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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新旧变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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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新旧变化对比

住建部发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于2007年3月1日施行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后面简称2007版)进行了修订。现将意见稿内容与2007年版本的进行对比,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重点关注:

1、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2、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3、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4、首次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

5、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证书注销手续,证书有效期重新计算。

6、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7、二级建造师可以全国执业 内容详细变化: 1、建造师需求变化

2017版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

2007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

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书),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术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

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

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义从事相关活动。

变化①:不仅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连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须取得建造师证书。

变化②:不仅仅是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是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需要由取得建造师证书的人员担任,小型项目也不例外。

变化③:这一重大变化将对建造师的需求量急剧上升。

2、注册证书有效期增至5年、取消执业印章 2017版征求意见稿 2007版 第十条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第十条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首次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 变化①:由“3年”增至“5年”,有多项内容均有此变化,如注册证书有效期、首次注册者申请的有效期、延续注册的有效期。

变化②:取消了“执业印章”,类似这样的印章将退出历史舞台。 3、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2017版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

2007版 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无

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新旧变化对比

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新旧变化对比住建部发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于2007年3月1日施行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后面简称2007版)进行了修订。现将意见稿内容与2007年版本的进行对比,主要变化内容如下:重点关注:1、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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