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应当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和青春期教育工作;
(3)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学校应当做好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工作。
3.社会保护
(1)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学生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学生,要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给予帮助;
(3)各类设施和场所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4)国家鼓励出版有利于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作品,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未成年学生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有可能危害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6)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4.司法保护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朱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对未成年学生的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审理,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一节 教师职业道德
(一)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1.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
教师职业道德是伴随着教师这一行业或者社会角色的出现而出现的,它是教师角色道德和行业道德的总称.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整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集体、教师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和概括。它包括教师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范畴、道德修养、道德行为等内容。
2.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道德之间的区别
师德与教师道德是两个概念。在理解师德概念时,应注意将其与教师道德进行区分。在我们的实际运用中,经常发生将两者混同的现象,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观点是“师德即教师道德”。将教师职业道德完全等同于教师道德,认为师德建设的目标就是提升教师个人的道德水平。例如,在一些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件中这样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发扬奉献精神等。这些内容都不能体现教师职业的特征。它仅仅是一个公民所要遵守的个人道德。教师职业化的主要特点就是把教师职业从生活中独立出来,使职业生活成为教师这个“人”的生活方式之一。对两个概念进行区分,有利于避免出现以一般道德替代教师职业道德的现象。
第二种观点是“教师道德是一种职业道德”。其主张是将教师私人领域的个人道德转移到公共领域,让教师所有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全部袒露于职业监督之中。事实上,师德和教师道德两个概念之间存在一定范围上的差别,虽然两者包含私德和公德两种成分,但教师职业道德相对而言更为关注公德方面的表现,教师道德更为关注教师在私德方面的表现,两个概念有交集但不能混为一谈。
3.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功能
(1)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教师正确认识自己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对他人、集体、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能力。
(2)教师职业道德的实践功能
①教育功能
首先,教师的人格、品性、德操对学牛人格的形成起着奠基作用。
其次,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学业的发展起着催化和激励作用。 再次,教师文明的言谈举止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修正作用。
最后,教师良好的心理素质对学生心理品质的形成起着完善作用。
②调节功能
调节功能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功能,它不仅指向教育过程,而且也指向教师本身。
第一,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过程具有调节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作用于学校工作,主要是通过教师行为规范的约束来有效地调节教师职业活动中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并以此为依据,妥善地处理好学校教育过程中出现的师生之间、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之间、教师与教育事业和社会其他方面之间的矛盾,以便形成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最佳结合。
第二,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本身具有自我调节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一般道德品质的反映,反过来它又作为一种调节手段,促进教师一般道德品质的完善和提高。
③促进功能
在实践领域,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还表现在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风气,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着促进作用。
4.教师职业道德的结构
(1)教师职业理想
所谓职业理想,是指人们对于未来工作类别的选择以及在工作上达到何种成就的向往和追求。职业理想是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崇高的职业理想才能产牛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的行为。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做一名优秀教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的崇高职业理想,它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
(2)教师职业责任
所谓教师职业责任,就是教师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教师的根本职责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换句话说,人民教师的职责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自觉履行教师职业责任,就是要求教师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而无私奉献。
(3)教师职业态度
教师职业态度,是指教师对自身职业劳动的看法和采取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指教育劳动态度或教师劳动态度。
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
(4)教师职业纪律
教师职业纪律就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所遵守的规章、条例、守则等。
(5)教师职业技能
教师职业技能集中地表现为教师教书育人的本领,教师教书育人活动的效果是教师职业技能的反映。
(6)教师职业良心
所谓教师职业良心,就是教师在对学生、学生家长、同事以及对社会、学校、职业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自我评价能力。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有着强烈的教育信念;第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三,不断反思,经常对自己的行为思想进行道德控制和道德评价。
(7)教师职业作风
所谓教师职业作风。就是教师在自身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第二,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第三。忠诚坦白,平等待人;第四,发扬民主,团结互助。
5.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体系
遵从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借鉴古今中外构建教育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经验和历史教训,我们以四种基本关系范畴和三个基本层面来构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体系和内容。
(1)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
由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民族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实质上反映了教师处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相互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①理想层面
忠诚并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人梯精神”、“红烛精神”便是其真实写照。
②原则层面
忠于职守、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③规则层面
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参与和支持有损于国家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专业职务和专业工作(招生、考试等)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不得在申请某一职务或职位之时出示虚假专业资格证明或做虚假陈述;不准做污染或破坏教育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事,如说脏话、故意损害教学仪器设施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不准弄虚作假,虚报、篡改个人工作绩效;不准掩盖、篡改已出现的重大教育事故;不准衣冠不整。
(2)对待学生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