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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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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必要共同诉讼的几种情形 (三)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相互独立性和牵连性 1.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相互独立性 2.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相互牵连性 三、普通共同诉讼

(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共同诉讼,称为普通共同诉讼。 (二)普通共同诉讼的适用条件 1.程序上的条件 2.实体上的条件

(三)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相互独立性和牵连性 1.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相互独立性 2.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相互牵连性

第二节 第三人诉讼

一、第三人诉讼的概念和分类 (一)第三人诉讼的概念

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案外人以该诉讼的原告、被告为被告提出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

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的人,称为民事诉讼第三人。这种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称为第三人诉讼。 (二)第三人诉讼的分类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1.对他人之间未决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

2.主张诉讼结果可能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 (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 2.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不同 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4.诉讼地位不同 5.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概念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四)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五)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特别适用 (六)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代表人诉讼 一、代表人诉讼制度概说

(一)代表人诉讼的概念和分类 (二)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意义

1.代表人诉讼制度扩大了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 2.代表人诉讼制度与实体法律制度保持协调。

3.代表人诉讼制度为我国立法吸收、融合不同法系的法律制度提供了经验。 二、代表人诉讼的提起与受理 (一)代表人诉讼的提起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2.众多当事人一方的诉讼标的相同或者属于同一种类。 3.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的方法相同或者对各成员都能成立。 4.代表人适格。

5.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代表人诉讼的受理 三、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1.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2.诉讼代表人的变更及对其行使诉讼权利的限制 3.判决书主文

(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1.追加对方当事人 2.公告 3.登记

4.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5.判决书主文

四、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判决效力的范围和扩张 (一)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判决效力的范围 (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张 五、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与外国群体诉讼制度的比较 (一)与外国群体诉讼制度的相同点 1.与日本选定当事人制度的相同点 2.与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相同点 (二)与外国群体诉讼制度的区别 1.与日本选定当事人制度的区别 2.与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区别

第七章 民事诉讼代理人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诉讼代理制度的本质和作用;掌握诉讼代理人的特点和不同种类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正确适用诉讼代理的法律规定。 本章计划讲授1学时。

第一节 民事诉讼代理制度概说 一、诉讼代理制度的本质、内容和作用 (一)诉讼代理制度的本质和内容 (二)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 二、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二)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有诉讼行为能力。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 3.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三)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的区别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1.代理的内容和后果不同。

2.代理的对象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

3.代理的法律依据不同。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2.产生原因不同。 3.职责不同。 4.诉讼地位不同。 5.介入的时间不同。 6.法律依据不同。

四、诉讼代理制度的沿革和立法概况 (一)诉讼代理制度的沿革 (二)诉讼代理制度的立法概况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一、法定诉讼代理概说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二)法定诉讼代理的特点 1.代理权产生的基础特殊。 2.代理的对象特殊。

3.代理人的范围特殊。即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只限于对被代理人享有亲权和监护权的人,其他人不能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 (三)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四)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异同点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1.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不是诉讼主体?

2.在特殊情况下,监护人是否具有当事人资格? 三、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法定诉讼代理权取得的方式 (二)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四、解决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诉讼代理责任的方法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委托诉讼代理概说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二)我国必要共同诉讼的几种情形(三)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相互独立性和牵连性1.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相互独立性2.必要共同诉讼人的相互牵连性三、普通共同诉讼(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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