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科发条[2013]14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7.02 【实施日期】2013.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3〕14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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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加强和规范平台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评价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我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运行与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为确定后年度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二、评价依据
《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指标(试行)》 三、评价范围和期限 (一)评价范围
2010年底前启动建设的平台,共57家。 (二)评价期限
绩效评价统计数据为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四、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平台开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人才培养、横向科技服务等方面的运行成效。 五、评价方法和程序 (一)评价方法
评价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评价主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提 2 / 4
供自评书面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查,根
据自评书面材料和实地抽查情况确定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二)评价程序
1.下发绩效评价通知文件。
2.平台承建单位自评,并填报《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1)和《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
3.组织专家根据上报材料对平台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书面分析评价。
4.对部分平台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抽查的对象主要为评价结果是优秀和不合格的平台,抽查的主要内容是平台建设的绩效和自评报告的真实性。 5.依据书面评价和实地抽查情况,撰写《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绩效评价报告》。 六、评价要求
各平台承建单位应认真进行项目总结,如实填报的《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自评表》和《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并对填报数据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填报的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2份,附件材料1份,于7月26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条件处。 七、评价结果及奖惩措施
根据各平台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综合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的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平台分别给予运行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成果推广、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检验测试服务、人才培养以及平台日常运行与管理等。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平台,提出整改意见,在限定日期内未见明显改善的将予以摘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