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粤交基〔2010〕44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
提升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实现省委、省政府“2012年建成通车高速公路5500公里”建设目标,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绿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执行力,扎实开展“抓落实、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以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建设“双标管理”(标准化管理、标杆管理)为抓手,用三年时间,促使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质量水平明显提升,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行动目标
为切实抓好我省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科学、优质、高效地完成省委、省政府“2012年建成通车高速公路5500公里”建设任务,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高速
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全面总结高速公路建设经验,破解建设管理的突出问题,有效治理高速公路工程质量通病;按照“好字当头、好中求快”和“总体规划,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建设“双标管理”(标准化管理、标杆管理),大力营造“你追我赶、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力争实现高速公路建设“重大安全事故为零、质量创全优”的目标,努力建成一批优质工程,打造一批优秀团队,培养一批技术人才,建立高速公路建设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行动要求
在开展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须坚持以下准则:
(一)真正树立“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工期服从质量安全”和“优质优价”的理念。
(二)认真落实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和“三个合理”(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造价)。
(三)切实抓好“四个关键人”(业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以提高执行力。
(四)全面推行“双标管理”(标准化管理、标杆管理)。 三、行动计划
第一阶段:制定配套制度(2010年5月底前)。
抓紧制定与全面推行“双标管理”(标准化管理、标杆管理)有关的各项制度,体现各建设项目的评价结果和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综合检查评比结果的信用评价体系,与信用评价结果挂钩的招
投标办法,体现“优质优价”、“优监优酬”的施工、监理合同文本等。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2010年6月份)。
组织项目业主、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认真学习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行动的有关制度要求,通过召开现场动员会、考察调研、现场观摩、技术培训、树立“标杆”示范工程、首件工程认可等方式,广泛动员,大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贯彻落实(2010年6月~2010年11月)。 由项目业主通过合同约定、落实管理制度、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建设管理提升行动的措施和要求,要求各参建方认真执行,贯彻落实到建设管理各个环节中。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在“制度落实到位,工程内优外美,内业资料完整,问题整改彻底”上下工夫,努力实现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
建设管理单位对建设管理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督促整改落实。通过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动态调整,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并应用于招标评标中,按照“信誉好者中标优先”的原则择优选择从业单位。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全面总结,树立典型,逐步建立统一的技术、管理、作业(工法)等标准要求,解决设计质量不优、监理水平不高和力量薄弱、施工管理不规范、履约意识和能力较差等现象,形成标准化建设管理、标准化设计、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监理体系,狠抓工程建设质量通病的治理,逐步形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为龙头,设计、施工、监理各负其责,体现科学性、系统性的高速公路建设
标准化管理的体系。
第五阶段:全面实施(2010年12月~2012年12月)。 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完善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全面推行,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目标的实现。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厅领导、总工程师、省交通集团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厅相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省交通集团及下属主要业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督促检查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各级管理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狠抓落实。
(二)制定配套制度
1.依托博深、广乐高速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研究,初步建立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包括建设管理机构(项目法人)标准化、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程师总监办标准化、劳务队伍管理标准化、工区现场管理标准化、工地实验室管理标准化和路基、路面、桥隧、交通工程、拌和、预制构件、钢筋加工标准化等规定。
2.完善我省信用评价体系,使之与各个项目的评价结果和省质监站综合检查评比结果有机结合起来。
3.制定与信用评价结果挂钩的招投标办法,实现信誉等级与招投标行为挂钩。
4.制定体现“优质优价”、“优监优酬”的施工、监理合同文本。业主在不超项目概算前提下可提取一定费用作为“优质优监”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