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张某2000年12月18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01年2月28日张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5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
(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案
(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
5.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 为什么? 答案
(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6.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7. 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16万元和人身伤害4万元,甲车辆损失14万元和人身伤害1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7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7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答案
(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14×70%×(1-15%)=8.33万元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16+4)×70%×(1-15%)=11.9万元
8.某A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B车辆财产损失22万元和货物损失8万元,A车辆损失24万元和货物损失6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A车主负次要责任,为40%;B车主负主要责任,为6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5%),则: (1)甲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答案
(1)甲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 A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24×40%×(1-5%)=9.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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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B车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A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22+8)×40%×(1-5%)=11.4万元
9、某人将一批财产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6万元和4万元.如果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损失5万元,因保单上未约定分摊方法,按我国《保险法》规定,A,B两家保险公司应分别赔付多少?(要求写出你采用的分摊方式,计算公式) 答案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按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分摊,即比例责任制.因此: A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损失金额×A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 =5×6÷(6+4)=3万元
B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损失金额×B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 =5×4÷(6+4)=2万元
10、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 说明理由. 答案
(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故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11、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张一指定妻子刘二为受益人,半年后张一与妻子刘二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一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一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二已与张一离婚为由交给张一父母.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么 ? 答案 此企业处理错误
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1分)同时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或按遗产分割,因此该保险金应当归刘二
12、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王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若: (1)王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2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2万元,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 为什么 (2)王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 答案 (1)此该说法错误
因为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只有受益人才有保险金请求权;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是遗产,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2)此该说法错误
因为一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并不要求具有保险利益;二则王某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金不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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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98年上海郊县赵某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同年8月15日赵某该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定期寿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1999年9月12日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叶某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为什么 ?
答案
保险公司应当拒付,因为赵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对保险公司隐瞒了自己患有高血压病这一重要事实.,因此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由于赵某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所以,一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拒付保险金义务;二保险公司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14、某企业于19XX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答案
不负保险责任,因为5月30日,该保险单尚未开始生效。保险人仅对保险合同指明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违反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特征之一,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15、王某,男,24岁。19XX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 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天津市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答案
(1)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而不退还保险费。
(2)如果王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王某投保,则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16、小学生张某,男,11岁。19XX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 答案
不对,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运用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只是定额保险,平安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不符合代位求偿的3个条件。应该由保险公司给付张某死亡保险金。同时不能向拖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因为保险公司按团体平安保险合同履行赔偿与施工地安全事故处理赔偿是两种法律行为。所以,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付给张某死亡保险金,同时张某的监护人因按施工责任故向施工单位索要事故赔偿金。
17、奚某的妻子系某外商独资制衣公司的副经理,一日奚之妻乘本公司汽车由公司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车祸身亡。经交通事故鉴定,本公司驾驶员负全责。奚之妻的善后事宜可得抚恤金等约4万元。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栏填的是制衣公司。法院如何处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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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只要其发生车祸的时间在保险期限内,则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额,由于受益人核填的是制衣公司,所以法院将这笔保险金额判给制衣公司
18、某皮件厂于某年从国外购进一台设备,进入车间厂房后一直没有使用。次年2月11日,该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其中该引进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93500元保险。5月31日,一名职工在喷漆时不小心,由一枚小小的烟蒂,酿成一扬大火。该厂认为,既然在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时,该设备按账面原值确定的保险金额,而该设备在遭受火灾后恐已无法修复,即便能够修复费用也将接近超过修复后的价值,应按推定全损处理。保险公司应按93500元予以赔偿。保险公司邀请了几名专家、会同该厂的技术人员及财会人员共同对该受损设备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技术鉴定,结果发现,该设备内部的一些部件的损坏并不严重,利用国内市场上出售的相应部件可以更换或修复,修复后其性能不会低于原产品,且费用只需要5610元。据此,保险公司不同意按全损处理,而只赔付5610元修复费。该厂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做法,认为此设备的购置价为93,500元,且按此价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公司不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如何体现对被保险人的损失实施补偿呢?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法正确吗?为什么? 答案
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法是正确的。现行的《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中有“要求保险价值必须在出险时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所谓重置价置,即在某一日期重新建造购置安装同样的全新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包扩造价、购进价、安装费用和其他费用等),这样这台受损设备的保险金额要远高于保险价值,根据《财产保险综合条款》第十三条规定,对于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而保险公司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确定修复费用为5610元,显然以此金额作为赔偿金额是合理的、公平的。
19、张某拥有50万元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
(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答案
(1) 保险公司应赔10万元。 (2) 保险公司应赔40万元。
因为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以在保险金大限度内获得赔偿.
20、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火灾,当: (1)绝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绝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3)相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答案
1、因为绝对免赔率为5%,
100×5%=5万,损失小于免赔额,保险公司不赔 2、因为绝对免赔率5%,
100×5%=5万,损失大于免赔额,保险公司赔偿8-5=3万元 3、因为相对免赔率5%,
100×5%=5万,损失大于相对免赔额,所以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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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某商贸公司从国外购得一批粮食,委托当地粮食储运公司储存。该粮食储运公司将粮食运入粮库后向当地的A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与此同时,该商贸公司也以此批粮食为标的向当地B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一日,粮库发生意外火灾,这批粮食全部损毁。储运公司及商贸公司分别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索赔,有人认为商贸公司和储运公司将同一标的向两个保险公司投保,此属重复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于重复保险,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正确吗?为什么 答案
正确。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我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明确规定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其分摊方式有3种,此例属比例责任制。
22、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银行于1998年3 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 (1) 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 答案
(1)因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额为50万元,故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为50万元。这是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决定的。由于有本案例中,对于投保人(A银行)具有50万元的保险利益,所以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50万元为好。
(2)根据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从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银行已收回20万元贷款,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赔偿给银行50-20=30万元损失。
23、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问保险人应如何保赔偿?说明理由。 答案
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例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在第四事故后赔偿40万元。但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之后合同终止。保险人对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24、居民甲不慎煤气中毒死亡,他在生前投保了管道煤气保险。甲因父母病故,妻子与他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他处,逐指定自己的妹妹为受益人。但甲的妹妹在甲中毒死亡之前半月病故,问保卫险公司应如何给付保险金,为什么? 答案
根据受益人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之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本案例受益人甲的妹妹在被保险人中毒死亡之前半日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甲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25、一外企雇员在驾驶其一辆投了保的汽车的途中,车被狂风刮倒的一棵大树压坏,车灯和驾驶室挡风玻璃砸碎,为此他支出修理费用600元。趁修理汽车的机会,他在更换车灯和挡风玻璃之后又拆换了原已陈旧的化油器和驾驶盘,更换费用700元。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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