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CH-QS-PB-2024-006 制定单位 品保部 版本/状态 A/0 拟 定 序号 修 1 订 记 录 换版 修订摘要 修订人 核准人 生效日期 2024-04-17 审 核 页 数 共8页 批 准 业务 会 品保 签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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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版本 页次 CH-QS-PB-2024-006 A/0 2/8 2024-04-17 文件名称 一、目的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误用和非预期使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品的控制。 三、职责 3.1【品保】: 3.1.1 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隔离与处理结果的跟踪。 3.1.2 负责编制成品不合格品返工、整修方案。 3.1.3 负责不合格原因之纠正预防改善措施的跟踪验证。 3.2【工程】: 3.2.1 负责提供作业指导书及检验标准。 3.2.2 负责编制涉及样机、安规等不合格品返工、整修方案。 3.3【采购】: 3.3.1 负责来料不合格品的处理。 3.3.2负责不合格之供应商纠正预防改善措施的跟进。 3.4【生产】: 3.4.1 负责现场不合格零部件的提出、标识与隔离。 3.4.2 负责对出现不合格品原因进行纠正预防。 3.4.3 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 四、定义 4.1 致命缺陷:可能造成顾客生命财产安全之缺陷 4.2 严重缺陷:外观严重不良、或功能有缺失。 4.3 轻微缺陷:轻微外观不良、不致影响到产品功能。 4.4 整修:指将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维修,使其成为合格品的过程。 4.5 特采:指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或产品为避免公司生产不限于停顿或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经过相关评审或客户沟通后,认定产品安全、使用高性能等跟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而采取部分或全部质量让步的措施。
**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版本 页次 CH-QS-PB-2024-006 A/0 3/8 2024-04-17 文件名称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4.6 挑选:指因产品或物料不合格对其进行挑选合格的物料或产品使用所采取的措施。 4.7返工:指将不合格半成品、成品使其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部分或全部返回重做的措施。 4.8退回:指因产品或物料由于质量、品种等原因不符合要求而采取部分或全部退货措施。 4.9 报废:指不合格产品、物料等经整修、评估等措施后仍无利用价值而采取作废措施。 五、程序内容 5.1不合格品之标示、区隔 5.1.1 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品保】、生产单位或【仓库】应依据《标识与可追溯控制程序》予以标识,且不合格品需放置于不合格区域,不可混放。 5.2 来料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 5.2.1 当供应商交货经IQC检验判定不合格时,由IQC检验员在ERP“质量管理子系统”之“录入进货检验单”模块中判定为“不合格”,并在不合格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知会【仓库】将检验不合格物料转移至不良品区域,同时填写“进料检验报告”及 “供应商质量异常通知单”经【品保】IQC主管确认后,转【采购】处理。 5.2.2 如供应商的来料出现安全性能及可能导致客户严重不接受或当月同一物料(同样问题)连续三批来料不合格,IQC应依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2.3进料检验不合格处理方式: 5.2.3.1 退回:当来料不合格判定退货时,由【采购】联络供应商并通知【仓库】将不合格品退回,【仓管】依《仓库管理控制程序》办理退货手续。 5.2.3.2 特采:当“不合格”仅涉及外观轻微超标或严重度为轻微缺陷时,若生产急用,由【采购】填写“特采申请单” 详细说明特采原因,提交【品保】【工程】【生产】【生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呈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特采申请审批通过后,【采购】将“特采申请单”信息反馈给【品保】IQC和【仓库】,【仓库】依《仓库管理控制程序》办理入库手续。 5.3.3.3 挑选:当特采申请评审判定为挑选使用时,由【采购】通知供应商安排挑选或本公司人员挑选,挑选的不合格品退回供应商, IQC需跟进挑选过程,挑选合格的【仓库】依《仓库管理控制程序》办理入库手续。
**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版本 页次 CH-QS-PB-2024-006 A/0 4/8 2024-04-17 文件名称 5.3 过程出现不合格品的控制 5.3.1 首件不合格的处理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5.3.1.1 生产首件制作不合格,作业人员需上报现场管理员,对不合格的首件由生产单位决定整修或报废,整修后的产品须重新检验;自检合格方可提交【品保】IPQC确认;对于不能整修的,需重新制作首件,并将不合格品作好不合格标识后放置在不合格区域或器具,待当日工作完毕后统一申请处理。 5.3.1.2 当【品保】IPQC检验发现生产单位首件不合格,由【品保】IPQC注明不合格项,并在不合格处贴上不合格标识,并及时反馈于生产单位,要求改善并重新制作首件,直至品保确认合格方可批量生产。 5.3.1.3 当【品保】IPQC首件确认轻微不合格,原则上需调整至确认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但若不合格的特性不影响产品的整机结构及电气安全性能时,生产单位可向【品保】申请跟线确认,经【品保】IPQC主管确认同意后,才可以批量生产。 5.3.2 自检、互检、关键工序不合格的处理 5.3.2.1生产过程中自检、互检发现之不合格品,发现人员应立即贴不合格标识,并上报现场管理员,同时将不合格品放置不合格品区域或器具,待生产单位管理员处理。 5.3.2.2 关键工序检验发现之不合格品,关键工序作业员应在产品不良处贴不合格标识,并填写“流水线产品质量跟踪卡”,注明不合格原因,并将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域或器具,待生产单位管理员处理。 5.3.2.3 生产单位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分析不合格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对不合格品进行整修,经整修后的产品,需经过【品保】QC重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工序,对于不能整修的,作好不合格标识后放置在不合格区域或器具,待当日工作完毕后统一申请处理。 5.3.3巡检不合格的处理 5.3.3.1 IPQC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立即要求生产单位进行标识隔离,同时追溯下工序是否有同类不良现象,若不良品已流入下工序,【品保】IPQC需立即开 出【异常报告】,知会生产单位负责人及IPQC主管,要求生产单位对上次巡检合格时间点后生产已流至下工序的产品进行全检、整修,并分析原因制订相应改善措施。
**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版本 页次 CH-QS-PB-2024-006 A/0 5/8 2024-04-17 文件名称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5.3.3.2 若下工序未发现同类不良现象,则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品作好标识,要求生产单位进行整修、改善处理。 5.3.3.3 若IPQC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涉及到工艺问题时,需及时汇报IPQC主管、生产主管及QE协调处理。 5.3.3.4 IPQC在巡检过程中若发现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批量质量不良的情形或同一产品连续多次发现同一问题导致返工或延误生产进度时,需知会生产单位及直属上级,必要时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发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要求相关单位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5.3.3.5 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原物料,由责任单位做好不合格标识,并通知【品保】进行判定,经【品保】检验确认属来料不良,责任单位将不良物料退回原材料仓库,由【采购】按5.2.3处理。 5.3.3.6 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现“上工序单位”物料(包括紧急放行物料)不合格,由生产单位做好不合格标识,通知【品保】进行检验判定,生产单位按【品保】检验判定结果协调“上工序单位”处理。` 5.3.3.6 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现因紧急放行的物料不合格,由发现部门通知【品保】进行检验判定,经【品保】检验确认属进料不良,生产单位将贴有“紧急放行”标识的物料全部退回【仓库】,由【采购】按5.2.3处理。 5.3.3.7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物料,经【生产】单位主管确认不能再作它用的,由生产单位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类并开具“退料单”, 经【品保】QC检验判定不合格属性后,将不合格品退回【仓库】,由【仓库】依【品保】判定的不合格属性及《仓库管理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4 成品不合格品的控制 5.4.1成品检验或出货检验发现不合格品,【品保】QA立即贴上不合格标识,并在 ERP“质量管理子系统”之“录入生产入库检验单”模块判定不合格,同时在“QA检验报告”判定不合格,注明不合格原因,经【品保】QA主管确认后通知生产部门处理,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整修:当不合格判定为整修的,由【生产】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全检、整修,整 修后的产品必须经【品保】QA检验员重新抽检,合格后方可入库或出货。 2) 特采:在不影响产品结构、功能、确定产品不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的前提下, 经客户认可或业务部经理批准,申请特采的产品,必须由QA检验员在标 识卡判定栏盖QC合格印章,并注明“特采”后,通知仓管员隔离储存或 发货,QA将此类产品视为“合格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