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项 目 待 遇 计 算 基 数 月份比例 12个月 支付渠道 用人单位 备 注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1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经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市外就医所发生的交通(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据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途中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发生了住宿费的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食宿费用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按月计发 停工留薪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医疗期间 伙食补助 8元 基金 转院费用 辅助器具 医疗终结 护理费 完全护理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用人单位 基金 基金 大部分护理 部分护理 一级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级 一级 一至四级 每月伤残津贴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五至六级 助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五级 六级 五级 六级 五级 三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全市上年度职40% 30%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90% 85% 80% 75% 20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70% 60% 12个月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用人单位 基金 按月计发 按月计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用人单位 受底线同一至四级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