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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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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求执行。

5.1.5 检疫监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疫消毒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监管能力。 5.1.6 检验检疫机构对防疫消毒从业单位提交的防疫消毒方案进行审核,审查其处理方式、使用消毒剂、技术要求和标准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同意其实施;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其重新提交方案。

5.1.7 检验检疫机构鼓励使用自动化防疫消毒通道等现代化、自动化的先进防疫消毒设施。

5.1.8 检验检疫机构对防疫消毒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管和指导。

5.1.9 对防疫消毒从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防疫消毒、防疫消毒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责令其重新实施防疫消毒。

5.1.10 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防疫消毒监管工作记录。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及人员要求

5.2.1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关营业执照,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证取得动物防疫消毒资质,方可从事防疫消毒业务。

5.2.2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应具备与防疫消毒处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符合相关要求专门的消毒剂仓库和器械仓库,有对防疫消毒进行效果评价的实验室或者委托实验室。

5.2.3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应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防疫消毒处理工作程序,安全操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5.2.4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应配备与相关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应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内容包括经历、资格、岗位、技能、培训、健康等)。

5.2.5 防疫消毒从业人员应经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现场操作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考试和能力评估,获得从业证书,并持证上岗。

5.2.6 防疫消毒从业人员应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遵守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防疫消毒处理工作安全、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7 防疫消毒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防疫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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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5.2.8 防疫消毒所用消毒剂、器械应取得国家药械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消毒剂。

5.2.9 用环氧乙烷、溴甲烷等危险化学品或电离辐射等方法进行防疫消毒的,其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10 防疫消毒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实施。

5.2.11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要做好防疫消毒处理有关记录,并及时归档,留存2年以上。

防疫消毒设施要求

口岸防疫消毒场地及设施、进出境动物隔离场、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和布局应符合国家防疫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应符合相应要求。

5.3.1 口岸防疫消毒场地及设施:

5.3.1.1防疫消毒处理区域应完全封闭,位于办公、生活区的下风方向,相隔距离不少于50m,面积不少于1000㎡。

5.3.1.2防疫消毒场地应地面平整、坚固、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场地及周围环境应具备有效的防鼠设施与防鼠带;

5.3.1.3防疫消毒处理场地配套设施应包括标志牌、告示牌、防疫消毒平台等; 5.3.1.4有车辆清洗、机动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上述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3.1.5对于动物卸载区域应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动物出入口应当分别设置; 5.3.1.6从事熏蒸消毒处理的,处理场地、设施、消毒剂库建设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3.2进出境动物隔离场:

5.3.2.1隔离场应按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合理布局,分设不同功能区域; 5.3.2.2隔离场与外界和场内各区之间应建有围墙及消毒通道,隔离场的出入口须有消毒设施,并配备有必要的消毒、杀虫、灭鼠药械设备;

隔离场通道须设有动物和车辆进出的消毒池,消毒池的宽度与门同宽,长度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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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4m,深度不少于0.2m;

5.3.2.4人员的出、入通道要设有更衣、洗手消毒设施、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5.3.2.5应建有配套的病死畜及疫畜、污水、污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处理(置)设备;

5.3.2.6应设有专用的运输车辆清理消毒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 5.3.2.7隔离饲养区地面和墙壁应易于清洗和消毒

5.3.2.8进境动物隔离场应设置饲草、饲料及垫料进行熏蒸消毒处理的场所,场所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3.2.9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应具有独立的供水系统及消毒设施,并具有无害化处理设施。

5.3.3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场所:

5.3.3.1生产加工区进出通道须设置与门等宽、长度不少于4m、深度不低于0.2m的消毒池或者其他能够有效消毒的设施。

5.3.3.2存放仓库和生产、加工车间进出口通道应设有与门等宽的消毒池(垫)。 5.3.3.3存放仓库和生产加工区的进出口通道应设有更衣室、盥洗室和浴室,更衣室内应装有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装置,需有足够数量的更衣箱。盥洗室内应有洗手消毒设施。

5.3.3.4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杀虫、灭鼠设施和消毒剂、器械,并有专库存放。 5.3.3.5有对运输车辆、工具、库场和车间,以及进境包装物、铺垫材料和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下脚料、污水进行防疫消毒处理的场所和设施。

5.3.4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5.3.4.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5.3.4.2场地符合国家有关防疫要求,地面平整硬化,排水通畅,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病媒昆虫孳生地。

5.3.4.3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m、深0.2m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5.3.4.4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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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5.3.4.5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5.3.4.6配置机动消毒设备和车辆清洗、杀虫、灭鼠药械设备。

5.3.4.7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5.3.4.8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防疫消毒技术要求

5.4.1对拟实施防疫消毒处理的货物,我国或输入国家/地区有明确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明确的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实施处理。

5.4.2对拟实施防疫消毒处理的货物,有方法但没有明确技术指标,拟参照采用相关技术指标的,必须组织专家对拟采用的具体指标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和有害生物的,方可参照相关技术指标实施处理。

5.4.3防疫消毒使用的消毒剂要具有针对性,即对拟控制的病原微生物和有害生物有预防、消毒作用,要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规定的剂量(浓度)进行处理。

5.4.4 防疫消毒的具体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操作规范(参见相关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6 防疫消毒方法、消毒剂的选择原则

防疫消毒方法选择原则

6.1.1 根据病原体的特性和被消毒物体的特性选择防疫消毒方法;

6.1.2 在保证防疫消毒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对人安全,对设施、设备及防疫消毒对象无损害的消毒方法;

6.1.3 选择消毒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影响防疫消毒效果的各种因素; 6.1.4 防疫消毒操作时,一般采取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

6.1.5 进境隔离动物发生或检出传染病时,应实施紧急消毒和终末消毒; 6.1.6 对密闭空间的表面、室内的空气、不宜浸湿的物品、需杀灭货物内部病原体的对象的防疫消毒,宜采用熏蒸法;

6.1.7 对面积大且密闭性差的场所的表面、货物的表面、可浸泡的物品宜采用喷洒、浸泡、涂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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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6.1.8 对于场地的防疫消毒:在未发生疫情的场地为,清扫→冲洗→消毒;已发生疫情的场地为,消毒→清扫→消毒。

防疫消毒消毒剂选择原则

6.2.1 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对人安全,对设施、设备及防疫消毒对象无损害、环境污染小的消毒剂;

6.2.2 选择防疫消毒消毒剂时,要充分考虑影响防疫消毒效果的各种因素(如环境、温度、湿度、有机物、酸碱度等);

6.2.3选择消毒谱广,高效,消毒速度快,作用持久的消毒剂; 6.2.4针对相同的防疫消毒对象,应定期轮换消毒剂; 6.2.5要考虑不同的消毒剂的拮抗作用,尽量不要混用; 6.2.6消毒剂应严格按说明书及有关规范进行配制和使用; 6.2.7消毒剂应遵循现配现用原则。 防疫消毒一般程序

6.3.1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疫情况确定需实施防疫消毒的对象,向行政相对人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要求其到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防疫消毒从业单位落实防疫消毒工作。

6.3.2 防疫消毒从业单位接受防疫消毒委托,确定实施防疫消毒的具体事项。 6.3.3防疫消毒从业单位综合评估防疫消毒处理对象的性质,制定防疫消毒实施方案,包括消毒方法、消毒剂和施药量、作用时间和温度、防疫消毒器械、防护用品、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并报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

6.3.3.1对防疫消毒对象、方法、消毒剂等相对固定的一般性防疫消毒,如冻肉外包装、汽车轮胎的消毒等,可每年制订一份防疫消毒实施方案并报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实施;

6.3.3.2对重大的防疫消毒任务,如动物隔离场的防疫消毒、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防疫消毒等,则每次实施消毒工作前须制订一份防疫消毒实施方案并报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实施。

6.3.4 防疫消毒从业人员依据实施方案,按照相应的《防疫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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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技术规范

v1.0可编辑可修改求执行。5.1.5检疫监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疫消毒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监管能力。5.1.6检验检疫机构对防疫消毒从业单位提交的防疫消毒方案进行审核,审查其处理方式、使用消毒剂、技术要求和标准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同意其实施;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其重新提交方案。5.1.7检验检疫机构鼓励使用自动化防疫消毒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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