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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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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

(县级医院2012年版)

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椎基底动脉综合征(ICD-10:G45.0),颈动脉综合征(大脑半球)(ICD-10:G45.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2010年)》(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缺血性脑卒中二级预防指南撰写组,2010)。

1.起病突然,迅速出现局灶性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2.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多数持续十至数十分钟,并在1小时内恢复,但可反复发作。

3.除外癫痫。

4.神经影像学未发现任何急性梗死病灶。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2010)》(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缺血性脑卒中二级预防指南撰写组,2010)。

1.进行系统的病因学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血小板聚集治疗。

3.频发短暂脑缺血发作者应予抗凝治疗。 4.病因、危险因素、并发症的治疗。

5.明确有血管狭窄并达到介入标准者予经皮血管内成形术(支架成形术或球囊扩张术)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9-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椎基底动脉综合征(ICD-10:G45.0),颈动脉综合征(大脑半球)(ICD-10:G45.1)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

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凝血功能; (3)心电图;头颅MRI或CT,颈部血管超声。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同型半胱氨酸、TCD,CTA、MRA或DSA,心脏彩超、胸部X线平片。

(七)选择用药。

1.抗凝药物:排除抗凝治疗禁忌症后可给予①肝素及华法令;②单独口服华法令;③单独用低分子肝素。

普通肝素:生理盐水48ml+肝素2ml,4ml/小时泵入72小时,6小时查一次凝血功能。

低分子肝素:5000u,12小时一次,脐周皮下注射。 华法令:华法令首剂6mg,次日3mg,第三日晨取血,根据凝血酶原时间和活动度调整用量。要求凝血酶原时间

(PT)和活动度(AT)维持在15%-25% (或20%-30%,门诊病人则25%-35%),或国际标准化比(INR)值2-3。开始时应每天查凝血功能,稳定后每周查1次,若连续数周均稳定,可每月复查一次。华法令维持量约1-3mg。

(1)反复发作的TIA的患者可予抗凝治疗。

(2)对于非心源性TIA患者,以下可考虑给予抗凝治疗,如主动脉弓粥样硬化斑块、基底动脉梭形动脉瘤、颈动脉夹层、卵圆孔未闭伴深静脉血栓形成或房间隔瘤等。

(3)对于心房颤动(包括阵发性)的TIA患者,推荐使用适当剂量的华法林口服抗凝治疗,华法林的目标剂量是维持INR在2.0-3.0。

(4)对于发现有左心室血栓的急性心肌梗死并发TIA的患者,推荐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至少3个月,最长为1年,控制INR水平在2.0-3.0。

2.抗血小板聚集药物:阿司匹林50mg-325mg/天;氯吡格雷75mg/天。

(1)对于非心源性栓塞性TIA患者,除少数情况需要

抗凝治疗,多数情况均建议给予抗血小板药物预防TIA复发 ;

(2)抗血小板药物的选择以单药治疗为主,氯吡格雷、阿司匹林都可以作为首选药物;

(3)不推荐常规应用双重抗血小板药物,但对于有急性冠状动脉疾病(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无Q波心肌梗死)或近期有支架成形术的患者,推荐联合应用氯吡格雷和阿司匹林。

3.必要时可予他汀类降血脂药:如辛伐他汀20mg/天;氟伐他汀40mg/天。

(1)TIA如果有动脉硬化证据,LDLC≥100mg/dl (2.6mol/L),无冠心病史,推荐强化降脂他丁治疗减少卒中,使 LDL-C降低50%,或将目标水平设定为﹤70mg/dl (1.8mol/L)。

(2)他汀类药物治疗前及治疗中,应定期监测肌痛等临床症状及肝酶(谷氨酸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肌酶(肌酸激酶)变化,如出现监测指标持续异常并排除其他影响因素,应减量或停药观察;老年如合并重要脏器功能不全或多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 - 图文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县级医院2012年版)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椎基底动脉综合征(ICD-10:G45.0),颈动脉综合征(大脑半球)(ICD-10:G45.1)(二)诊断依据。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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