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5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贮粪池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4.0.16 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考虑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考虑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当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时,应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排放方式。
4.0.17 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防鼠铁箅。
5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5.0.1 商场(含超市)、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公共设施等服务性部门,必须根据其客流量,建设相应规模和数量的附属式公共厕所。
5.0.2 附属式公共厕所不应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5.0.3 已建成的主要商业区和主要大街的公共服务单位应改建足够数量的对顾客开放的附属式厕所。
5.0.4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5.0.5 宾馆、饭店、大型购物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始末站等涉外窗口单位的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一类公共厕所标准。
5.0.6 体育场馆内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按二类及二类以上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 5.0.7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易于被人找到。厕所的入口不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内,避免相互干扰。商场的厕所宜设置在入口层,大型商场可选择其他楼层设置,超大型商场厕所的布局应使各部分的购物者都能方便的使用。
5.0.8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配置卫生设施。卫生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表3.2.2~表3.2.7的规定。商场内女厕建筑面积宜为男厕建筑面积的2倍,女性厕位的数量宜为男性厕位的1.5倍。
6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6.0.1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便于移动存储和便于安装拆卸;
2 应有通用或专用的运输工具和粪便收运车辆; 3 与外部设施的连接应快速、简便; 4 色彩和外观应能与多种环境协调; 5 使用功能应做到卫生、节水和防臭。
6.0.2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6.0.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