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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重构中的生活化传承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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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重构中的生活化传承探析

摘要:现代化、市场化过程对民族生活的冲击,引发了民族文化的变迁和重构。这种文化重构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内涵。在此背景下,民族文化保护面临新的困境,为了能更好实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笔者认为民族文化生活化传承是在变迁重构中保存民族性最理想的方式和有效途径。在认清民族文化内涵重构的基础上,明确了这一过程中需要处理好的极大关系,重视民族文化的生活化传承之路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最后,本文对更好地实现民族文化生活化传承的路径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民族文化;重构;生活化;传承;路径

一、新时期重构中的民族文化内涵及特征

文化是一个内涵广泛而又具体的概念,对其的讨论众说纷纭,其中泰勒的定义被大多数学者认为是文化的经典定义:“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分子所获得的任何技巧和习惯。”现代社会的文化,已经逐渐转向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价值方面,即文化的生产性功能逐渐成为现代文化观的核心。一种文化的发生是建立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基础之上的,有什么样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就可能生成什么样的文化。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是人话生成的基础,一种文化的发生于变迁的决定因素是人在文化创造中具有的主动性。(杨昌儒,2007)民族文化是文化中的一部分,从本质上说,更是一个民族在历史社会发展中创造形成的所有反映民族物质生活和民族智慧的总和,其主要特征是与民族社会实践与生活息息相关,是伴随着民族历史和生活的发展变迁而来的。就其内容而言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其一是客观具体的文化成果总和,是在民族生活中逐渐积累和沉淀下来的物质(载体和符号)文化成果。包括民族节日文化、建筑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婚丧文化、祭祀文化、图腾文化等。其二是主观抽象的文化总和,是关于一个民族心理、意识深刻特性的反映,包含着民族传统方面的风俗习惯、宗族意识、种族情节、民族精神,民族生活与变迁过程中的生育文化、制度文化、法律文化、结构文化等众多方面。民族文化重构是其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向,我们必须对其有一个客观理性的认识。归结起来,这种重构主要有:一是民族文化内涵的重构。内涵的重构主要体现着新时期主流文化冲击着的民族文化自身发生着的各种变迁。包含了民族文化的扬弃与凝结、创新与发展、转型与消褪、适应与淘汰、借鉴与吸收等诸多层面。保护是民族文化丰富、创新、发展的基础,也是民族文化多元性的最终依赖;二是民族文化外延的重构。即就是民族文化将以一种什么样的姿态认识自身在现代文化体系中的方位。表现为民族文化丰富与多元、交流与融合、开放与汲取、自我与共存、中心与边缘等各个层次之中。三是其重构的核心是广泛吸收其他民族甚至世界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而并非闭守陈规,非要“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本质和源头在民族社会生活实践之中,脱离了民族社会时间和该民族的日常生活,民族文化将称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四是民族文化重构必须打破封闭的思想固守,大胆吸收借鉴,加强与其他民族的物质交流和文化信息交流,形成民族文化的互动文化圈。

民族生活和思想观念领域的改变引发了民族文化本身的变迁,并且呈现出了一些鲜明的带有时代烙印的突出特征:第一,民族文化旅游业正在成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主要载体和途径。民族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才真正带动了民族文化的保护,才真正激发了保护民族文化的动机,并且,这种被动性很强的民族文化保护不得不依赖民族文化旅游业来完成;第二,民族文化的文化价值逐渐被经济价值所取代。随着旅游经济、文化替代等影响,民族文化正在朝着满足经济价值需求的方向转变,其民族性所反映民族生活的现实性逐渐降低,伪造和牵强的成分增多;第三,民族文化产业处于形成和生长期,文化创新前所未有。民族文化产业主要是指以民族文化为卖点的所有经济活动的总称。其中最明显的文化产业是民族文化旅游业。因此而来的文化发展必然是以结构和重组、创新与包装为客观需求,文化在此环境中的创新将是前所未有的;第四,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文化竞争越来越激烈,功利化倾向明显。所谓文化竞争,指的是以增强文化价值为目的的各种竞争活动。事实上,文化领域的竞争源自于经济之间的竞争,是一种资源的竞争。民族文化本身也是一种资源,而且这种资源在旅游业和商品化过程中兑现成了经济利益,以富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来提升本地的知名度和

吸引外来者,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经济不发达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主要内容。

二、 重构中民族文化保护的几大困境

目前,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在各民族地区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但作为一项长期工程,保护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已成为阻碍民族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涉及到政府、民族自身、社会、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等诸多层面。

首先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政府承担过多,民族群众参的积极性难以调动。政府在本质上只是保护的一个行为主体,但现阶段的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中,从政府到学者、从部门到地方,几乎谈到“保护”,就意味着这些主体必须承担起传承的义务,从而形成了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必须依赖专门的文化保护工作者并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进行的局面,这使得民族群众成为被动等待的观望者,并企盼在保护范畴内能获得各种利益。因此,政府和群众没有形成能够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模式,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民族性的本质特征。因而,如何激发民族群众的保护动机,提高其参与度是一个需重点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其次保护民族文化手段单一、资金不济、人员短缺、困难重重。现阶段的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所需资金、人员等,基本均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解决,这加重了经济发展原本相对滞后的民族地区的财政负担。此外,民族文化保护组织尚不成熟,人员短缺。因文化传承人资源匮乏,加之主要依赖其自觉性发扬民族文化,无法得到补偿和相应的保障使得这一主要采取依靠保护传承人的方法策略面临很多困难。保护工作难以全面深入的开展,甚至远远滞后于文化消失的速度,保护工作也仅作为一种民族文化的认定和认可工作而处于尴尬境地。 第三民族文化重构中的多元化和民族性冲突,文化环境复杂化加深了保护难度。伴随着民族地区现代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民族文化价值重构一方面须在比较中吸收、借鉴、汲取其他文化的优势成果,发展自身文化;另一方面多元化文化元素的冲击、替代、影响使民族文化原始的民族性特质逐渐消褪。如何平衡这一矛盾,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文化创新和发展所依赖的文化背景也逐渐复杂化,文化变迁的不确定因素增加等等,造成保护工作界限模糊,难于操作。

第四民族文化内涵元素减少不可阻挡,全面保护已不可能与文化价值伦理之间的矛盾突出。从文化本身的伦理而言,凡是存在过的文化事象都应当作为文化自身被认可,尤其是文化起到积极功能的部分,更是文化保护不可忽视的部分。民族文化中许多曾经是文化核心的文化事象亦随着现代化元素的冲击正在消失,而被一种更为经济实用的现代文化物所代替,但是,一些传统文化物因其艺术性、历史价值等因素又显得保护迫在眉睫。换句话说,随着生活的变化已被民族自身抛弃的文化部分,我们应不应该或应采取何种形式加以保护,这是必须面对的变迁中的考验。

综上所述,民族文化重构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正在成为新时期民族文化保护中的主要阻力因素,加之社会转型和现代化的冲击,化解这些矛盾显得更为复杂。同时,正确认识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实施民族文化保护的必然前提。从另一个层面看,民族文化保护中所面临的种种困境,不能完全归结为实践方面的不足,在当前现实条件中如何转变保护的思维和改进现有的手段,寻找一种更有利于文化本身传承和民族自身发展的两全之道,是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重点。

三、生活化传承对重构中民族文化保护的现实意义 (一)民族文化生活化传承的释义

民族生活造就了民族文化。民族文化之于民族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是民族文化的灵魂,因此,民族文化理应也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文化,是一种与民族生活和社会实践紧密相连的文化。所谓民族文化的生活化,是指将民族文化回归到在民族现实生活中,以有利于形成文化存在的环境和土壤为手段,让传统的民族文化在现实生活中合理发展与进步的过程。以实际的民族生活为基础,尊重民族自身的文化选择,唤起民族文化的文化自觉,最终将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内化于民族生活的具体过程中,用有限的保护,完成民族文化的合理优化传承。从这个意义上看,民族文化的保护仅仅是一个过程性措施,而真正要实现民族文化在现代化浪潮中的传承和发展,必须意识到民族文化生存和成长的文化土壤的重要性,将民族文化回归到民族生活中来,因此,民族文化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必然是民族文化生活化的全部过程和优化发展。

(二)民族文化生活化传承的现实意义

民族文化生活化传承的现实依据是充分的,其表现因民族生活方面的种种矛盾显得直接而又深刻。民族文化生活化传承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片面强调保存的单一手段无可避免地造成了民族文化传承和民族生活情感方面的不协调。首先从政府行为来看,政府主导的保护往往因其保护行为背后的经济价值高低而呈现出程度的不同。一些旅游业发展基础好的民族地区,政府行为的保护措施往往较多,而越是落后和边远的地区,其民族文化的自生自灭性更明显,当然,我们所讲的民族文化生活化不等同于自生自灭;其次是民间传承人担负的传承保护,随着现代化技术及教育的普及,真正掌握民间文化的人越来越少,且种类越来越少,多是一种文化表象的固守,并非对此文化内涵的真正理解和传承;再者不能满足文化伦理下对民族传统文化广泛内涵的需求,这也是民族文化保护中最为尴尬的领域:一方是民族自身的主动放弃,另一方却是保护主义者坚决的挖掘陈列。过度的行政性干预民族文化使得民族生活的价值正在消失,甚至伤害了民族的情感。如2007年云南元阳县新街镇由政府组织举办的哈尼族“长街宴”节庆活动,受到邀请的各级、各部门政府官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凭所发的入场券才能进入活动场地参加“长街宴”。“长街宴” 在街心摆了六百桌盛宴,其菜肴由镇政府按两百元一桌的标准分派给当地的餐馆经营者承担。而节日的主角——广大普通的哈尼群众却被隔离在“长街宴”的黄色警戒线外,只能不时地垫脚朝里张望,凑凑热闹,从而失去了庆祝自身节日的资格。政府为举办该节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其收益与效果似乎也在大吃一通之后随即消失。[2]

第二,任何一种民族文化要生存,都必须有其适合形成和发展的环境,即文化土壤。民族文化的保护,缺少的是一种适合民族文化传播和延续的生活情境;是一种能够促进文化自我发展,创新并传承的大环境。其主要归因于这种保护和发掘的根本立足点脱离了(至少是偏离了)民族生活现状的本来。只有立足于民族生活,才能让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惠及民族群众,形成全民性的保护机制,才能实现民族优秀文化的永恒传承,且有利于保持民族所独有的特性。民族自身需要什么样的文化,什么样的文化适合他们需以民族生活为依据,由此才能客观认识到保护何种文化,发扬何种文化。反之,一种能长期保持生命力的民族文化,必定拥有能自我完善,自我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生活环境、文化环境的优势。例如如今的土家语已经成为一种濒危语言,并且这个速度在现代社会还将进一步加快(刘伦文,2007)。这种濒危不是民族自愿的结果,是与现代化进程联系在一起的,并且与转型期民族被边缘化和融入主流社会的双重运动联系在一起,走出边缘,融入主流使得土家人必须付出放弃一些传统的代价,包括语言。相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巾的洞经音乐至今在民间还非常流行,并于1998年被国家文化部授子“中国民间艺术洞经音乐之乡”的荣誉称号。洞经音乐之所以能保存至今,主要原因是大理白族民间无论城镇还是乡村,凡婚丧嫁娶、盖房子、逢年过节等,民众都喜欢演奏洞经音乐来助兴和渲染气氛,这一民间民众生活的需要,促进了洞经音乐在大理州的长盛不衰。再如蒙古族称之为“格尔斯”的蒙古包,主要由架木、毡房布和绳子三部分组成,制作不用水泥、土坯、砖瓦,原料非木即毛。建成后呈园凸状,四周侧壁分成数块,又有锥形圆顶。帐顶及四壁用毛毡覆盖或围住,然后用绳索固定,可蔽风雪,能御严寒,游牧民族逐水草而迁的生活习性突显了蒙古包建筑不可比拟的优势。

总之,民族文化自身随着民族生活变化而不断自我演变完善是民族性保存的根本,同时文化土壤重构对民族文化保护意义重大,民族文化重构之中,生活化的传承方式由文化生存环境所决定的各种文化价值对比中的变迁与选择。

四、 民族文化生活化传承的路径思考

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是一个复杂、动态的历史过程,其中既包含着对现有文化的保护和认定,又有对已流失或消失的传统文化的追寻与复原;既是当前文化现状的总结,又是传统古老文化的陈列展示。因为民族文化生活化传承主要针对当前现实存在的文化而言,而现阶段的民族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民族文化传统才是真正值得重视和保护的,因此必须重视民族文化保护的生活化传承途径的探索。

(一)民族文化生活化传承须以保存民族性为核心。民族文化是鲜活的民族生活在不同时期的写照。民族性是生活化的总结,是一个民族历史和现实生活中各种实践活动的集中反映,在保护的同时,对于传统的已经或即将消失的那部分民族文化的理解,尤其要站在民族

自身的角度,重构一幅幅民族生活的场景来理解,不是临案臆想而来的。

(二)生活化传承要求开放式的态度。民族文化的生活化传承,是依据真实的民族生活的现实变化,既承认原始的民族特质的不变性和保守性,并关注变化着的民族文化业所具有的吸收借鉴一面,包括打破封闭保守的文化观念,用一种和谐融洽的态度,尽量吸收他民族文化的优秀成果,促进本民族文化的向前发展,始终是民族文化发展的根本任务和要求。而强调只有原始的或者“原生态”的民族文化才是最值得保护的民族文化的观念是不科学的,无异于故步自封和固执倒退。

(三)努力营造文化环境和土壤是生活化传承的有力保障。文化环境的复原、修复、构架、创造、优化都是有利于民族文化生活化的具体措施,有助于深刻认识和理解民族文化真实的内涵。在民族文化旅游业兴起发展、民族生活方式受到现代文化冲击的环境中,一种民族文化的真实内涵和其文化价值,既要在现实的环境中加以衡量,又要考虑到其形成时期的具体生活状况,科学合理的认识是定位和保护民族文化的前提条件,也是选择有效措施的依据。所以,当前民族文化保护的重心是将其置于真实的民族生活情景之中,不武断、不偏激、不功利、不只求“原始”、不只为全面,才能真正有利于的民族文化保护,所保护的民族文化才能真实反映民族生活的进步改善和鲜明个性特征。

(四)积极推动民族文化的现代化、产业化发展。丧失现代化将意味着民族的贫困,丧失传统文化则意味着民族的消亡。一个民族要发展.必须走现代化的道路,传统文化将会受到强大的冲击。但事实上,民族文化只有在与他民族文化的碰撞中才能得到完善和改进,求得长久的生存和发展,并彰显民族文化的生机和不断更新的民族文化特色。从文化与经济的关系来说,经济的发展可以带动文化的发展,文化的发展反过来又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化,打造民族文化名牌,可拉动、刺激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化的发展,需把市场导向和政府部门的引导与扶持相结合,以利于充分发挥民族文化资源独特性优势。而尊重民族文化的生活本质也就是为了更好体现民族文化在生活中的重要价值。 (五)民族文化生活化传承需要有健全的法制保障机制。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保护,是法治社会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本文提及的民族文化生活化传承,不同于完全没有章法的文化自生自灭,而是一种以进步的、健康的民族生活为基础的正面文化范畴,其目的之一是对优秀民族文化的发扬和继承。民族传统文化重构过程中涉及诸多层面的关系处理,包括国家与地方、政府与当地民族、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复杂关系.特别是民族文化的产业化涉及到文化资源所有者与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关系。因此,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保证民族生活的规范有序,促进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有序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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