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设备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等设备的验收。 3、职责
3.1物资部负责设备到货的开箱验收。 3.2设备部负责设备安装后的交接验收。 4、验收规程 4.1验收的条件
4.1.1 设备到货开箱验收:设备运达公司后,需要开箱安装或验收时验收。 3.2 设备安装后的交接验收: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连续运行条件后,设备平稳运行一段时间,达到设计或合同约定能力、条件。 4.2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4.2.1 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4.2.2 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随机部件、附件、备件、工具、说明书、光盘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3 设备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工艺技术要求等指标。
4.2.4 设备的产能、开工率、操作性能、安全稳定性已符合合同设计要求。 4.2.5 设备主体及配套部件完整、设备资料齐全、备品备件齐全。
同时符合以上几条可以进行交接验收。 4.3设备验收流程
4.3.1在新设备到厂拆箱后,物资部门组织设备部门、生产部门进行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必要时,设备供应商、海关检验人员一并参加)。
4.3.2 检查后,物资部门需做好详细记录,对严重锈蚀、破损等情况,做好拍照或图示说明,作为向设备供应商交涉、索赔的依据。不需要安装的备件、附件、工具等,由设备部负责办理入库手续。
4.3.3物资部门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和厂家人员进行交涉,限期解决。
4.3.4物资部门组织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使用部门签字确认。 4.3.5设备开始试生产后,需要了解该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故障情况,并要求设备厂家人员尽快解决,同时将所缺少的备件资料等准备齐全。
4.3.6设备具备交接验收条件后,设备部门组织物资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和设备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组织填写设备交接验收单交与计划财务部、物资部。
4.3.7 设备部门负责对设备能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艺技术等指标进行验收。
4.3.8设备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的产能、开工率、操作性能、安全稳定性等进行验收。
4.3.9交接验收要有相应的运行记录,反应设备的运转情况。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的可以签字确认。并在验收单上注明质保期开始及终止时间。
4.3.10财财部进行转固工作,设备部门配合。
4.3.11不需要安装、试运行的设备,开箱验收和交接可一并进行。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设备到货验收单》 5.2《验收记录》
设备到货验收及移交记录
设备名称 外形尺寸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型 号 生产厂 重量公斤 规 格 合 同 号 资产编号 技 术 资 料 名 称 说 明 书 合 格 精度检验单 另件图册 工具清单 备件清单 张 份 主 要 附 机 、随 机 附 件 及 工 具 序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应供量 实收量 备 注 验收及移交记事: 设备原值 使用单位 装备管理部门 设备管理部门 验收日期 领用日期 设备台账
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厂家 供应厂家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购买日期 本厂编号 维保人 备注
设备闲置(报废)设备台账
序号 设备名称 本厂编号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闲置(报废)原因 存放地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