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为有效使用及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并确保教师、学生以及社会人员积极参与资源开发、维护,合法使用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基于“乐学在线”慕课平台和“专业群资源库”平台进行资源开发建设、资源利用、课程学习等行为,均须遵循本办法。
一、教育资源建设与使用的原则
1.教育资源建设要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指导下按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引进、改造、制作的办式,分期分批有计划地进行。
2.教育资源建设坚持质量与适用相结合的原则。二、职业教育资源分类
1.职业信息库:包括行业介绍、职业标准、技术标准和新技术等内容。
2.专业建设库:包括基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调研手册、人才培养方案、职业能力标准、课程建设标准等。
3.课程资源库:包括专业支撑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等内容。4.实训项目库:包括基本技能实训包、专业技能实训包、综合技能实训包。
5.培训认证库:包括师资培训包、新技术培训包、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包、技能竞赛资源包等内容。
6.素材库:作为上层应用库的资源容器,提供的单元素材供上层应用库直接使用或二次开发。
7.标志性资源库:利用视频、动画、虚拟现实技术等手段,研发具有东莞本地特色、产业发展水平的特色资源。
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
1.职业信息库、专业建设库、实训项目库、培训认证库、素材库和标志性资源库等资源在“专业群资源库”平台进行建设。课程资源在“乐学在线”慕课平台进行建设。
2.职业教育资源主要由各院系组织教师进行建设,同时鼓励与兄弟院校、合作企业协作开发资源,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3.通识教育类课程资源以采购引进为主,其它类课程资源以自行建设为主,对于全国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可以适当购买引进。
四、职业教育资源使用
1.职业信息库、专业建设库资源面向学生、教师、社会人员完全开往,以供查询阅读。
2.课程资源库资源有条件开放,其中通识教育类课程由学生通过选修的方式修读,校本开发课程由任课教师向本校学生和协作开发单位开放,并可有偿向社会人员开放使用。
3.实训项目库资源主要面向校内学生实训开放。
4.培训认证库资源面向在校教师、学生、社会人员有偿开放。5.素材库、标志性资源库资源面向教师、学生开放,为教师备课、教学提供素材、视频、动画等辅助资源,为学生学习提供参考资源。
6.自行开发资源知识产权归学校与开发教师所有,合作开发资源知识产权归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所有。资源只限于在校师生、合作单
位和社会人员教学学习使用,不得用于其它商业目的。
五、附则
1.本办法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