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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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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一、时刻安排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9月10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及信息提交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学校审核及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入库表单反馈工作,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3月1日至3月10日之间完成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工作。 二、困难生比例

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不多于各班学生总人数的20%; 三、困难水平界定标准

1、特困生界定

〔1〕生源地为乡村的年家庭收入低于8000元,生源地为城镇的年家庭收入低于11000元或持有低保证家庭子女;

〔2〕月平均消费额低于300元;

〔3〕除学习必须用品外,无电子娱乐消费产品; 〔4〕无挥霍白费现象,不出入中高档消费场所; 〔5〕月平均通讯费用低于20元; 2、贫困生界定

〔1〕生源地为乡村的年家庭收入低于15000元,生源地为城镇的年家庭收入低于21000元;

〔2〕月平均消费额低于450元;

〔3〕学必要学习用品外,无中高档电子娱乐消费产品; 〔4〕无挥霍白费现象,不出入高档消费场所; 〔5〕月平均通讯费用低于45元。 四、认定流程

1、新生认定

〔1〕新生入学之后,学院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到班级,

并要求每个班级班长签署告知书〔附1〕;

〔2〕申报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自行撰写申报书〔写明家庭困难情形〕,连同学生生源地经济困难证明〔附2〕一并交班级,由班级汇总后交学院学工办初审;

〔3〕学院审核经济困难证明及学生申报书,按照困难学生比例要求将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附3〕发放给各班班长,由班长发放给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学生填写;

〔4〕申报学生在班级领取申报表,如实填写后交回班级,由班级汇总,同样按照困难生比例要求在申请表中注明特困或贫困,班级同时制作本班学生word汇总表〔附4〕,汇总表电子版及申请表交学工办审核;

〔5〕学院将各班级提交材料整理后,审核特困生及贫困生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可在学院内部班级之间进行微调〕,同时汇总word表单,表单电子版及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学生处;

〔6〕学生处汇总word表单,更新数据库,于当年十一长假之后开通信息网络提交系统,学生信息提交在两周之内完成,学生处依照系统生成的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数据审核全部申报学生,并核对贫困及特困比例,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微调,在数据库中标注后,反馈给学院;

〔7〕学院按照反馈名单通知通过审核的学生,并发放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告知书〔附5〕;

〔8〕第二学期对通过认定的学生由班级进行民主评议〔附6〕,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人许多于3人,评议表格由班级汇总后交学工办,学工办汇总后交学生处存档,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学生核实情形后做出保留资格或停止认定的处理,并做出书面说明,学生处对数据库做出相应调整。 2、已入库学生复核

〔1〕差不多进入经济困难数据库的学生每学年复核一次,复核要紧内容为审核重新开据的经济困难证明〔附7〕,进行民主评议;

〔2〕入库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将新开据的经济困难证明交班级,由班级对全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附8〕;

〔3〕各班级对困难生复核结果整理后,将当年困难证明及评议表交学工办;

〔4〕初次申请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按照新生程序执行。 五、本卷须知

1、各班严格按照困难生与班级学生总数比例要求,假如超过比例或超出人数,数据库将自动禁止超出部分学生登录系统;

2、认定过程中各流程均需要相应负责人在签名处签署意见; 3、学校享受各级各类困难资助的必须是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学生;

4、临时困难学生原那么上不赶忙进入困难生数据库,如困难情形在下一次认定之前未能解除,那么履行新生认定手续后进入数据库;

5、经济困难证明一律使用附件中统一格式范本;

6、认定工作按照时刻安排进行,逾期未完成既定工作的按照舍弃认定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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