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9.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 幕墙防雷装置。 5 幕墙防火构造。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7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9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9.1.10 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 7.0mm。
9.1.11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 15℃~ 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
9.1.12 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 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 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4 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9.1.15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0mm。
9.1.16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9.1.17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10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9.1.18 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9.1.19 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21
9.2 玻璃幕墙工程
9.2.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7 6mm。
5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9 高度超过4m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0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1 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1.12 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9.2.13 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14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9.2.15 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8的规定。
表9.2.18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次 幕墙高度≤30m 1 幕墙垂直度 30m<幕墙高度≤60m 60m<幕墙高度≤90m 幕墙高度>90m 2 3 4 5 6 7 8 9
10 15 20 25 3 5 2 2 2 1 2 3 1 用水平仪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22
用经纬仪检查 幕墙水平度 层高≤3m 层高>3m 幕墙表面平整度 板材立面垂直度 板材上沿水平度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10
接缝宽度 1 用钢尺检查 9.3 金属幕墙工程
9.3.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9.3.2 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3.3 金属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4 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3.5 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后置理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6 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金属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7 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8 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9 金属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0 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1 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3.12 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 般 项 目
9.3.13 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9.3.14 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3.15 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3.16 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3.17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7的规定。
表9.3.17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不允许 观察 23
伤 2 3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擦伤总面积 ≤8条 ≤500mm2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9.3.18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8的规定。 表9.3.18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项 目 允许偏差(mm) 次 幕墙高度≤30m 1 幕墙垂直度 30m<幕墙高度≤60m 60m<幕墙高度≤90m 幕墙高度>90m 2 3 4 5 6 7 8 9 10
幕墙水平度 层高≤3m 层高>3m 10 15 20 25 3 5 2 2 2 1 2 3 1 1 检 验 方 法 用经纬仪检查 用水平仪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幕墙表面平整度 板材立面垂直度 板材上沿水平度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9.4 石材幕墙工程
9.4.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9.4.2 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OMPa;吸水率应小于0.8%。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rn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4.3 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9.4.4 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施工记录。
9.4.5 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理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6 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
24
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7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8 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9 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10 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11 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9.4.12 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天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4.13 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 般 项 目
9.4.14 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检验方法:观察。
9.4.15 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4.16 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4.17 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4.18 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4.19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19的规定。 表9.4.19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2 3 裂痕、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擦伤总面积 不允许 ≤8条 ≤500mm2 观察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9.4.20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20的规定。 表9.4.20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项 目 允许偏差(mm) 次 光面 麻面 幕墙高度≤30m 1 幕墙垂直度 30m<幕墙高度≤60m 60m<幕墙高度≤90m 幕墙高度>90m
检 验 方 法 10 15 20 25 25
用经纬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