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答案
1.【答案】D。解析: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包括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婚姻关系、继承关系、合同关系都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D为正确选项。
2.【答案】C。解析: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对什么人发生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1.属地主义:凡在中国领域内从事民事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均适用中国法律。2.属人主义:凡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原则上应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本题应选C项。
3.【答案】D。解析:解除条件又称失效条件,在解除条件成就前,民事行为的效力已经发生,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如果作为条件的事实确定不能发生,即条件不成就,则民事行为变为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4.【答案】B。解析:对于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被代理人可以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或者明确向第三人表示拒绝承担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追认后的无权代理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6.【答案】B。解析:自卫行为,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的行为。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形式。
7.【答案】D。解析:形成权是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8.【答案】B。解析: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9.【答案】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0.【答案】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
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1.【答案】B。解析: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12.【答案】B。解析: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他物权。
13.【答案】D。解析: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之代理。(2)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14.【答案】C。解析:民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A项为行政诉讼行为,B项为触犯刑法,属刑事行为,D项为民间宗教信仰行为。
15.【答案】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为他人管理事务。李某把捡来的小狗抱回家饲养,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狗的主人谋取利益而管理事务,所以属于无因管理的行为。
16.【答案】D。解析: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一项制度。提存的原因之一是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债权人失踪又无代管人等情况。所以,本题应选D项。
17.【答案】D。解析: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全部接受,承诺成立后意味着合同成立,对要约人和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承诺的成立条件中,必须是:第一,受要约人本人同意要约,第三人同意要约不构成承诺;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期限届满后,要约将自动失效,逾期答复不构成承诺;第三,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发出完全同意的表示,对要约邀请的答复不构成承诺。本题中,A项欠缺第一个构成要件;B项欠缺第二个条件;C项属于要约邀请。只有D项,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虽然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但其内容具体确定,具备要约的一切条件,可以认定为要约,乙完全同意了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故本题只有D项符合题意。
18.【答案】B。解析: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9.【答案】C。解析: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免除为单方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而,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仅免除部分债务的,债的关系仅部分终止。
20.【答案】A。解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归于债权人负担。但因提存机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提存机构负有赔偿责任。
21.【答案】A。解析: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22.【答案】C。解析:《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①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③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④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23.【答案】B。解析: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上的利益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24.【答案】C。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隐私权的范围包括(1)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25.【答案】A。解析: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6.【答案】C。解析:无效婚姻的情形有:(1)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无效。(3)患有禁婚疾病。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4)未达法定婚龄
27.【答案】C。解析:受胁迫方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为一年,该一年期限从婚姻登记时计算;在被胁迫方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该期限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
28.【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9.【答案】D。解析: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虽然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能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遗产,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30.【答案】A。解析: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自然人。所以A项错误。 31.【答案】B。解析: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
32.【答案】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3.【答案】B。解析:高度危险责任,是指高度危险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活动或管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34.【答案】D。解析:违约责任的特征: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
35.【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6.【答案】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
宣告失踪的条件
(1)自然人必须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达到一定期限
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3)须由该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对于申请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顺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请人之间没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请人都可以申请。
(4)须经法院依法宣告
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宣告失踪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37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 1.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在没有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建立收养关系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2.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我国《收养法》涉及的特殊收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①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 ②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
③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④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
《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继子女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14条的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以下条件限制。 ①可以不受被收养子女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继父或继母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上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