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交通工伤误工费与停工留薪工资双重赔付案例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因笫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要 点】

因笫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案 例】

案件来源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5)吴江民初字第1266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说明:本文所述案情只与本文所要阐述的主题有关,与主题无关的事实予以省略。)

劳动者称:2013年2月26日王某进入某公司工作。2013年11月18日,王某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经认定构成工伤九级伤残。王某请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公司辩称:2013年2月26日王某进入某公司工作。王某发生工伤,其伤残被认定为九级。王某的受伤系交通事故引起,王某应当向肇事者主张误工费,不应向公司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

法院查明:王某系某公司员工,公司未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2013年11月28日,王某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经医院诊断为左腿受伤,并住院治疗。王某出院时,医院开具休息三个月的诊断证明。

2014年4月30日,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江工伤认字(2014)第0113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某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

2014年11月1日,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2014)工(江)第1491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核准王某的伤残等级符合玖级。

2014年11月27日王某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判决

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某停工留薪期工资。

【分 析】

实现中,因为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情形多有发生,最为典型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非劳动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侵权人要赔偿劳动者因为受伤导致的误工损失。又因这种情形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又要支付劳动者治疗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两者发生竞合,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实务中有不同看法。

一、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是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以上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指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

二、我们认为可以获得双得赔偿,也即无论劳动者是否获得了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用人单位都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一)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来看,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就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有所明确,总结如下:

(1)劳动者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的用工责任不因职工获得了侵权赔偿而减轻或免除;劳动者也有权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减轻或者免除;

(2)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也就是除医疗费外,对于其他项目支持双重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医疗费,所以,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二)因为发生工伤,先要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就涉及到行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总结如下:

(1)劳动者已经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已经获得侵权人民事赔偿的,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正常程序进行工伤认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者没有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没有获得民事赔偿的,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劳动者已经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可以再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提起工伤认定时,无论侵权人是否赔偿都不影响工伤认定,劳动者都可以要求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待遇。虽然该规定是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可以明确的是除了医疗费,其他费用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的。

而且,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承担,以上司法解释虽然是工伤行政案件规定的情形,但对于工伤赔偿项目同样适用于用人单位。除医疗费

用,其他项目可以双重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范畴,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后,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

三、部分地区的规定也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明确除侵权的第三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或直系亲属)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给予一次赔偿的费用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停工留薪期资工资不属于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人仲委[2017]1号)规定的就更加明确,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范畴,即使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后,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综上,我们认为因为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说明:因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性差异很大,针一同一问题,各地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处理案件时要根据当地的政策,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做出正确的判断。)

交通工伤误工费与停工留薪工资双重赔付案例

因笫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要点】因笫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案例】案件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5)吴江民初字第1266号民事判决书案情简介(说明:本文所述案情只与本文所要阐述的主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c75b6mvza17c19373fh7l7tx29yiq00g5j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