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法律 特点:资本法定;公司必须有相当的财产与其资本总额相维持(非货币出资不得高估作价、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格不得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2006年8月27日,《破产法》正式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破产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资格。 破产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相关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应将决议作会议记录) 概念:包括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实行一审终审。 重整程序:债务或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提出申请,旨在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 和解程序:为了中止破产程序进人整顿阶段,避免破产,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到破产分配开始前提出的,和解内容包括减免债务清偿的数量,延期清偿债务的期限以及企业整顿的事项等。破产和解必须先经债权人会议原则通过,再由人民法院认可之后方能生效。但它没有强制执行力,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中止破产程序,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整顿阶段。如果企业整顿失败,就恢复已中断的破产程序,按法定的程序继续破产。 清算程序:包括破产宣告、变价和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 制度 额);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变更。 《破产法》的实体性规定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的分配 票据法律制度(95年5月通过,现行的《票据法》于票据权利-包括票据行为 票据定义 票据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金、职工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狭义的票据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是完全有价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文义证券、设权证券、债权证券。 汇兑(异地支付)作用、支付与结算作用、融资作用(贴现)、替代货币作用(代替现金广义行为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保证、承兑),狭义行为指以承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做成票据并交付受款人、背书—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承兑—汇票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参加承兑、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付)。 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不享有票据权利)。 行使:应在票据债务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 保全:票据债权人为防止其票据权利的丧失而采取的行为。 功能 支付与结算,背书使能流通)、信用作用(转让) 第 36 页 共 44 页
2004年8月28日通过修正并开始施行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限制: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或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以无偿或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消灭: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挂失止付: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通知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 公示催告(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或在丧失时申请):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权利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示的方法将丧失票据加以公示,催促不明利害关系的有关当事人在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期终止后仍无人申请的票据判决无效。 提起诉讼:票据丧失后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票据权利。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大事记 担保 1995年《担保法》颁布和实施,2000年9月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3月通过了《物权法》,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资信,以确保债务的清偿。分为人的、物的和定金担保。 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时按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未有保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实现:主要方式有以抵押物折价受偿、拍卖抵押物以拍卖所得价款受偿、变卖抵押物以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证 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转让主债权一般保证:与主债务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具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先向保证人要求履行保证义务而无论主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能够清偿。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时视同连带保证。 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方式 抵押 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质物)移交债权人(质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权利质押 质押(应订立书面合票据质押: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或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质押: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 同) 应收账款质押: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 留置 定金 第9章 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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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犯罪概述 类别 含义 以行为方式分:诈骗型、伪造型、利用便利型、规避型金融犯罪 种类 以侵犯的客体分: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以实施主体分: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 犯罪客体: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管理秩序、货币管理秩序、外汇管理秩序、信贷管理秩序、证券管理秩序、票据管理秩序、保险管理秩序等。 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 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目的的图利犯罪。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类别 细分 刑罚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伪造货币罪 之一的(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出售、购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运输假币罪 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危害货币管理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金或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换取货币罪 2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持有、使用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破坏金融机构组织管理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破坏银行管理罪 高利转贷罪 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违法发放贷款罪 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第 38 页 共 44 页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附随单据、文件;伪造信用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伪造、变造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处3年以下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金融票证罪 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没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洗钱罪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金融诈骗罪 类别 细分 贷款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刑罚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第 39 页 共 44 页
信用证诈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有下列情形之一(明知是伪造、变造、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骗罪 信用证;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集资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以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以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有价证券诈骗罪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保险诈骗罪 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四、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类别 上 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贪污罪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的 行贿及受贿罪 行贿罪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 细分 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第 40 页 共 44 页
刑罚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