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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线上模考5-民法-试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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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可以不受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应是否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生父母即使没有特殊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给继父母。

③作为收养人的继父母可以不受一般收养人的条件限制。 ④可以不受收养一名养子女的限制。 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38【答案】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三)定金 1.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定金的适用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定金罚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四)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9.【答案】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其中的债权人称为转让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债权让与的有效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的根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依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 ①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②基于信任关系而须由特定人受领的债权,如雇佣、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③基于合同特性不能转让的债权,如演出等产生的债权; ④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合意

当事人关于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因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等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陷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为债权让与或受让行为时,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将会受到影响。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在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1)债权让与生效后,债权人发生更替,被让与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

(2)债务人因债之关系,原来可对抗让与人的一切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约定外,均可对抗受让人。

2.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

(1)通过债权让与合同受让人取得债权。

(2)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债权所必要的相关情况。

3.出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出让人应将债权让与的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并把受让人的情况告知债务人,以便债务人履行债务。

40.【答案】

(1)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悬赏广告的发布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则丙无权要求甲支付报酬。因为我国法律未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

(3)2009年12月20日之前,甲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此后则甲无权要求丁返还相机。甲要求丁返还相机时,应当向丁支付所付费用。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权利人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目起二年内请求返还遗失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的,应当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

41.【答案】

(1)乙的质权没有有效成立。理由:《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案中,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故乙的质权并未成立。

(2)丙的质权成立且生效。理由:甲与丙签订质押合同,并将质物汽车交付给丙。 (3)丙违反了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因保管不善已经发生质物毁损的,质权人负赔偿责任。质权人于质权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否则,给出质人带来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5月29线上模考5-民法-试卷答案

②可以不受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应是否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生父母即使没有特殊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给继父母。③作为收养人的继父母可以不受一般收养人的条件限制。④可以不受收养一名养子女的限制。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2.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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