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办公室文件 校办〔2013〕21号
**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
《**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补充意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学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大学关于
进一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补充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闽人发﹝201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在《关于印发**大学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校办〔2011〕45号)基础上,就我校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扩大自主公开招聘范围:学校将自主组织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调整招聘方式方法:除招聘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外,补充其他人员原则上均应公开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或笔试、面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强化笔试、面试环节的组织实施:校本部招聘各类人员及附属单位招聘公共岗位人员的笔试、面试工作统一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大学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