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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最新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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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可控原则 只要是创新就是未曾验证的,就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银行创新必须保证风险可控,以保证银行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信息充分披露原则 银行须对创新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影响知识产权部分充分披露 维护客户利益原则 银行应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操守,完整履行尽职义务,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个“认识”原则 包括: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交易对手 3、客户利益保护

强调客户利益保护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定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发展、尤其是创新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保护方面 审慎尽责 充分信息披露 引导理性消费 客户资产隔离 妥善处理利益冲突 含义 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和公平的意见,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履行保密义务。 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提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 向客户销售适宜的投资产品。 严格界定和区分银行资产和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的风险隔离管理,对客户的资产进行充分保护。 公平处理银行与客户、银行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有效受理客户投诉及建议的渠道,不断提高金融创新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为客户提供相关信息和培训,使他们具备理解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使他们接受和遵循“买者自负”(产品购买者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也要自己承担决策风险)客户教育 这一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强调买者自负的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金融投资者要加强自我教育,充分认识金融产品与市场中蕴含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另一方面,要求产品提供方对产品的已知缺陷和风险进行适当披露,尽可能避免客户对所购买的产品存在很大的误解。 第二篇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第5章 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为多头监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除了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监管,还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对于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还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则还要接受是地方政府的监管。

一、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类别 时间/权利 1995年3月大事记 18日 2003年12月27日 直接检查监督权(第32条-对事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式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实施。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修改25处,条文增加至53条),修改重点是将原属于人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出来,移交给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行不再直接审批、监管金融机构,而主要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币值的稳定及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检查监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 26 页 共 44 页

督金融机构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有权检查) 建议检查监督权(第33条) 特定条件下的全面检查监督权(第34、35条) 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34条)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35条)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权 及其他单二、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 类别 时间/权利 2003年3月19日 大事记 2003年4月26日 2003年12月27日 监管对象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 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6章50条,赋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力。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银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其行为严重危及该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强制性监管措施(第37条) 监督管理对银行业金融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监管措施(第38、39条) 措施 机构的接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采取下列措施: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完毕后向其提交报告,其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前款措施。 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38条)。 重组:通过合并、兼并收购、购买与承接等方式改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合理解决债务,摆脱财务困难,继续经营。对于重组失败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终止重组,而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事件/内容 国务院设立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撤销: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39条) 第 27 页 共 44 页

依法宣告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后,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金融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措施时,金融监管机构可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或执行程序,以保证风险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避免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来抢先取得这些金融机构的财产而使整顿措施无法进行。 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 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强制风险披露 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违法资金 处罚名称 执行机构 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 任免机关行政处分 或行政监察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 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他们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若该到未到或不据实说明事项者,监管机构有权对其给予处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隐藏违法资金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三、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 处罚对象 触犯《刑法》的自然人或单位 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犯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违反规定审查批准机构的设立、变更、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2)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检对银监会从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42条) 查的;(3)未报告突发事件的;(4)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申请冻结资金的;(5)违反规定采取措施或处罚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7)依法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或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银监会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43条) 对依法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行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行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处罚内容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罚。 行政处罚 设立分支机构 变更、终止 从事未备案业务活动 第 28 页 共 44 页

准的下列45条) 提高或降低存款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44、利率、贷款利率 人员的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或阻碍非现场监管或现场检查 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37条规定措施的 对不按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46条)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除按43、46条处罚外,还可采取: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违反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四、反洗钱法律制度

1、洗钱概述:洗钱是为了掩饰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 类别 阶段/方式 处置阶段 洗钱过程 培植阶段 融合阶段 具体内容 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又称甩干,为犯罪得来的财富提供表面合法掩盖。 借用金融机构 包括匿名存款、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瑞士、开曼、巴拿马、巴哈马等,其特征是: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宽松的金融规保密天堂 空壳公司 则、自由的公司法(允许建立空壳公司、信箱公司等不具名公司)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 洗钱亦称提名人公司(指为匿名公司所有权人提供的一种公司结构) 以赌场、娱乐场所、酒吧、金银首饰店作掩护,通过虚假交易将犯罪收益宣布为经营的合法收入。 方式 现金密集行业 伪造商业票据 在甲国购买信用证(进口业务)、伪造提货单在乙国兑现货款 走私 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置不动产和动产 通过证券和保险业洗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类别 大事记 2006年10月31日 事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通过(共7章37条) 第 29 页 共 44 页

2007年1月1日 反洗钱法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施行 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分工;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具体的义务;规定反洗钱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规定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明确违反《反洗钱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责 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反洗钱职责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主要内容 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审查新设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对不符合《反洗钱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等。 3、《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类别 大事记 2006年11月6日 2007年1月1日 事件/内容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通过,共27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施行。 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监管职责 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人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类别 大事记 报告主体应报告的交易 事件/内容 2006年11月6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通过(21条) 2007年3月1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施行 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支取、结大额交售汇、票据解付、汇款和现钞兑换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单位银行帐户之间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 个人银行帐户之间及个人银行账户与单位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交易一方为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第 30 页 共 44 页

易 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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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可控原则只要是创新就是未曾验证的,就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银行创新必须保证风险可控,以保证银行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信息充分披露原则银行须对创新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影响知识产权部分充分披露维护客户利益原则银行应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操守,完整履行尽职义务,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四个“认识”原则包括: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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