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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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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教育者,承担了培养合格的社会人员,延续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个体从自然人发展成为社会人是在学习、接受人类经验与消化、吸收人类文化的过程中逐渐实现的,这一过程是社会教化的结果。个体只有通过社会教化,才能适应社会生活,实现个体的社会化。

(3)专家型教师与新手型教师的比较研究

本节通过课前教学计划、课堂教学过程和课后教学评价三个连续的阶段,把专家型教师与新手型教师进行对比,总结出专家型教师与新手型教师相比所具有的特点。

①课时计划的差异

与新手型教师相比,专家型教师的课时计划简洁、灵活、以学生为中心并具有预见性。

②课堂教学过程的差异

A.课堂规则的制定与执行

专家型教师制定的规则较明确,更能坚持执行。有研究认为,专家型教师能够鉴别学生的哪些行为是合乎要求的,哪些行为是不合乎要求的,从而集中关注学生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事情。

B.吸引学生注意力

专家型教师善于运用一些方法吸引学生注意力,并且使学生不易受到过多无益干扰。如声音、动作及步伐的调节;在一个活动转移到下一下活动或有重要信息时,提醒学生注意等。

C.教材的呈现

专家型教师注重课前回顾,教材呈现多用导入式方法,并根据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D.课堂练习

专家型教师善于运用课堂练习的教学方法,他们关心学生是否学会所教知识。

E.家庭作业的检查

专家型教师检查家庭作业规范化、自动化、效率高。

F.教学策略的运用

专家型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策略,并能灵活应用。新手型教师或者缺乏或者不会运用教学策略。

在提问策略与反馈策略上,首先,专家型教师比新手型教师提的问题多,从而学生获得反馈的机会就多.学习更加精确的机会也就越多。其次,在学生正确回答后,专家型教师比新手型教师更多地再提另外一个问题,这样可促使学生进一步思考。再次,对于学生错误的回答,专家型教师较之新手型教师更易针对同一学生提出另一个问题,或者是给出指导性反馈。最后,专家型教师比新手型教师在学生自发的讨论中更可能提出反馈。

在对学生发出的非言语线索上,专家型教师常利用这种线索来判断和调整教学。新手型教师往往只注意课堂中的细节,难以解释他们看到的事情问的联系;而专家型教师则试图从这些活动中作出推论。

③课后评价的差异

在课后评价时,专家型教师和新手型教师关注的焦点不同。研究发现,新手型教师的课后评价要比专家型教师更多地关注课堂中发生的细节,而专家型教师则多谈论学生对新材料的理解情况和他认为课堂中值得注意的活动。

第四节 教师成长与发展的基本途径

教师成长与发展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两种:第一,通过师范教育培养新教师,为教师的成长提供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训练;第二,通过实践训练提高在职教师的素质,为新手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的转变提供所必需的知识和经验。同内外研究显示.有效地促进在职教师成长与发展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

组织新教师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是提高新手型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的一种有效的方法,能够帮助新手型教师习得优秀教师驾驭专业知识、进行教学管理、调动学生积极性等方面表现出的教育机智和教学能力。观摩的形式有组织化观摩和非组织化观摩两种。

组织化观摩是指有计划、有目的的教学观摩。组织化观摩适用于刚入职的新手型教师和教学经验欠缺的年轻教师,可以采取现场观摩(如组织听课)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观看优秀教师的教学录像的方法。在组织教师进行观摩之前,应制定周密的观摩计划,明确观摩的内容、角度、程序,在观摩的过程中应仔细

感受、体会,详细记录,观摩之后应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对观摩过程中的体会进行消化、吸收。有研究表明,组织化观摩能使教师更清楚地理解学生的想法,使教师的课堂行为变得更自然。

非组织化观摩,与组织化观摩相对立,是指没有明确目的和计划的观摩。它对观摩者有较高的要求,需要观摩者有相当完备的理论知识和洞察力,否则难以达到观摩学习的目的。

第一节 现行主要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习及其他交易机构,必须具体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T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点

教师是教育者,承担了培养合格的社会人员,延续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个体从自然人发展成为社会人是在学习、接受人类经验与消化、吸收人类文化的过程中逐渐实现的,这一过程是社会教化的结果。个体只有通过社会教化,才能适应社会生活,实现个体的社会化。(3)专家型教师与新手型教师的比较研究本节通过课前教学计划、课堂教学过程和课后教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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