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司法考试考前冲刺试题《卷三》第二套:不定项
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
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向北亚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到期不还,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盛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后来盛元公司又向中原公司借款300万元,到期后,盛元公司未能偿还上述三笔款项,除在建工程外又无其他财产,中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盛元公司还款。两家银行知道后,也起诉盛元公司还款。北亚银行认为,盛元公司已约定,如不能偿还贷款,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现还贷期已到,盛元公司无力偿还,该在建工程应归其所有。大发银行则认为,盛元公司也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大发银行借款,该抵押有效,大发银行理应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根据以上案情回答第91—93题: 91.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能够作为抵押物?
A.能够,因为我国立法没有禁止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B.不能够,因为我国立法没有规定在建工程能够作为抵押物 C.能够,因为我国立法规定在建工程能够作为抵押物 D.以上说法都不对
92.以下关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准确的有:
A.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的抵押实行了登记,故该抵押权有效成立,能够直接将抵押物据为己有
B.因为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盛元公司到期不还贷款,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此为流质条款的约定,按照我国现行担保立法的规定,流质条款无效,因为该流质条款违法而无效,故抵押权也无效
C.北亚银行因抵押权无效而不能行使抵押权 D.北亚银行的抵押权有效
93.以下关于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准确的有:
A.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未实行登记,故该抵押权不成立,大发银行应与中原公司同等受偿,不存有先后问题 B.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实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故该抵押权成立,所以应该就在建工程和北亚银行平等受偿
C.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实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故该抵押权成立,仅仅不能对抗北亚银行的抵押权,但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 D.以上说法都不对 (二)
居住在红河市东区的甲诉居住在红河市南区的乙侵权一案,经红河市西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5万元。乙向该红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请回答下列第94—96题:
94.如果乙认为判决确有错误,能够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
A.红河市南区法院 B.红河市西区法院 C.红河市某中级法院 D.省高级人民法院
95.判决生效后,如果乙声称没钱而拒不履行,乙家中确实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红河市北区服装市场存有价值6万元的服装。甲理应申请执行的法院为: A.红河市南区法院 B.红河市西区法院 C.红河市北区法院 D.红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96.如果乙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支付甲5万元的义务,法院能够采取的措施有:
A.要求乙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B.能够通过电视台公布乙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C.要求乙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对乙实行拘留 (三)
国有独资公司A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董事会成员一共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没有职工代表,董事长刘某同时自行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A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5月在广州设立子公司B。B公司自有资本30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5000万元,全部资产为8000万元。A公司和B公司
之间财务账目清晰,独立核算。B公司在某一大型的投资项目中决策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用各种方式实行了公告。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有l0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申报额为8500万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5000万元、欠母公司的货款5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B有限公司欠其母公司A公司的500万元货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具有实际上的控制权,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存有什么债权债务关系。请回答第97—100题:
97.根据公司法的相关理论,下列哪些(个)观点准确的揭示了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A.子公司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是独立的公司 B.子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资格主体,而分公司才是独立的主体 C.子公司能够通过各种方式被母公司所实际控制 D.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98.在本案中,A有限责任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未设立股东会
B.公司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
C.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D.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
99.在本案中,A有限责任公司作为B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其在B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享有的权利有:
A.向人民法院申报其对B有限公司的500万元货款的债权,成为债权人会议中的一员
B.就其500万元货款与其他债权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受偿权 C.无权申报债权,作为B公司的控股股东,仅享有对B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D.该500万元货款的性质是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而非B公司欠A公司的债务
100.关于A公司的监事会,以下说法准确的有:
A.A公司的监事会主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人员组成,职工代表不能参与
B.A公司的监事会不能少于5人 C.A公司的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D.A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