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图根点的数量为80点/km2,复杂地形区,隐蔽地区以及建筑 区,应视情况适当加大密度。 图根点的点号为:AXXXX, BXXXX, CXXXX,XXXX为顺序号, 从 0001—9999。 图根点均设置永久性或临时标志。埋石点应选在第一次附合的图根点上。 每幅图埋石点(包括
等级点)不少于 2点,且两点间应互相通视。
图根埋石点采用混凝土现浇、 刻石与埋预标石相结合,现浇标石规格:12cm X
20cmX40cm,标心可采用①》12mm长》12cm的钢筋或螺纹螺钉并刻“ + ” 标志;位于水泥及沥青路上可采用刻石,刻石点规格为 15cmX 15cm的正方形, 标心采用①》12mm长》12cm的螺纹螺钉,螺帽上刻“ + ”标志。
5.2.2 RTK的施测方法
RTK作业采用GPS接收机1+2台套作业,一个基准站,两个流动站,其实时 动态标称精度为:平面10mm+1pp,垂直20mm+2pp。每个RTK点必须双观测, RTK结果打印双观测值对照表,取双观测值的中数作为图根控制点的最终成果。
5.2.3图根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采用测距精度不低于5mm+ 3ppm测角中误差不低于6〃的全站仪施测图根 导线。观测方向多于3个时应归零。
图根导线主要技术要求 测回数 级别 导线 长度 平均 边长 (km) (m 测距 测角 测回差 (〃) 方位角闭 合差(〃) ± 24 ± 40 导线全长相 对闭合差 DJ2 一级 二级
DJ6 2 1 18 1.2 0.7 120 70 1 1 1 1/5000 1/3000 图根点相对于起算点最弱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土 图根导线水平角技术要求 仪器类型 测回数 半测回归零差 5cm 两个半测回同一方向较差 DJ2 DJ5 1 1 18〃 24〃 24 〃 36 〃 图根点高程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定,图根高程导线应起闭于高等级控制点 上,垂直角应对向观测,仪器高和觇标高应量记至毫米,高差较差在限差内时, 取中数组成路线与平面坐标进行统一平差
图根导线垂直角技术要求
仪器 垂直角测回数 垂直角指标差较差 对向观测咼差较差 路线闭合差 DJ2 DJ5 1 1 15〃 25〃 0.4S(m) 0.4S (m) ± 4屮(m) ± 4屮(m) S为边长(km) , D为路线总长(km)
因地形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支导线、引点。但支导线、引点的 总数不应超过控制点总数的30%
图根支导线布设时不应超过 3条边,总长城区不应超过160米,平坦开阔 地区不应超过
300m
水平角观测:用不低于J6型全站仪观测,测站观测方向超过 2个时,用全 圆观测法观测;只
有二个方向时,应观测左、右角各一测回,其圆周角闭合差不 大于40〃。
垂直角观测等同图根导线执行,图根支点可观测一测回后,变动觇标高度 不少于0.2m后再测一测回,两次高差较差不大于 0.4 x D mm[D为边长(km)] 取中数,计算资料必须完整反映。
5.2.4 图根点的计算和成果整理
用RTK作业时,采用随机软件解算。用常规导线作业时,采用清华三维NAWS95 或测量平差
及管理应用系统软件进行简易平差。计算结果需编制图根点成果表。 在图根点成果表上对图根点进行埋石、刻石情况描述,同时制作控制点分布图。 5.3 野外数据采集与内业数据处理
5.3.1 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采用数字化成图方法,进行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数据处理, 具体作业步骤如 下:
(1) 使用全站仪于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施测碎部点坐标和高程, 利用全站仪内部
存储器记录观测数据、野外绘制草图、记录观测点号和相应地物。
(2) 设站时,仪器对中误差要小于 5mm照准一图根点标定方向,观测另
一图根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应不大于 大于土 10cm;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
(3) 碎部点测绘
测绘杆形地物如电杆等的有效观测值要进行偏心改正;
对于隐蔽无法放置棱
镜的界址点,可以使全站仪处于 RL (无棱镜激光测距)测距模式,以降低棱镜 不能放置到点位而对点位精度的影响。
外业测绘时要认真对地物属性进行调查区别,同一地物的属性要有唯一性。 涉及几个作业小组的同一地物特别要注意地物属性的统一性和正确性, 不能确定
时要共同到实地调查落实。单位名称的注记, 以权属调查资料为准,单位名称过
长时可依习惯注记简称;道路、广场、特殊地物以及自然地理名称等的调查要得 到多方验证或公开确认,有民政部门资料的以该资料为准。
测量内容及取舍,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 CJJ 8-99第4.6节的规定。施 测时不能人为打断同一地物,如交通、管线、水系等。
测距最大长度与高程注记点间距(m)
0.1m,高程较差不应
比例尺 测距最大长度 高程注记点间距 地物点 地形点 丘陵地 平地 ' 1 : 500 160 300 15 22
将全站仪记录数据传输至计算机, 数据将数据格式转换为南方CASS7.1成图软件 参
格式,利用软件展绘野外测点号, 照草图绘制数字化地形图。根据规范和
设计书对地物进行分层、编码。 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
管道检修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道路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角和相应地面、
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它地面倾斜变换
处 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土 0.15m。
5.3.2 居民地和垣栅
(1) 楼房应注记层数,平房不注层次,房屋和建筑物轮廓凹凸在图上小于 0.2m m时可用直
线连接,楼顶小电梯间可不表示,建筑物的层次、结构、类型、 用途在外业测绘时应进行标注以便成果数据建库时使用。
(2) 建筑物应注记材质。砖(石)木结构房屋按“砖”表示,混合结构房 屋按“混”表
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按“砼”表示。
(3) 落地阳台应和楼房绘成一体表示,悬空阳台绘虚线表示。在住宅楼悬 空阳台下加盖的
小房不表示。悬空阳台与围墙或房边线重叠或交叉时分别表示。
大的台阶应表示,院内的台阶可择要表示。 吊楼按阳台绘虚线表示,其廊柱应逐 个表示,外接楼道要表示,进楼道口的小雨罩不表示,檐廊不表示,外部门厅(廊) 表示,居民地院内小简易厕所不表示, 正规的厕所不细分墙体、房墙一体表示并 注“厕”字。
(4) 一栋整体房屋有两个以上层数时,应测绘出分层线并分别注记层数, 分层线用房屋分
割线表示。高层建筑的阳台等尽量表示,当与低层建筑线重叠、 交叉时,可只表示高层的主体结构线。若是房屋有地上附层(指净空高不大于
2.2米的车库等),则在层数后加上“ +地上附层数”,若是有地下附层,则在层 数后加上“-地下附层数”。
(5) 围墙应施测作为界址线的一侧,并量测围墙宽度,作图时依比例尺表 示围墙,伸缩门
的较宽部分按围墙表示,居民地测绘中应注意表示院落的封闭性, 尤其注意简易房屋、砖结构房屋搭建在围墙上时,围墙要连续。
(6) 有基脚的栅栏,施测作为界址线一侧的外边沿线,用不依比例尺表示。
(7) 郊区居民地小型室外楼梯不表示,走廊式房屋不表示走廊和支柱,只绘 墙体外围。 (8) 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表示其位置、形状和性 质特征。 ② 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其外部轮廓,并配
置符号或按图式规定用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测定其定 位点或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5.3.3 独立地物及管线
(1) 电力线6KV以上按高压表示,6KV以下的按低压表示。空旷地区各种 电线应连线,地
物密集区、城市建筑区内电力线、电信线可不连线,但要标出线
路方向。低压线和通讯线成系统或支线在 3根以上的均要表示,线路入地时绘入 地符号表示,电线支线终点入房处应连入建筑物。 杆上有两种以上线路的按伏数 咼的表示。
(2) 各种市政设施如消火栓、电力井、煤气井、检修井、污水井、上水、 下水井、通讯井、雨水篦子、不明用途井盖等要表示,小区及单位内部只表示通 车道路上的。路边较密集的小污水篦子可不表示。雷达测速站不表示。
( 3)独立的大型广告牌、宣传窗、避雷针、微波塔(天线) 、人防洞室的入 口、通气孔、
碉堡等应表示。大型单柱式广告牌借用图式“环保监测站”符号表 示。
(4)学校、机关院内的旗杆应表示。 (5)正规的垃圾池应表示。
(6)架空的、地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实测表示,并注记传输物质名称, 架空管道直线部分支柱密集应择要表示, 拐弯处应实地测绘。 当管线和围墙等线 状建筑地物重合,输出地形图时管线可移位表示。
(7)空旷地处的独立树、机井、大口井、坟等要表示,并测注高程。
(8)大型城市雕塑依比例尺测绘范围并加符号,小型的测绘中心点加绘符 号。
(9)各施工区、堆料区、垃圾堆等以地类界圈绘范围,能测高程时应测注 少量可代表地面高度的高程点。
5.3.4 道路及附属设施 ⑴、交通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反映陆地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 设施的结构和关系; 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 铁路与公路 或其它道路平面相交时,铁路符号不中断, 而将另一道路符号中断; 城市道路为 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应测绘桥位、匝道与绿地等,多层交叉重叠,下层被上 层遮住的部分不绘,桥墩或立柱用虚线按比例或符号表示。
⑵、铁路轨顶(曲线段取内轨顶)、公路路中、道路交叉处、桥面等应测注 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面高程。
⑶、公路与其它双线道路在图上均应按实宽依比例尺表示。 公路应在图上每
隔 15-20cm 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国道应注出国道路线编号(如 G(322))。 公路、街道按其铺面材料分为水泥、沥青、砾石、条石或石板、硬砖、碎石和土 路等,应分别以砼、沥、砾、石、砖、碴、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 变处应用点线分开。
⑷、路堤、路堑应按实地宽度绘出边界,并应在其坡顶、坡脚适当测注高程, 图内高程注记点密度为10—12个/dm2。
⑸、大车路可取平均宽度绘出;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应按真宽位置绘 出。高速公路应绘两侧围建的栅栏(或墙)和出入口,注明公路名称,中央分隔 带需表示。 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 过街天桥、 过街地道的出入口、 分隔带、 环岛、 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等绘出。
(6)单位院内、封闭的小区内均按内部道路表示,不注记铺面材料。 ( 7)垂直挡土墙可绘实线不绘挡土墙符号。
( 8)过河桥梁实测桥头、桥身、桥墩和桥上人行道。码头应实测轮廓线, 有专用名称的加
注名称,无名称者注“码头” ,码头上的建筑应实测并以相应符 号表示。
(9) 道路两侧有盖板的污水沟、电缆沟宽度在 0.5m以上的用虚线表示。 (10) 道涯线按照实际使用的边线测出。 5.3.5 水系 ( 1 )河、湖、水库、池塘、沟渠、泉、井等及其他水利设施,均应准确测
绘表示。有名称的加注名称。尽量测注塘底高程。
(2)实地宽度大于 0.5 米以上的河流、水渠依比例尺表示,应适当测注比 高和渠顶高程。河流在图上宽度小于 0.5mn,沟渠在图上宽度小于1mm勺用单线 表示。
(3) 干沟应表示并测定沟底高程。河流、溪流、水库等水涯线,按测图时 勺水位测定,注明日期,以分数表示高程和日期(分子和分母) ,当水涯线与陡 坎线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1mm寸以陡坎线符号表示。
(4) 水渠应测注渠顶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泉、井应测注 泉勺井台高程。
5.3.6 地貌及土质
⑴地貌和土质的测绘,图上应正确表示其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
⑵自然形态的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坡、 坎和其它特殊地貌 应用相应符号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
⑶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 70°以上时表示为陡坎,
70°以下时表示为斜坡。斜坡在图上投影宽度小于2mm以陡坎符号表示。当坡、 坎比高1:500小于0.5m、1:2000小于1.0m或在图上长度小于5mmP寸,可不表示, 坡、坎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⑷梯田坎坡顶及坡脚宽度在图上大于 2mm寸,应实测坡脚。
⑸坡度在 70°以下的石山和天然斜坡,可用等高线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 示。独立石、土堆、坑穴、陡坎、斜坡、梯田坎、露岩地等应在上下方分别测注 高程或测注上(或下)方高程及量注比高。
⑹各种土质按图式规定的相应符号表示,大面积沙地应用等高线加注记表 示。 ⑺地形图中曲线的处理必须使用轻型多义线(LWPOLYLINE进行拟合生成。
⑻线状地物以及描述地貌的等高线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曲线部分作圆滑处 理。
5.3.7 植被
⑴地形图上应正确反映出植被的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 对耕地、园地应实测 范围、配置相应的符号表示。 大面积分布的植被在能表达清楚的情况下, 可采用 注记说明。同一地段生长有多种植物时, 可按经济价值和数量适当取舍, 符号配 置不得超过三种(连同土质符号) 。
⑵旱地包括种植小麦、杂粮、棉花、烟草、大豆、花生和油菜等的土地。有 节水灌溉设备的旱地应加注“喷灌” 、“滴灌”等。一年分几季种植不同作物的耕 地,应以夏季主要作物为准配置符号表示。符号的配置应规范。
⑶田埂宽度1:500地形图在大于0.5m、1:2000地形图在大于2.0m的应用双 线表示,小于上述规定的用单线表示。每块田块内应测注有代表性的高程。
(4)街道两侧行树首末位置要实测,中间配置符号表示。若行树与其他主要 地物符号重叠时,行树可不表示。
(5)宽度大于2m绿化带应表示,咼度小于0.5m的绿地护栏不表示。 5.3.8 地理名称注记 地理名称均应以地名资料为准。 要求对各种名称、 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准确 注出。图上所有居民地、道路(包括市镇的街、巷) 、山岭、沟谷、河流等自然 地理名称,以及主要单位等名称, 均应进行调查核实, 有法定名称的应以法定名 称为准,并应正确注记。
各机关、企事业、学校单位名称能区分清的可简化注记, 如“XX县XX厂” 可注为“县XX厂”,但图面较空旷时应注全称。一个院内有多个名称时,可选 择重要的注记,街道、小区名称均应以标准地名门牌为准。
5.3.9 高程注记 (1) 高程注记至0.01m,比高注记至0.1m。
(2) 在城区主次街道(宽度大于4 m的中心线和道路交叉口处应测注高程 注记点。当路较
宽,快车路与人行道间有树岛分割时,人行道上要测注高程。
(3) 建筑物墙角、单位门口、桥面、地道桥下、路的变坡点、较大庭院内、 涵洞(顶、
底)等处要测注高程。建筑物墙角的高程点,特大型建筑物可根据高 程点密度适当测注和取舍。
(4) 铁路轨顶图上10cm左右测注一个高程点,曲线段测内轨顶。
5.3.10 地形图上各种要素配合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当两个地物中心重合或接近, 难以同时准确表示时, 可将较重要的地物准 确表示,次要地物移位 0.3mm或缩小1/3表示。
⑵独立性地物与房屋、 道路、水系等其它地物重合时, 可中断其它地物符号, 间隔0.3mm将独立性地物完整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