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3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具)由项目部统一购买,所买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达到规范标准。
2、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应对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查验。
3、劳动防护用品(具)应按规定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并使用。
4、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保管和发放,并做好记录。
5、劳动防护用品(具)由施工技术人员或安全员根据现场环境和有关规定要求告知作业人员正确的使用方法。
6、班组长应督促所有作业人员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具)。 7、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 8、补充内容:
1.3.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本单位、本部门内所制定的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指令。
2、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如有违反一律按公司有关条例处理。
3、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4、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5、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主张,违反施工程序。出现事故要及时上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人员整改,不得拖延。
6、要建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档案。坚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7、特殊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8、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9、严禁酒后上岗、无证上岗。
10、补充内容:
1.3.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当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及时填报事故快报。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项目部及相关人员应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实事求是,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分包队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分包单位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施工现场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台帐。 6、补充内容:
1.3.16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总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单位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6、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7、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管理台帐,并督促分包单位加强安全资料管理。
8、补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