带防腐处理应满足要求。 3.1.8 砼浇注过程中,施工方应有电气人员现场配合,以防止予埋件移位或损坏。 3.2 电气设备、材料的监控

3.2.1 电气设备、材料在订货前,订货方应向监理方告知订货计划,并提供予选生产厂的资质材料,让监理方审查生产厂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信誉、产品质量状况。

3.2.2 重要的电气设备在订货前或在生产过程中,在可能情况下监理方可到生产厂了解该厂情况并检查设备的制造情况和参与出厂检验。

3.2.3 电气设备和材料到达现场,订货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对到货设备或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并核对其合格证和数量,经检验通过方可进场。

3.2.4 对于进场后的设备和材料,按规定需要抽检的,施工方应协助监理方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抽检。

3.3 电气安装工作要求

3.3.1 电气回路应对线—线,线一地间绝缘电组进行检测,并须符合乎规范要求,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应齐全、真实。

3.3.2 电线管严禁对接焊,电线薄壁保护钢管连接采用扣压式。

3.3.3 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4 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安装应平直,其支撑、固定件要可靠、稳固、间距合适。 3.3.5 导线在电缆桥架和线槽内敷设时要整齐,标识清晰,垂直敷设需进行绑扎。 3.3.6 电线保护管应管口平齐、无毛刺、管内应清洁畅通,导线在保护管内不得有中间接头,绝缘不得破损,穿线时不应施加过大的机械拉力。

3.3.7 盘(柜)安装牢固,接地可靠,盘(柜)内接线整齐,导线颜色应与所对应相的色标一致。

3.3.8 灯具安装牢固、平整美观、间距合适。

3.3.9 插座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同一室内插座上下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相、地、零接线

正确、可靠、不松动。

3.3.10 盘(柜)开关及插座盒内,电缆桥架,线槽内及灯具表面应清洁无杂物。 3.3.11 盘(柜)内导线应排列敷设整齐,连接可靠,不松动,多胶铜芯线搪锡后应加接线耳。

3.3.12 防雷接地安装的材料质量、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隐蔽工程记录和检测记录齐全、准确、真实。

3.3.13 穿墙、板、梁的孔洞在施工完成后,要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引封堵。

3.3.14 电线保护管弯曲不得小于最小弯曲半径,弯曲处应无明显折皱、凹陷和破裂现象。 3.4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3.4.1 电缆在电缆桥架或线槽内敷设时,防止弯曲半径过小,施工人员应注意满足最大截面电缆的弯曲半径的要求。

3.4.2 防止电缆标志牌上文字不整齐、不清晰,导线连接、固定不紧,造成接触电阻过大。 3.4.3 防止暗敷管线弯曲过多,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情况,沿近的路线敷设。 3.4.4 导线接头应平整,绝缘包扎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3.4.5 开关、插座的平板平整,紧贴建筑物,导线包护管进开关,插座盒应有锁紧螺母。 3.4.6 各类消防探头安装在吊顶的模盒应妥善固定,模盒不得有破损等现象。

4. 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点是电气设备安装质量控制,必须从设备进场开箱查验到装置联动试车交付生产的全过程,按安装工作顺序,按监理工作流程对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控制。通过检查、督促整改、测量、试验等各种手段,使安装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由于电气设备种类多,其质量控制要点各不相同,以下将按不同电气设备安装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分别列出。 4.1 空冷汽轮发电机组安装;

4.1.1 电机安装前土建应符合交安条件,并对其基础作重点检查;

1) 检查要点:电机基础、地脚螺栓孔、沟道、孔洞、预埋件及电缆管的位置、尺寸,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2) 对采用条形底座的电机,应有两个及以上接地点。

4.1.2 电机到现场后,外观检查要点:

1) 包装完整,在运输过程中无碰撞损坏现象;

2) 铁芯、转子等的表面及轴颈的保护层完整,无损伤、无锈蚀现象。 4.1.3 电机保管

1) 事前应确认相应支撑物的承载能力;

2) 保管地应有防火、防潮、防尘、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3) 应使转子大齿处于支撑位置,其它点不得受力,并按产品要求定期盘动; 4) 定期测量定、转子绕组绝缘,发现绝缘明显下降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3.1.4 吊装要点:

1) 定子吊装,受力点位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定子上专用吊环的螺扣应全部拧紧;

2) 转子吊装,着力点应避开护环、轴颈、小护环、风扇、集电环等部位,轴颈应包扎保护,钢丝绳与转子的绑扎部位应采用起保护作用的垫块垫好;

3) 穿转子时,不得碰伤定子绕组和铁芯,定子下部铁芯和绕组端部表面应先使用纸板或橡皮板垫敷。 4.1.5 定、转子安装

4.1.5.1 进入定子膛内工作应按规定着装,严禁遗留金属件。 4.1.5.2 对定子铁芯、绕组作全面检查,其主要部位和要求如下:

1) 绕组绝缘层完好,重点查端部绕组与绑环应紧靠垫实,固定牢固; 2) 硅钢片应无锈蚀、松动、损伤、重点查无金属性短路,通风孔无堵塞; 3) 埋入式测温元件的引出线和接线板,重点查其绝缘良好,屏蔽接地良好; 4) 槽楔完好,无松动,凸出,每根槽楔空响长度不超过1/3,重点查端部槽楔必须牢固。

4.1.5.3 查转子上的紧固件应紧牢,平衡块不得增减或变位,平衡螺丝应锁牢;风扇应安装牢固,无破损裂纹及焊口开裂,螺栓应锁牢。

4.1.5.4 调整电机的空气间隙和磁场中心应符合产品要求。 4.1.5.5 安装端盖前重点检查,气封通道畅通。 4.1.6 集电环、电刷安装

4.1.6.1 集电环应与轴同心,晃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当无规定时,晃度不宜大于0.05mm,

集电环表面应光滑、清洁;

4.1.6.2 特别注意接至刷架的电缆金属护层不应触及带绝缘垫的轴承;

4.1.6.3 刷架及横杆的绝缘衬管和绝缘垫应完好;刷握与集电环表面的间隙无规定时,一般为2~4mm;

4.1.6.4 电刷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机上应使用同一制造厂生产的同一型号的电刷; 2) 刷辫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3) 电刷在刷握中活动自如,与集电环吻合良好,接触面不小于电刷截面的75%; 4) 电刷位置适中,同极上的各电刷弹簧压力一致。

4.1.7 发电机的引出线接触面接触良好,镀银层不应锉磨,连接紧固,当采用铁质螺栓时,不得构成闭合回路。

4.1.8 带有同轴励磁机的发电机,励磁机的安装见本细则3.2电动机安装相关条款。 4.1.9 电机干燥

4.1.9.1新装电机的绝缘电阻、吸收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相关规定。当不符合,经综合判断绝缘变潮,应进行干燥。 4.1.9.2 电机干燥应制订方案,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升温速率5~8℃/小时;

2) 根据电机的绝缘等级,确定铁芯、绕组最高允许温度或温升;

3) 带转子干燥,当电机温度达70℃以后,至少每2小时将转子转动180°; 4) 绝缘电阻、吸收比在同一温度下5小时稳定不变,则干燥合格; 5) 电机干燥后,当不及时启动时,宜采取防潮措施; 6) 就位的电机,宜与风冷室同时干燥。 4.1.10 交接验收 4.1.10.1 交接试验

3.1.10.1.1发电机继电保护、控制、测量、自动装置以及汽轮机部分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

4.1.10.1.2 发电机在启动前应进行下列项目试验并合格;

1) 测量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2) 测量定子绕组直流电阻;

3) 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4)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5) 测量转子绕组绝缘电阻; 6) 测量转子绕组直流电阻; 7) 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8) 测量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9) 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10) 定子铁芯试验;

11) 测量发电机、励磁机的绝缘轴承的绝缘电阻; 12) 测量埋入式测温元件的绝缘电阻并校验温度误差; 13) 测量灭磁电阻;

14) 测量超瞬态电抗和负序电抗。

4.1.10.1.3 发电机启动后应进行下列试验;应合格:

1) 测量转子绕组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分别对静止状态、超速试验前后额定转速进行测量);

2) 测录三相短路特性曲线; 3) 测录空载特性曲线;

4) 测量发电机定子开路时的灭磁时间常数; 5) 测量发电机自动灭磁装置分闸后的定子残压; 6) 测量相序与系统一致;

7) 测量轴电压(空载额定电压及带负荷后分别测量)。 4.1.10.2 启动试运

4.1.10.2.1发电机试运行,应按经批准的发电机启动、调试方案进行,并在启动前重点检查如下项目:

1) 与发电机有关的建筑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现场符合试运条件; 2) 汽轮机调试结束,具备试运条件;

3) 发电机、励磁机及配套系统安装结束,验收合格;

4) 发电机控制、保护、测量、信号、自动装置调整试验全部结束,动作正常,验收合格;

5) 发电机及配套系统启动前应进行的试验项目,己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

6) 开机前摇测定子绕组、转子绕组、励磁回路、轴承绝缘板绝缘合格; 7) 发电机引线相序正确;

8) 发电机机壳接地良好,油漆完整; 9) 照明、通讯、消防设施齐全。

4.1.10.2.2 发电机试运行达到以下要求,可交建设单位试生产:

发电机并入电力系统并保持铭牌出力连续72小时,运转良好,控制、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等工作正常,且无需停机处理的缺陷。 4.1.10.3 电机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通知单);

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检查试验记录、合格证及安装使用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验收技术记录、签证和电机抽转子检查及干燥记录等;

5) 调整试验记录及报告,主要有: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调整、试验报告;发电机交接试验报告;发电机启动、试运报告。 4.2 电动机安装 4.2.1 一般规定

4.2.1.1 本细则适用于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励磁机及直流电机的安装。

4.2.1.2 电机基础、地脚螺栓孔、沟道、孔洞、预埋件及电缆管位置,尺寸、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2.1.3 电机到现场后,外观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电机应完好,不应有损伤;

2) 定转子分箱装运的电机,其铁芯、转子轴颈应完好,无锈蚀; 3) 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 4.2.3 检查、安装

4.2.3.1 电机安装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盘动转子灵活,润滑脂良好,性能符合电机工作条件;

2) 可测量空气间隙的电机,其间隙的不均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无规定时按:

某点气隙—平均气隙

≤±5% 掌握; 平均气隙

3) 电机引线鼻子焊接或压接应良好,编号齐全,裸露带电部分的电气距离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4) 绕线式电机应检查电刷的提升装置,提升装置应有“起动”、“运行”标志,动作顺序是先短路集电环,后提升电刷。

4.2.3.2 需要抽芯检查的电机,检查的部位及要求如下:

1) 电机内部清洁,绝缘层完好,绑线无松动,通风孔无堵塞; 2) 定子槽楔完整,无凸出、松动现象,端部槽楔必须牢固; 3) 电机的铁芯、轴颈、集电环和换向器应清洁,无伤痕和锈蚀; 4) 转子的平衡块及平衡螺丝应紧固锁牢,风扇方向正确,叶片无裂纹; 5) 磁极及铁轭固定良好,励磁绕组紧贴磁极;

6) 鼠笼式电机转子铜导电条和端环应无裂纹、焊接良好;浇铸的转子表面应平整光滑,导电条和端环不应有气孔、缩孔、裂纹、细条和浇注不满现象;

7) 绕组连接正确、焊接良好;

8) 直流电机的磁场中心线与几何中心线应一致;

9) 滚动轴承的工作面应光滑,并记录型号;滚动体与内外圈的间隙符合产品技术规定,油质合格,油量应充满内部空隙的2/3。

4.2.3.3 电机换向器和集电环应光洁,换向片间绝缘应凹下0.5~1.5mm,整流片与绕组焊接良好。

4.2.3.4 电机电刷的刷架、刷握、电刷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同一组刷握应均匀排列在与轴线平行的同一直线上,相邻不同极的一对刷架应彼此错开;

2) 各组电刷应调整到换向器电气中性线上;

3) 电刷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本细则3.1.6.4条之规定。 4.2.4 启动、试运。

4.2.4.1 电机试运前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壳油漆完整,接地良好; 2) 电机绝缘合格;

3) 电气试验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相关规定;

4) 电机转子盘动灵活,无卡、碰现象。

4.2.4.2 电机应空载启动一次,运行2小时,并记录空载电流(有条件的电机还应记录启动延续时间,启动电流)及各部温度(或温升)。 4.2.4.3 试运行中的电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机转向符合要求,声响正常;

2) 换向器、集电环及电刷工作正常,直观检查电刷不冒火或火花在允许范围内; 3) 各部温度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 滚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95℃,滑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80℃; 5) 电机振动的双倍振幅值不应大于表4.2.4.3的规定。

电机振动的双倍振幅值 表4.2.4.3 同步转速(r/min) 双倍振幅值(mm) 3000 0.05 1500 0.085 1000 0.1 750及以下 0.12 4.2.4.4 交流电动机带负荷启动次数,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当无此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冷态时,可启动2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5分钟;

2) 热态时,可启动1次。当处理事故以及电动机启动时间不超过2~3秒时,可以再启动一次。

4.2.5 交流电动机交接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相关规定执行,试验项目包括:

1)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2) 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3) 定子绕组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4) 定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5) 绕线式电动机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6) 同步电动机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7) 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绝缘电阻; 8) 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9) 测量电动机绝缘轴承的绝缘电阻; 10) 检查定子绕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11) 电动机空载转动检查和空载电流测量。

4.2.6 直流电机交接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相关规定执行,试验项目包括:

1) 测量励磁绕组和电枢的绝缘电阻; 2) 测量励磁绕组的直流电阻; 3) 测量电枢整流片间的直流电阻; 4) 励磁绕组和电枢的交流耐压试验; 5) 测量励磁可变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6) 测量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 7) 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 8) 检查电机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9) 调整电机电刷的中性位置;

10) 测录直流发电机的空载特性和以转子绕组为负载的励磁机负载特性曲线。 4.2.7 电机验收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 设计变更通知单;

2) 设计变更修改后的实际施工图;

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检查试验记录、合格证及安装使用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验收技术记录、签证; 5) 调整、试验记录及报告等。 4.3 电力变压器安装

4.3.1 本细则适用于110KV及以下,频率为50HZ的各种容量电力变压器的施工安装。

设备进入现场土建工程须具具备的条件见本细则4.4.1.6条。 4.3.2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外观检查,主要内容是:

1) 油箱及所有附件应齐全,无锈蚀、无机械损伤,密封良好;

2) 油箱箱盖或钟罩法兰及封板的联接螺栓应齐全,紧固良好,无渗漏;浸入油中运输的附件,其油箱应无渗漏;

3) 充油套管的油位应正常,无渗油,瓷体无损伤;

4) 充氮运输的变压器油箱内应为正压,其压力为0.01~0.03Mpa; 5) 干式变压器防雨防潮措施应完好,设备不受潮。

4.3.3 变压器到达现场后,当三个月内不能安装时,应在一个月内进行下列工作: 4.3.3.1 带油运输的变压器

1) 检查油箱密封情况; 2) 测量变压器内油的绝缘强度;

3) 测量绕组绝缘电阻(运输不装套管的变压器可不测);

4) 安装储油柜及吸湿器,注入合格油至储油柜规定油位。在未装储油柜的情况下,上部抽真空,充氮至0.01~0.03Mpa。 4.3.3.2 充氮运输的变压器

1) 应安装储油柜及吸湿器,注合格油至储油柜规定油位;

2) 当不能及时注油时,应充与原气体相同的气体至0.01~0.03Mpa。 4.3.4 器身检查

4.3.4.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进行器身检查:

1) 制造厂规定不进行器身检查者;

2) 容量为1000KVA及以下,运输过程中无异常者; 3)

就地生产仅作短途运输的变压器,事先又参加了制造厂的器身总装,质量符合要

求,运输中进行了有效监督无异常者。

4.3.4.2 器身检查应有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并认真执行:

1) 器身或钟罩起吊的安全注意事项;

2) 充氮运输和保管的变压器事前应排氮,且必须让器身在空气中暴露15分钟以上,待氮气充分扩散后进行;

3) 器身检查对环境的要求:

a. 周围温度不宜低于0℃,器身温度宜高于周围空气温度10℃;

b. 当空气相对湿度小于75%时,器身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不得超过16小时; c. 场地四周应有清洁和防尘措施,雨、雪、雾天不应在室外进行。

4) 器身检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变压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重点是: a. 运输支撑和器身各部位应无移动,运输临时防护装置和支撑应予拆除,并清点登记以备查;

b. 所有螺检应紧固,防松措施完好,绝缘螺栓无损坏; c. 铁芯检查重点,有无多点接地;

d. 绕组绝缘层应完整,压钉紧固,油路畅通;

e. 引出线绝缘包扎牢固;引出线绝缘距离合格、固定牢固;引出线的裸露部分应无毛刺、尖角,焊接应良好;引出线与套管连接应牢固,接线正确;

f. 无励磁调压切换装置各分接头与线圈的连接应紧固正确,分接头应清洁,接触紧密,弹力良好;转动盘动作灵活,密封良好;

g. 有载调压的选择开关、范围开关应接触良好,分接引线应连接正确,切换开关部分密封良好;

5) 器身检查完毕,必须用合格的变压器油冲洗各部件,并清洗油箱底部干净。 4.3.5 当变压器需要进行干燥时应有方案,干燥时必须对各部温度进行监控。 4.3.5.1 油浸式变压器

1) 不带油干燥利用油箱加热时,箱壁温度不宜超过110℃,箱底温度不得超过100℃,绕组温度不得超过95℃;

2) 带油干燥时,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3) 热风干燥时,进风温度不得超过100℃。

4.3.5.2 干式变压器干燥时,其绕组温度应根据其绝缘等级而定。

4.3.5.3 采用真空加温干燥时,应先进行预热,并控制抽真空速度,密切监视箱壁的弹性变形,其最大值不得超过壁厚的两倍。有载调压变压器,调压切换装置和器身应同时抽真空。 4.3.5.4 在保持温度不变的情况下,绝缘电阻下降后再回升,持续6小时不变,且无凝结水产生时,可以认为干燥完毕。

4.3.5.5 干燥后的变压器应进行器身检查,主要查螺栓压紧部分应无松动,绝缘表面无过热。不能及时检查时,应先注以合格油,温度可预热至50~60℃,绕组温度应高于油温。 4.3.6 本体及附件安装。 4.3.6.1 本体就位注意要点:

1) 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应使其顶盖沿气体继电器气流方向有1%~1.5%的升高

坡度(制造厂规定不须安装坡度者除外);

2) 当与封闭母线或其它电气设备连接时,套管中心线应与封闭母线或其它电气设备中心线一致;

3) 本体就位后,应将滚轮用可拆卸制动装置加以固定。 4.3.6.2 密封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所有法兰连接处应用耐油密封垫(圈)密封,密封垫(圈)质量良好并与法兰尺寸相配合;法兰连接面应平整、清洁;密封垫(圈)搭接处的厚度应与其原厚度相同,压缩量不超过其厚度的1/3。

4.3.6.3 有载调压切换装置安装注意要点:

1) 传动机构操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2) 切换开关触头及接线完好,接触良好; 3) 切换工作顺序符合产品出厂要求; 4) 位置指示器动作正常,指示正确; 5) 切换开关油箱密封试验良好。 4.3.6.4 冷却装置

1) 安装前应作密封试验,并应用合格的绝缘油经净油机冲洗干净; 2) 阀门、法兰连接处应密封良好,阀门操作灵活,开闭位置正确; 3) 外接管内壁应彻底除锈,并清洗干净;

4) 风扇电动机及叶片应安装牢固,转向正确,运转良好; 5) 冷却装置安装完后,应立即注满油。 4.3.6.5 储油柜

1) 采用胶囊(或隔膜)储油柜中的胶囊(隔膜)应完好,试验无漏气现象; 2) 胶囊沿储油柜长轴方向平放不扭偏,管口密封良好,呼吸畅通; 3) 油位表动作灵活,指示与实际相符。 4.3.6.6 升高座

1) 首先完成电流互感器试验,电流互感器端子绝缘良好,不漏油; 2) 电流互感器中心与升高座中心一致; 3) 放油塞位于升高座最高处;

4) 注意绝缘筒缺口方向,使之与引出线方向一致,不相碰。

4.3.6.7 套管

1) 安装前检查:瓷套完好、擦拭干净、试验合格、充油套管不漏油,油位指示正常; 2) 充油套管的内部绝缘己确认受潮,应干燥处理;110KV及以上套管应真空注油; 3) 套管顶部结构的密封至关重要,密封垫应安装正确,密封良好; 4) 充油套管的油标应面向外侧,套管末屏应接地良好。 3.3.6.8 气体继电器

1) 安装前应按专业规程作密封性,绝缘性能检验,并作流速整定; 2) 气体继电器应水平安装,其顶盖上标志的箭头应指向储油柜。 4.3.6.9安全气道

1) 隔膜完整,其材料规格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2) 防爆隔膜信号接线正确,接触良好。

4.3.6.10 吸湿器与储油柜连接管密封良好,管道畅通,吸湿剂干燥,油封油位在油面线上。 4.3.6.11 净油器的吸附剂应干燥,滤网安装方向应正确,并在出口侧。 4.3.6.12 测温装置

1) 温度计安装前应进行校验,信号接点应动作正确,导通良好; 2) 温度计座密封良好;

3) 膨胀式信号温度的金属软管不得压扁,不得急剧扭曲,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mm; 4.3.6.13 靠近油箱壁的绝缘导线应有保护措施,接线盒应密封良好。

4.3.6.14 控制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3.7 注油、补油

4.3.7.1 变压器安装完毕应即注入试验合格的绝缘油。

4.3.7.2110KV变压器宜采用真空注油,注油全过程应保持真空,油温宜高于器身温度,油速不宜大于100升/分钟,油面距箱顶保持200mm空间。注油后继续保持真空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注油时,须将真空下不能承受负压的附件隔离。 4.3.7.3注油不宜在雨、雾中进行。 4.3.7.4设备各接地点及油管道应可靠接地。

4.3.7.5补油时应通过储油柜上专用的添油阀,并经净油机注入,注意排气,补至储油柜额定油位。

4.3.7.6注油毕,施加电压前,110KV及以下变压器静止时间为24小时,排气务净。 4.3.7.7具有胶囊或隔膜储油柜的变压器,必须按制造厂规定的顺序进行注油、排气及油位计加油。

4.3.8 整体密封检查

变压器安装完后,应在储油柜上用气压或油压进行整体密封试验,压力为0.03Mpa,持续24小时应无渗漏。

整体运输的变压器,可不进行整体密封试验。 4.3.9 启动、试运

4.3.9.1 变压器启动、试运行,是指设备开始带电并带有可能的最大负荷连续运行24小时。 4.3.9.2 变压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试运条件。检查项目除本细则变压器本体及各附件外,还要检查:

1) 油漆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2) 事故排油设施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3) 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阀门均应打开; 4) 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可靠;

5) 分接头位置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正确; 6) 变压器的相位及绕组的接线组别应符合运行要求;

7) 变压器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联动试验正确。 4.3.9.3 变压器试运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进行冲击合闸前,中性点必须接地;

2) 变压器应进行五次全电压冲击合闸,且宜从高压侧投入;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励磁涌流不应引起保护装置误动;

3) 变压器并列前应核对相位。

4.3.10 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规定电力变压器应进行的试验项目如下:

1)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2) 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3) 检查三相变压器的接线组别;

4)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5)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gδ; 6)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泄漏电流;

7)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可不做); 8) 绕组连同套的局部放电试验(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器可不做); 9) 测量与铁芯绝缘的各紧固件及铁芯接地线引出套管对外壳的绝缘电阻; 10)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11) 绝缘油试验;

12) 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检查试验; 13) 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 14) 检查相位。

4.3.11 在验收时,应移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2) 设计变更部分实际施工图;

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及安装图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干燥记录等。 5) 继电保护、交接试验报告; 6) 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4.4 干式电力电抗器安装

4.4.1电抗器基础钢筋不得成闭合回路。

4.4.2 电抗器到现场后应按下列项目作外观检查:

1) 支柱及线圈绝缘等应无严重损伤和裂纹; 2) 线圈应无变形;

3) 支柱绝缘子及其附件齐全、完好。

4.4.3 电抗器到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是否需要修理,应由建设、设计、施工承包,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鉴定,修补后进行验收确认。修理时监理应旁站。 4.4.4 电抗器应按编号进行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三相垂直排列时,中间一相线圈的绕向应与上下两相相反;

2) 两相重叠一相并列时,重叠的两相绕向相反,另一相与上面的一相绕向相同; 3) 三相水平排列时,三相绕向应相同。

4.4.5 安装要求

1) 垂直安装时,各相中心线应一致;

2) 电抗器的重量应均匀地分配于所有支柱绝缘子上,找平时,允许在支柱绝缘子底座下放置钢垫片,但应固定牢固;

3) 上下重叠安装时,应在其绝缘子顶帽上,放置与顶帽同样大小,厚度不超过4mm的绝缘纸板垫片。室外应用橡胶垫片。

4.4.6 电抗器接线端子与母线或电缆连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规定,接线端子不得承受额外的机械应力。当其额定电流为1500A及以上时,应采用非磁性金属螺栓。

4.4.7 电抗器间隔内,所有磁性材料的部件,应可靠固定。 4.4.8 电抗器支柱绝缘子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上下重叠安装时,底层所有的支柱绝缘子均应接地,其余的支柱绝缘子不接地; 2) 每相单独安装时,每相支柱绝缘子均应接地; 3) 支柱绝缘子的接地线不应成闭合回路。 4.4.9 电抗器的试验项目及要求如下:

1) 测量绕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值比较相应变化不应大于2%;三相差值不应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

2)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算至同温度不低于出厂值的70%; 3) 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干式电抗器工频耐压试验标准

额 定 电 压(KV) 工频耐压试验 出 厂 (KV)有效值 交 接 3 18 18 6 23 23 10 30 30 15 40 40 20 50 50 35 80 80 110 185 185 4) 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 4.4.10 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文件:

1) 设计变更通知单;

2)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及安装图等技术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

4) 调整试验记录; 5) 备品、备件清单。 4.5 电缆线路安装 4.5.1 一般规定

4.5.1.1 本细则适用于10KV及以下塑料绝缘、橡皮绝缘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在常规环境中安装施工监理,对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施工安装,还应符合相关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4.5.1.2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并应具备下列要求:

1) 预埋件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2) 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抹面结束,现场清理干净,道路畅通; 3) 电缆沟排水畅通、盖板齐全;电缆室门窗安装完毕; 4) 电缆桥架支墩、架施工完毕,符合设计要求。 4.5.1.3 电缆及附件到现场,应按下列要求及时查验:

1) 产品技术文件齐全;

2) 电缆型号、规格、长度符合定货要求,附件齐全; 3) 电缆封头应严密,电缆外观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 4) 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应有明显的标识和制造厂标;

5)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直径,直径误差不得大于标准直径的1%。

4.5.1.4 电缆盘不能平放运输和贮存,敷设时盘的转动,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缠紧方向。

4.5.2 电缆支架、吊架、梯架(托盘)的配置与安装

4.5.2.1 支架加工要求钢材平直,切口无卷边毛刺、焊接牢固,防腐良好,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的偏差不大于5mm;

4.5.2.2 当无设计要求时,电缆支架、桥架层间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5.2.2之规定;

电缆支架、桥架层间最小距离(mm) 表4.5.2.2

电 缆 种 类 控 制 电 缆 10KV及以下动力电缆(除*外) *6~10KV交联聚乙烯电缆 支(吊)架 120 150~200 200~250 桥架 200 250 300 4.5.2.3当无设计规定时,电缆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应符合表4.5.2.3之规定:

电缆最上层至沟顶、楼板,最下层至沟底、地面距离(mm) 表4.5.2.3

敷设方式 最上层至沟顶、楼板 最下层至沟底、地面 电缆隧道或夹层 300~350 100~150 电缆沟 150~200 50~100 桥架 350~450 100~150 4.5.2.4 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符合设计要求。各支架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面平上,其高低偏差不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4.5.2.5 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1000;支架横撑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2/1000;竖井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对角线长度的5/1000。 4.5.2.6 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电缆桥架、支、吊架、连接件及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2) 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 ,铝合金或玻璃钢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3)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见表4.5.2.6-1: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表4.5.2.6-1

序号 1 2 3 4 5 电 缆 种 类 无铅包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聚氯己烯绝缘电力电缆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多芯控制电缆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0D 20D 10D 15D 10D 注:D为电缆直径,取同架敷设电缆中最大的D值。

4)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5) 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当铝合金桥架与钢支架固定时,应有相互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6) 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下方,当无设计要求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5.2.6-2之规定;

与管道的最小净距(m) 表4.5.2.6-2

管 道 类 别 一般工艺管道 易燃、易爆气体管道 有保温层 热力管道 无保温层 1.0 0.5 水 平 净 距 0.4 0.5 0.5 交 叉 净 距 0.3 0.5 0.3 4.5.2.7 金属电缆支架、桥架接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应接地良好;

2) 金属电缆桥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

3)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其最小截面不少于4mm2;

4)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紧固螺栓(设计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4.5.3 电缆保护管的加工敷设

4.5.3.1 电缆管材质、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室及潮湿场所应采用壁厚大于2mm的厚壁管,腐蚀性场所应采用阻燃厚壁硬塑管; 4.5.3.2 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口宜做成喇叭口,无尖角、毛刺;

2) 电缆管弯制后,其弯扁程度不大于管外径的10%,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见表3.5.2.6-1;

3) 金属电缆管外表应防腐,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防腐。

4.5.3.3 金属电缆管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非金属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每根电缆管弯头不应超过3个,有直角弯的不能超过2个。 4.5.3.4 电缆管明敷应做到:

1) 安装牢固,支持点间的距离,当无设计要求时,不宜超过3m; 2) 当塑料管长度超过30m时,宜加伸缩节。 4.5.3.5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米。 4.5.3.6 电缆管的连接

1) 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倍。金属电缆管严禁对口焊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 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焊焊接;

2) 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内径的1.1~1.8倍,插接面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为封焊。

4.5.3.7 利用电缆保护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螺栓);有螺纹的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 4.5.4 电缆敷设

4.5.4.1 电缆敷设前应摇测绝缘良好,合理安排电缆盘,以减少电缆头,节约原材料。 4.5.4.2 电力电缆的布置应做到:

1) 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2) 电缆明敷的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

4.5.4.3 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不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 4.5.4.4 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中间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处电缆上应设标志牌;

2) 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 3) 标示牌规格应统一,能防腐,字迹清晰不易脱落,挂装牢固。 4.5.4.5 电缆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垂直敷设或超过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桥架上每隔2m处应加以固定; 2) 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拐弯处、电缆接头的两端处,当对电缆的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10m处应加以固定;

3) 护层有绝缘要地求的电缆,在固定处应加绝缘衬垫。

4.5.4.6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4.5.4.7 电缆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2) 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宜按从上而下分层配置。 4.5.4.8 电缆在支架、桥架上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宜超过一层,桥架上不宜超过三层;

2) 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宜超过一层,在桥架上不宜超过二层。 4.5.4.9 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1) 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2) 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2m以上的一段; 3) 其它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方。

保护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的深度不宜小于100mm;保护管伸出建筑物散水坡不应小于250mm,与道路交叉时保护管应伸出路基两边各2000mm,穿过排水沟时应伸出沟边500mm。 4.5.4.10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情况。

4.5.4.11直埋电缆深度应为电缆表面距地面不小于0.7m,特殊地级在采取保护措施后可埋或沟内应成波浪形敷设,使全长沟内有一定裕度。电缆上下须铺设不少于100mm厚的沙层或软土,并覆盖砼板或砖,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4.5.4.12爆炸和火灾环境的电缆施工,应按GB50257-96规范中“3.2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线路”的规定施工。保护管管口处应采用非燃性纤维填塞后,再用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内径尺寸,且最少不得少于40mm。

4.5.4.13电缆引入防爆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其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只应密封一根电缆,密封圈和金属垫应与电缆外径匹配,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1mm,压紧后应能使电缆沿圈的孔周被均匀挤紧。

4.5.5 电缆终端头、接头(中间头)制作

第一个(批)电缆终端头、接头制作时,监理人员应旁站,以了解施工工艺、规范执行情况及制作的全过程,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监理要点如下:

4.5.5.1 电缆头制作,应由经培训的熟练的专业人员进行,制作时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 4.5.5.2 在室外制作高压电缆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制作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头时,应防止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严禁在雾、雨中施工。 4.5.5.3 制作电缆头前应做好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绝缘良好,塑料电缆内不得进水(重点); 2) 附件规格与电缆一致,零部件齐全完好,材料齐备; 3) 施工用机具齐全、完好、洁净。

4.5.5.4 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其截面不应小于4.5.5.4表之规定。

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 表4.5.5.4

电缆截面(mm2) 120及以下 150及以上 接地线截面(mm2) 16 25 4.5.5.5 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5.5.6 制作电缆头,从剥开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成,缩短绝缘暴露时间。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缘层,附加绝缘的包绕、装配、热缩等应清洁。

4.5.5.7 电缆芯线连接时,压接模具与金具应配合恰当,线芯和连接管内壁清洁无氧化层,压接后应将管子修理光滑。

4.5.5.8 三芯电力电缆接头两侧电缆的金属屏蔽层、铠装层应分别连接良好,跨接线的面

积应不小于本细则3.5.5.4表的规定。

4.5.5.9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塑料绝缘电力电缆每相铜屏蔽层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

4.5.5.10 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 4.5.6 电缆的防火与阻燃。

4.5.6.1 防火、阻燃材料必须经过技术或产品鉴定。在使用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措施,并严格执行。 4.5.6.2 下列部位应采取防火阻燃措施:

1) 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 2) 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 3) 重要的电缆回路;

4) 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 区内。 4.5.6.3 电缆防火阻燃的其它措施:

1) 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 2) 设报警和灭火装置。 4.5.7 电缆试验

1) 测量各电缆线芯对地或对金属屏蔽层间和各线芯间的绝缘电阻; 2) 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

塑料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表4.5.7-1的规定;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应符合表4.5.7-2的规定;

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表4.5.7-1 电缆额定电压(KV) 直流试验电压(KV) 试验时间(min) 0.6 2.4 15 1.8 7.2 15 3.6 15 15 6 24 15 8.7 35 15 12 48 15 18 72 15 21 84 15 26 104 15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表4.5.7-2 电缆额定电压(KV) 直流试验电压(KV) 试验时间(min) 6 15 5 3) 检查电缆两端相位应一致并与电网相位相符合。 4.5.8 交接验收

4.5.8.1 验收时,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电缆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齐全、正确、清晰; 2) 电缆固定,弯曲半径,相序排列符合要求;

3) 电缆终端头、接头、固定牢固,终端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4) 电缆支架、吊架、桥架等金属部件防腐层完好,接地良好;

5) 电缆沟清洁,盖板齐全,隧道内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符合设计要求; 6) 防火措施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合格。 4.5.8.2 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 设计图纸资料、电缆清册,变更设计文件,竣工图;

2) 制造厂提供的产口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及安装图等技术文件; 3) 隐蔽工程记录;

4) 电缆走向图,应包括:线路编号、电缆型号、规格,电缆实际敷设总长度,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头、接头的位置及安装日期;

5) 电缆试验记录。 4.6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钢管配线

4.6.1 配线钢管应采用镀锌钢管。钢管应无折扁、裂缝、凹坑,管内应无毛刺,切口应平整,应消除管口的毛刺和刀口,使其圆滑。

4.6.2 防爆装置内的钢管配线应按GB50257-96规范中《爆炸危险环境内钢管配线》之相关要求施工。

4.6.3 钢管之间、钢管与设备及与与附件之间的连接不得用焊接(包括套管焊接),只应采用螺纹连接,并符合下列要求:

4.6.3.1 螺纹应光滑、完整、无锈蚀,螺纹上应涂铅油或磷化膏,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缠绝缘带,不得在螺纹上刷漆。

4.6.3.2 连接螺纹有效啮合扣数,Φ25及以下钢管不少于5扣,Φ32及以下应不少于6扣。管接头处管端螺纹长度应不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外露丝扣为2~3扣,不宜过长。 4.6.3.3 与隔爆型设备联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

4.6.4电线管不得采用倒扣连接,连接不便时可采用活接头(防爆区内应采用防爆型活接头)。 4.6.5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中电线管穿过楼板、隔墙、地面,以及由防爆区引入其他区域时,应在引入地点装设隔离密封件。隔离密封件的制作应符合GB50257-96规范中3.3.5条的规定,密封件内不得有导线接头。电线管未端进入设备箱、盒及防爆接线盒时,应采用防爆挠性管。

4.6.6电线管跨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处,应安装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如防爆挠性连接管。

4.6.7 电线管应有可靠的接零(地)保护。

4.6.8 钢管弯曲处应无折皱、凹陷、裂缝,弯扁程度应不大于管外径的10%。

4.6.9 钢管弯曲半径一般应不小管外径的6倍,埋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管外径的10倍。

4.6.10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种类的导线,不得同穿一管,而同一交流回路(如同设备的三相电源)的导线则必须同穿一管。

4.6.11 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不得绞结,管口应有保护导线的护口,导线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熔焊,不得绞接。多股导线线端必须压接线鼻子。 4.6.12 管内导线含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应不于管内径截面积的40%。

4.6.13 电气设备接线箱(盒)上多余的孔, 应用丝堵密封,当孔内采用弹性密封圈时,其外侧应有不少于2mm厚的钢质堵板,并用丝堵压紧。

4.6.14 配管所用金属构件如支架、抱箍等应采用镀锌件或进行防腐处理。固定钢管的管卡最大允许间距为:管径Φ50以下不大于2.5m,Φ30以下不大于2m,Φ20以下不大于1.5m;若为薄壁管则上述最大允许间距分别减少0.5米。

4.6.15管内穿线完毕后设备安装接线前,应测量导线绝缘电阻,对于1KV以下配线应不低

于1MΩ。

4.7 母线安装 4.7.1 一般规定

4.7.1.1 本细则适用于矩形母线、螺栓连接安装施工监理。 4.7.1.2 设备材料进场应查项目及标准:

1) 母线装置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在运输和保管的过程中应采用防腐蚀性气体和机械损伤的包装;

2) 当无出厂合格证件或资料不全、以及对材质有怀疑时应按4.7.1.2表进行检验; 母线的机械性能及电阻率 表4.7.1.2

20℃时最大电阻率 最小抗拉强度 母线名称 母线型号 最小伸长率(%) (N/mm2) (Ω·mm2/m) 铜母线 铝母线 铝合金管母线 TMY LMY LF21Y 255 115 137 6 3 - 0.01777 0.0290 0.0373 3) 母线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裂纹、折皱、夹杂物、变形和扭曲;

4) 成套供应的封闭母线、插接母线槽应防潮密封良好,各段应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无变形,内部无损坏;

螺栓固定的母线搭接面应平整,其镀银层不应有麻面、起皮、未覆盖部份;插接母线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5) 母线安装用绝缘子、穿墙套管瓷件、法兰应完整无裂纹,胶合处填料完整,结合牢固 。

4.7.1.3 母线与母线、母线与支母线、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搭接时,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铜与铜:室外、高温且潮湿对母线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必须搪锡,在干燥的室内可以直接连接;

2) 铝与铝:直接连接;

3) 钢与钢:必须搪锡或镀锌,不得直接连接;

4) 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应搪锡;室外或潮湿的室内,应采用铜铝过渡板,

铜端应搪锡;

5) 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必须搪锡; 6) 封闭母线螺栓固定搭接面应镀银。

4.7.1.4 母线的相序排列,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至下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上,负级在下;

2) 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盘后向盘前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后,负极在前;

3) 引下的交流母线由左至右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左,负极在右。 4.7.1.5 母线油漆或贴相色标志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三相交流: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直流:正极—赭色、负极—蓝色;

交流中性汇流母线:不接地者为紫色、接地者为紫色带黑色条纹;

封闭母线:母线外表面及壳内表涂无光泽黑漆,外壳外表面涂浅色漆,在其两端及中间适当部位涂相色漆;

2) 母线的螺栓连接及支持连接处、母线与电器的连接处以及距所有连接处10mm以内的地方,不涂漆;

3) 供携带型接地线连接用接触面上,不刷漆长度为母线宽度,且不应小于50mm ,并在其两侧涂以宽为10mm的黑色标志带。

4.7.1.6 母线安装时,室内、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J149-1990中表2.1.13-1、表2.1.13-2的规定。 4.7.2 矩母线配置要点 4.7.2.1 矩形母线加工

1) 矩形母线的搭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标GBJ 149-1990中表2.2.2的规定;当母线与设备接线端子连接时,应符合现行国标有关变压器、高压器和套管接线端子连接的要求;

2) 矩形母线弯制应进行冷弯,不得进行热弯,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 母线的接触面加工必须平整、无氧化膜,具有镀层的母线搭接面,不得任意锉磨; 4) 所有用于母线安装的金属构件应为镀锌或防腐处理,但螺栓、垫圈等应全部为镀锌件。

4.7.2.2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的螺栓搭接面安装应符合:

1) 母线接触面保持清洁,螺孔周边无毛刺,并涂以电力复合脂;

2) 母线连接螺栓尺寸,对于120mm及以下密度的母线应不小于M18,100mm及以下不小于M16,70mm及以下不小于M12,500mm及以下不小于M10,其余大型特殊母线连接螺栓按设计施工。

3) 贯穿螺栓连接的母线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4) 平置母线,贯穿螺栓应下往上穿,其余情况,螺母应置于维护侧,螺栓长度宜露出螺母2~3扣;

5) 螺栓受力均匀,不应使电器端子受到额外应力;

6) 母线的接触面应连接紧密,连接螺栓应用力矩扳手紧固,其紧固力矩值应符合 表4.7.2.2的规定。

钢制螺栓的紧固力矩值 表4.7.2.2 螺栓规格(mm) M8 M10 M12 M14 力矩值(N.m) 8.8~10.8 17.7~22.6 31.4~39.2 50.0~60.8 螺栓规格(mm) M16 M18 M20 M24 力矩值(N.m) 78.5~98.1 98.0~127.4 156.9~196.2 274.6~343.2 4.7.2.3 母线与螺栓(杆)形接线端子连接时,母线孔不得大于端子1mm。螺母平整、螺母与母线间应加铜质搪锡平垫圈,并应有锁紧螺母,但不得加弹簧垫。 4.7.2.4 母线在绝缘子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具与绝缘子之间的固定平整牢固,不得使母线受额外应力; 2) 交流母线的固定金具或其它支持金具不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 除固定点外,当母线平置时,母线支持夹板的上部压板与母线有1~1.5mm的间隙;当母线立置时,上部压板与母线间有1.5~2mm间隙;

4) 母线的固定死点,每一段应设置一个,并宜置于全长或两母线伸缩节中点,禁止

采用全部为死点方式固定;

5) 母线采用螺栓搭接时,连接处距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小于50mm。

4.7.2.5 多片矩形母线间,应保持不小于母线厚度的间隙;相邻的间隔垫边缘间距离应大于5mm。

4.7.2.6 母线伸缩节不得有裂纹、断股和折皱,其总面积应不小于母线截面的1.2倍。 4.7.3 封闭母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座必须安装牢固,母线应按分段图、相序、编号、方向和标志正确放置,每相外壳的纵向间隙应分配均匀;

2) 母线与外壳间应同心,其误差不得超过5mm,段与段连接时,相邻两段母线及外壳应对准,连接后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到机械应力;

3) 封闭母线不得用裸钢丝绳起吊和绑扎,母线不得任意堆放和在地上拖拉,外壳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外壳内和绝缘子必须擦拭干净,外壳内不得有遗留物;

4) 橡皮伸缩套的连接头、穿墙处的连接法兰、外壳与底座之间、外壳各连接部位的螺栓应采用力矩扳手紧固,各接面应密封良好;

5) 外壳的相间短路板应位置正确,连接良好,相间支撑板应安装牢固,分段绝缘的外壳应作好绝缘措施;

6) 母线焊接应在封闭母线各段全部就位并调整误差合格,绝缘子、盘形绝缘子、电流互感器经试验合格后进行。施焊要有方案,要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硬母线焊接的相关规定;

7) 呈微正压的封闭母线,在安装完毕后检查其密封性应良好。 4.7.4 绝缘子和穿墙套管安装

4.7.4.1安装前应按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 4.7.4.2 支柱绝缘子和穿墙套管安装时,其底座或法兰盘不得埋入混凝土或抹灰层内。 3.7.4.3无底座和顶帽的内胶装式低压支持绝缘子与金属固定件的接触面之间应垫以厚度不小于1.5mm的橡胶或石棉板等缓冲垫圈。 4.7.4.4 穿墙套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穿墙套管的孔径应比嵌入部分大5mm以上,混凝土安装板的最大厚度不得超过50mm;

2) 额定电流在1500A及以上的穿墙套管直接固定在钢板上时,套管周围不应成闭合

回路;

3) 穿墙套管垂直安装时,法兰应向上;水平安装时,法兰应在外;

4) 600A及以上母线穿墙套管端部的金属夹板(紧固件除外)应采用非磁性材料,其与母线之间应有金属连接,接触应稳固,金属夹板厚度不得小于3mm,当母线为两片及以上时,母线本身应予固定;

5) 充油套管水平安装时,其储油柜及取油样管应无渗漏,油位指示清晰,注入套管的油必须合格;

6) 套管接地端子及不用的电压抽取端子应可靠接地。

4.7.4.5母线用绝缘子底座、套管法兰、保护网及母线支架、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它裸露的金属可接近部位应接地或接零可靠。 4.7.5 交接验收

4.7.5.1 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 金属构件加工、配制、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所有螺栓、平垫圈、弹簧垫圈、锁紧螺母等应齐全、可靠;

3) 母线配制及安装符合设计规定,且连接正确、螺栓紧固、接触可靠;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符合要求;

4) 瓷件完整、清洁, 铁件和瓷件胶合处应完好无损;充油套管应无渗油、油位正常; 5) 油漆完好,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4.7.5.2 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 设计变更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2) 设计变更通知单;

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安装图纸等; 4) 安装技术记录; 5) 电气试验记录; 6) 备品备件清单。 4.8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 4.8.1 开箱查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盘、柜、箱内的元件无缺损,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布置合理; 2) 盘、柜、箱面上的各种标签齐全、匹配;

3) 不间断电源柜内有出厂试验记录;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无泄漏;充油、

充气设备无泄漏;

4) 二次结线符合控制、保护、测量原理图的要求,线头无脱落、脱焊现象。 4.8.2 盘柜安装

4.8.2.1使用的基础型钢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

4.8.2.2 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8.2.2的规定。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表4.8.2.2

允许偏差 项目 mm/m 不直度 水平度 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 <1 <1 / mm/全长 <5 <5 <5 2) 安装好的基础型钢应防腐,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约10mm,手车式成套柜基础型钢的安装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

4.8.2.3 盘、柜间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与固定,防松零件齐全。主控制盘、继电保护盘、自动装置盘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接固定。

4.8.2.4 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以及盘、柜面偏差和盘、柜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8.2.4的规定。

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表4.8.2.4

项目 垂直度(每米) 相邻两盘顶部 水平偏差 成列盘顶部 相邻两盘边 盘面偏差 成列盘面 盘间接缝 <5 <2 <5 <1 允许偏差(mm) <1.5 <2 盘面上模拟母线颜色符合规范,母线应对齐,其误差不应超过视差范围,且固定牢固。 4.8.2.5 端子箱应安装牢固,特别注意室外端子箱封闭应良好,能防潮、防尘。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4.8.2.6盘、柜、箱的接地应良好,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成套柜装有供检修用的接地装置,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注意:当采用油漆的金属构件并用螺栓连接组装而成的柜体时,应保证各金属构件的接地通路不被油漆层阻断。 4.8.3 成套柜安装

4.8.3.1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和动力、照明配电箱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盘、箱)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无设计要求时,柜(盘、箱)内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SP 应不小于表4.8.3.1的规定。

保护导体的截面积 表4.8.3.1

相线截面积S(mm2) S≤16 16<S≤35 35<S≤400 400<S≤800 S>800 注:S指柜(盘、箱)电源进线相线截面积,S、SP两者材质相同 4.8.3.2 抽屉式低压配电柜安装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抽屉推拉应灵活轻便,不卡不碰,抽屉应能互换; 2) 动、静触头的中心线一致,触头接触良好;

3) 抽屉的机械闭锁或电气闭锁装置动作正确可靠,断路器断开后隔离触头才能分开; 4) 抽屉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5) 二次回路辅助开关切换接点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4.8.3.3 手车式高压柜的安装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动作灵活可靠;(“五防”为防误分合断路器、

相应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SP(mm2) S 16 S/2 200 S/4 防带负荷推拉手车、防带电挂地线、防带接地线送电、防误入带电间隔)

2) 同型号手车应能互换,手车推拉灵活,不碰不卡;

3) 动、静触头中心线一致,触头接触良好,在工作位置时,动触头顶部与静触头底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4) 手车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插件应接触良好; 5) 安全隔板应开启灵活,随手车进出而相应动作; 6) 二次回路辅助开关切换接点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7) 柜内控制电缆不应妨碍手车进出,并固定牢固;

8) 手车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动作灵活,当手车推入柜内时,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先接触,拉出时接地触头比主触头后断开;

9) 柜内照明、除湿装置齐全。 4.8.4 盘、柜上电器安装

4.8.4.1 电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电器元件质量良好,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 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

3) 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4) 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安全距离足够;对一端带电的切换压板,在压板断开时,活动端不应带电;

5) 信号回路的信号灯、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应显示准确; 6) 外壳需要接地的电器,其外壳应接地可靠。 4.8.4.2 端子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端子应有编号,回路电压大于400V者,端子板应有足够绝缘强度并涂以红色标志; 2) 强、弱电端子宜分开布置或隔离布置;

3) 正、负电源之间以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宜以一个空端子隔开;

4) 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试验端子应接触良好; 5) 潮湿环境宜采用防潮端子;

6) 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相匹配,小端子不应配大截面导线。

4.8.4.3 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均应采用铜质制品,绝缘件应采用自熄性阻燃材料。

4.8.4.4 盘、柜上的小母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铜棒或铜管。 3.8.5 二次回路结线

4.8.5.1 二次回路结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图施工,结线正确,导线与电气元件连接可靠; 2) 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3) 电缆芯线及所配导线端部编号正确,字迹清晰;

4) 每个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一根,不应超过2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的端子,连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5) 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4.8.5.2 盘、柜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不低于500V的绝缘铜芯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其它回路不应小于1.5mm2;

弱电回路采用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流量、电压降及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0.5mm2截面的绝缘导线。

4.8.5.3 用于连接门上的电器、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多股软导线,长度有适当裕度; 2) 线束有外套塑料管加强绝缘层;

3)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得松散断股; 4) 在可动部位两端应用卡子固定。

4.8.5.4 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列整齐、编号清晰、固定牢固,所接端子排不受机械应力,备用芯长度留适当余量;

2) 铠装电缆,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3) 按设计要求采用屏蔽电缆的,其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方式予以接地; 4) 橡皮绝缘的芯线应外套绝缘管保护;

5) 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排列;

6) 直流回路中具有水银接点的电器,电源正极应接到水银侧接点的一端;

7) 油污环境应采用耐油绝缘导线。在阳光直晒环境,橡胶或塑料绝缘导线应采用保护措施。

4.8.5.5 二次回路结线施工毕测试绝缘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损坏的安全技术措施。

4.8.6 交接试验

4.8.6.1 高压成套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4.8.6.2 成套柜使用的继电保护元器件,保护或控制用微机等单体校验应合格,整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4.8.6.3 低压成套配电柜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路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相间和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3) 电气装置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为1kv,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摇测替代,试验持续时间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

3.8.6.4 柜(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线电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4.8.6.5 柜(盘)间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用2500V兆欧表摇测1 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Ω时,做1000V工频耐压试验,时间1min应无闪络击穿现象。

4.8.6.6 直流屏试验,应将屏内电子器件从线路上退出,检测主回路线间和线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直流屏所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整流器的控制调整和输出特性试验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8.7 交接验收

4.8.7.1 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 2) 盘、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 3) 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合格; 4) 手车或抽屉式开关柜推入或拉出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照明齐全; 5) 柜内一次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 盘、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完后,封堵良好; 7) 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4.8.7.2 验收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 工程竣工图;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调试、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备品备件清单; 5) 安装技术记录; 6) 调整试验记录。

4.9 手车式真空断路器检查、调整 4.9.1 开箱查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箱前包装应完好;

2) 所有零部件、附件及备件应齐全,无锈蚀无机械损伤;

3) 重点查灭弧室、瓷套与铁件间应粘合牢固,无裂纹及破损,抽真空封口的保护帽应完整、无松动脱落现象;

4) 重点查绝缘部件不变形、不受潮; 5) 断路器支架焊接良好,外部油漆完整。 4.9.2 操作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机构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裂纹和锈蚀各转动部分润滑良好,整个机构动作灵活;

2) 储能电动机转向正确;

3) 各种接触器、继电器、微动开关,压力开关和辅助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接触良好,无烧损或锈蚀;

4) 合、分闸线圈的铁芯应动作灵活、无卡阻; 5) 控制元件绝缘良好。 4.9.3 检查、调整

1) 动、静触头导电杆中心线应相重合,三相联动连杆的拐臂应在同一水面平上,拐臂角度一致;

2) 断路器的行程、压缩行程及三相同期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3) 电动分、合闸前,应先进行手动缓慢分、合闸操作,且无不良现象。 4.9.4 查导电部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电部份可挠铜 片不应断裂,铜片间无锈蚀,固定螺栓齐全紧固;

2) 导电杆表面应清洁,导电杆与导电夹接触紧密;紧固后导电夹的一层应有不小于1mm的间隙。上下导线板的连接应不使灭弧室承受过大的应力;

3) 导电回路接触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

4) 电器接线端子的螺栓搭接面及螺栓的紧固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规定。

4.9.5 手车柜的安装应符合本细则《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之3.7.3.3条之规定。 4.9.6 真空断路器的交接试验

1) 测量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不低于表4.9.6.1的规定;

有机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标准 表4.9.6.1

额定电压 (KV) 绝缘电阻值(MΩ) 3-15 1200 20-35 3000 63-220 6000 2)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 断路器在合闸及分闸状态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合闸状态下试验电压按同额定电压下瓷绝缘子试验标准执行;分闸状态下试验电压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试验时不发生贯穿性放电;(6kv真空开关在断口间施虽21kv工频电压一分钟,应无闪络和击穿现象为符合要求)

4)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时间,实测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5) 测量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同期性,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6) 测量断路器合闸时触头的跳动时间不应大于2ms; 7) 断路器过电压保护器试验,其中氧化锌避雷器的试验为;

a. 用25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35KV及以下等级者应不低于10000兆欧; b. 测量直流1mA时的电压值的υ1mA的该电压下的泄漏电流,与出厂值相比较,

应不超过±5%;

c. 测量0.75υ1mA电压下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50μA。

d. 在额定工频电压时,泄漏的有功分量和无功分量与出厂值比较,应符合产品制

造标准。

8) 测量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0MΩ,直流电阻与出

厂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9) 断路器操动机构试验。

4.9.7手车断路器所配继电保护元器件、保护或控制用微机等单体校验合格,整组试验动作正确,整定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4.9.8 交接验收

4.9.8.1 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 电气连接可靠且接触良好;

2) 操动机构动作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3) 灭弧室真空度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4) 过电压保护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5) 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

6)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4.9.8.2 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文件:

1) 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2)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 4) 调整试验记录; 5) 备品、备件清单。 4.10防雷、防静电接地施工

4.10.1下列自然接地体可作为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体或接地线:

1) 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除外);

2) 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 3) 配线的钢管。

4.10.2人工接地装置的材料应采用钢材,热镀锌处理。当无设计要求时,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表4.10.2-1的规定:

最小允许规格、尺寸 表4.10.2-1

敷设位置及使用类别 种类、规格及单位 室内 园钢直径(mm) 截面(mm2) 扁钢 厚度(mm) 角钢厚度(mm) 钢管壁厚度(mm) 3 2 2.5 4 2.5 2.5 4 4 3.5 6 6 4.5 6 60 地上 室外 8 100 地下 交流电流回路 直流电流回路 10 100 12 100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4.10.2-2的规定。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的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 表4.10.2-2

名 称 明敷的裸导体 绝缘导体 电缆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1 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 4.10.3 接地体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应符合:

1) 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布置。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体的焊接部位应除锈、除焊渣、防腐;

2)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

4.10.4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接地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5倍。接地模块埋设基坑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

1.5 铜(mm2) 4 1.5 铝(mm2) 6 2.5 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4.10.5 接地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2)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连接。

4.10.6接地装置敷设完后的回填土不得夹杂石块和建筑垃圾,外取土不得有腐蚀性。 3.10.7室内明敷接地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妨碍设备的拆卸和检修;

2) 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 ,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m;

3) 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接地线与墙壁间的间距宜为10~15mm;

4) 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装设补偿器;

5) 接地线表面应涂以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黄色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某个区域或每个可接触的部位上宜作标志;

中性线宜涂淡蓝色标志;

6)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记号,其代号为“〨”。 4.10.8下列各处应设断接卡,接线板

1) 检修需临时接地的地方应引入接地干线,并应设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用的接线板和螺栓;

2) 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开的断接卡;断接卡应有保护措施。 4.10.9 接地体(线)的连接

1)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焊接时,用螺栓连接,应符合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2)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扁钢与扁钢的焊接为扁钢度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3) 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保证全长为良好的电气通路;

4) 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成一个环路,干线的材质与接地模块的焊接点的材质应相同,钢制的采用热浸镀锌扁钢,引出线不少于2处。 4.10.10避雷针(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细则上述规定外,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独立避雷针

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不足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独立避雷针应设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2) 利用建(构)筑物基础作接地极和用混凝土柱、梁的钢筋作接地(引下)线时,应按以下要求施工;

a. 基础内底筋应有两根纵筋与交叉的横筋焊接,基础为笼子时,笼子纵筋的顶部

和底部应各有两根箍筋将纵筋将所用焊成一体。

b. 用作引下线的构造柱内结构主筋连接,采用电渣压力焊接或搭接焊接。 c. 搭接焊焊缝长度应不小于100mm;基础钢筋混凝土板内的钢筋应按设计要求

进行等电位连接;上下连接用着引下线的构造柱内的主筋应通过梁内的结构主筋连成环形,不得有开口,并按设计要求作好接地测试点。

d. 用着引下线的构造柱主筋应做好标记,防止上下接错。非保护压力焊对接点,

必须用不小于Φ12mm钢筋跨接。

e. 依照设计规定的建筑层次和标高进行水平环形连接,利用结构垂直、水平布置

的主钢筋构成环形并与各接地引下线跨接,环连对接处须保证连接的焊缝长度不小于100mm,不得有开口现象。

作为防雷接地用的预埋板,应采用不小于Ф10的钢筋将钢板与已焊接接地的主筋焊接,焊缝长不小于100mm。

3) 接闪器

建筑物顶的避雷针制作安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与建筑物顶部外露的其它金属物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屋顶避雷带的平面、立面布置应与设计相符,所有环形连接不得有开口。支持点间距直线部分1m,拐角处0.5m,高度0.12m,均匀一致布置在女儿墙或剪刀墙中心;与规定的引下线搭接连接,连接部位要有明显标志。

避雷网:屋顶面积非常大时,应敷设网格10×10m避雷网,并与引下线可靠电气连接。 4.10.11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用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4.10.12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在雨季测量接地电阻值应在雨停后连续三个晴天后进行。

4.10.13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接地摇表的电流、电压极应采用三角形布置,电流、电压线的夹角为30o,两测量极对被测点总接线处距离不小于80米,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测量误差。

4.10.14设备接地线应单独各自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用一条接地线串接几台设备后再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在不同地点至少两处与接地网相焊接。

4.10.15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380/220伏)系统,只允许采用接零保护,禁止用接地保护代替,即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配线钢管、电缆保护管、电缆桥架、电缆铠装带等,都必须而且只允许接零。当现场统一与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系统一起采用接地保护时,则必须将接地干线或接地网与供电电源变压器中性点引出的零 线直接连接,但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如电气照明的零线,单相用电设备的零线等不得作接零保护线。380/220伏三相电机和用电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或四芯电线配电,其零线作外壳保护接零线。

4.10.16防爆区内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不小于4mm铜绞线,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加保护措施。

4.10.17防爆区内接地线连接螺栓应不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螺母或弹簧垫。接地线紧固前,其端头和紧固件应涂电力脂。

4.10.18防静电接地系统除按上述要求施工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及电气保护接地装置共用,其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和

2

保护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接地用时,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欧姆。 2)各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在结构上串联后接地。在管道上焊接地线时不得降低或损伤管道的强度。 3)金属法兰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的,可不另装跨接线;在有腐蚀条件下,应有两个以下螺栓或卡子的接触面去锈、除油污并加防松螺母。

4)爆炸危险环境内非金属构架上的管道平行或交叉安装而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金属线跨接。

5)凡50M3 及下贮罐接地点应不少于两处,而接地点间距应不大于30M,应在罐底部周围对称地点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闭合回路。

6)可燃易燃介质的浮动式贮罐,当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间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跨接,且不少于两处跨接,导线长度应满足浮罐上外极限要求。浮动罐电测用电缆,应引入贮罐处将铠带与罐体连接。

7)非金属贮罐(槽)内壁的防静电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电缆铠带连接并引出后与拉地装置连接。非金属管道和设备外壁上的金属丝网应可靠接地。

8)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钢管、电缆铠带及金属外壳、电缆桥架等,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9)钛管道不得直接焊接地线、跨接线,应采用钛板过渡。

10)每对法兰或螺纹连接处的接触值应不大于0.03欧姆,否则应予处理或加跨接线。 4.10.19交接验收

4.10.19.1 验收检查项目:

1) 接地网外露部分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完整,标志齐全明显; 2) 避雷针(带)安装高度、位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供接临时接地线用的连接板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 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4.10.19..2 验收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 实际施工的竣工图; 2)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 4) 测试记录。

4.11 电气照明装置安装 4.11.1 普通灯具安装

4.11.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2) 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3)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严禁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一个螺栓或螺钉固定。

4.11.1.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3.11.1.3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除外):

a. 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b.厂房:2.5m; c. 室内:2m;

d.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2) 危险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3)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4.11.1.4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4.11.1.4的规定。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 表4.11.1.4 灯具安装场所及用途 铜芯软线 民用建筑室内 灯头线 工业建筑室内 室外 0.5 0.5 1.0 线芯最小截面(mm2) 铜线 0.5 1.0 1.0 铝线 2.5 2.5 2.5

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 图文

编号:项目名称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批准:总监理工程师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监理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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