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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新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
对创新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
2014年8月,按照科技部人事司与科技部火炬中心的安排与委派,笔者参加了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分校进展的为期6个月的学习进修。在此期间,结合科技部火炬中心的实际工作,笔者专门了解美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运行体系以及法律保障,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有了更深体会。
回国后,群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扑面而来,创客空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迅速成长。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众创空间推进群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鼓励群众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造新需求,培育新市场、打造新业态,为经济开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活力;4月下旬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保存关系。
在如火如荼的创新创业气氛下,科技成果转化如何进一步寻求突破?结合此前在美国的学习进修,笔者认为可借鉴国外先进经历,提升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与效率。 来自美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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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通过各个大学的技术转移办公室来进展推动。美国最早一批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成立,但大局部是在上世纪80年代建立,主要是为了响应政府提出的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号召,特别是拜杜法案公布后对技术管理的需求上升。 美国大局部的技术转移办公室是大学中的独立部门,有时与工程管理办公室〔受基金或合同资助的科研工程〕有联系,有时那么完全独立,主要负责受理教职员工们的成果申报、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许可。最具代表性的是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TL〕模式。斯坦福大学OTL成立于1970年,现有员工35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经营。自收自支,其办公费用全部从知识产权经营收人中开支,约占知识产权经营收入的15%;全程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均为技术经理,拥有关键决策权,包括是否申请专利、把技术许可给哪家企业等;创造人及所在院系均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
少数大学有独立的基金会负责技术转移,最著名的就是威斯康星大学WRAF基金会。笔者所在的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分校〔UWM〕就专门设有UWM Research Foundation 基金会, 负责该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该基金会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学校包括专利、、商标在的知识产权评估、保护和许可;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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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包括商业模式对话、创业信息、创业指导等创业支持;将研发人员与产业界建立联系。其专利转让收入返还政策是成果转让后许可证利润的40%归基金会所有,40%归学校所有,20%归研发人员或专利创造人。
据了解,在美国排名前50的大学中,87%的学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入不敷出,美国高校的科技成果通过专利许可进展转化只占很小的一局部,更多的是形成创业企业。也正是这种技术创业的思想同社会对新技术的要求相融合,形成了强大的新技术经济潮流,从而诞生了以斯坦福科学园为核心的“硅谷模式〞。“硅谷模式〞首创产学研合作,融科学、技术、生产为一体,以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理工等世界知名大学为依托,以中小型高技术企业群为根底,培育了思科、英特尔、惠普、朗讯、苹果等知名企业。研究机构、大学的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与产业开展和企业需求严密结合,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企业出资金、出题目,以较低本钱获得和使用先进技术;科研机构、大学出智力、出技术,使科研成果更贴近市场需求。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这些移民来自全球各地,将各自文化中的先进局部带到这片陌生的大陆,并在剧烈的生存压力下抛弃了各自文化中的落后因素。乔布斯出现在硅谷,既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美国从法律、政策、大学、企业和风险投资等各方面,都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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