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课程的过程化管理与形成性考核,充分发挥研究生和高年级优秀本科生对本科教学的辅助作用,学校决定设立“学生助教”岗位。现对我校学生助教岗位的设置、申请、管理等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培训上岗、定期考核、按劳付酬。 二、岗位设置
1.助教岗位配备的课程范围:大类基础课程(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特色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学校开放的网络公选课程等。重点遴选国家特色专业、省重点建设专业(类)、卓越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省级品特专业中开设的有关课程,有条件时专业选修课也可考虑逐步设置助教岗位。
2.配备助教岗位课程的基本条件:拟组织课程的过程化管理和形成性考核;拟在教学过程中开展网络辅助教学活动;拟开展全程课程实录。
3.各学院(部、单位)根据每学期的教学安排和学校设定的总体助教岗位数,提出助教岗位的设置需求,报教务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定。每学期学生选课结束之后,教务部与学院(部,单位)根据学生实际选课情况,最终确定各课程助教岗位数。 三、岗位职责
助教是协助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一个辅助性工作岗位,该岗位不能代替主讲教师的基本教学活动,也不能进行课程主讲活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课前准备。认真研读教学大纲,了解课程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掌握学生类别和学习基础情况,准备讨论议题、热点话题、案例等。
2.课堂教学辅助。根据主讲教师要求随堂听课,协助教师顺利开展课堂教学,包括分发资料、收发作业、做好考勤记录、习题课辅导、主持课堂讨论等。
3.答疑与辅导环节等。课后对学生进行答疑和辅导,协助教师完成作业批改、考试准备、监考和试卷批阅(助教不得单独承担整份试卷的批阅)、成绩记录等工作,并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反馈给主讲教师。助教在考前应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4.实验、实践辅助指导。协助教师进行实验指导,包括督促学生遵守实验课堂纪律、协助教师批阅实验作业等;带领学生到企业、实习基地参观、进行社会调查等;协助教师完成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等。
5.网络教学辅助。协助教师维护课程网站,开展网上互动,网上作业的批阅,网上试题库的建立及维护,网络考试的准备、试卷批阅和成绩管理,学生网络学习活动的监测、论坛管理、网络调查等。
6.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例如新任教师课堂观察、开展教学调查等。 7.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申请及聘任
1.根据每学期的助教岗位设置总量,由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向全校发布助教岗位招聘启事,时间安排在学生第一轮选课结束之后的一周内。
2.助教岗位申请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除外);全日制脱产学习的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已取得本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且尚未毕业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其它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满足条件的研究生或本科生,经导师或辅导员同意后,填写《助教岗位申请表》向有关学院(部)提出申请。提任助教期间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助教岗位。 3.各学院(部、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助教岗位数量,组织安排学生助教的面试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面试选拔工作结束后,录用结果和助教具体工作安排等应报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4.每位学生不得同时承担两门课程及以上的助教岗位。学生助教岗位的聘期为一学期。 五、岗位培训
1. 学院(部、单位)和主讲教师负责对已录用的学生助教开展具体业务培训和课程培训,包括助教岗位职责、课程教学大纲和进度安排、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仪器使用规范等。业务培训和课程培训应在开学后的两周内完成。 2.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编写《XX大学学生助教工作指南》,定期为已上岗的学生助教举办专题培训、沙龙、研讨会等,以促进学生助教之间的经验交流,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和改进助教工作收集意见和反馈。
3.学校将逐步构建学生助教岗位的三级培训体系,分别为学校的助教岗位资格培训、学院(部、单位)的业务培训以及主讲教师的课程培训。学校将每学期组织学生助教岗位的资格培训工作,有意向申请助教岗位的免试研究生、在校在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其它优秀高年级本科生等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网络教学平台的使用、助教实践等。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助教资格,具备助教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与其所修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的助教岗位。 六、岗位津贴
1. 助教岗位津贴从研究生院“三助”专项经费以及教务
部助教津贴专项中列支。
2.学生助教的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每月第一周内由各学院(部、单位)填报《学生助教津贴发放明细表》,由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复的助教岗位数和各学院(部、单位)填报的《学生助教津贴发放明细表》按月发放。月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当月津贴。
七、岗位管理及考核
1. 各学院(部、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学生助教的管理工作,并选出1名责任心强、协调能力突出的助教担任学生助教主管,协助做好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院(部、单位)以及学生助教之间的联系、管理事宜。 2. 学生助教的考核由主讲教师评价、助教自评和学生评价三部分构成,具体考核工作由学院(部、单位)组织实施,学校督导组对主讲教师及其助教的履职活动有权进行抽查并做出评价。
3. 学生助教按月填写《学生助教工作月度检查表》,对当月的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和自评,主讲教师签署评价意见,由学院(部、单位)审核盖章。次月5日之前学院(部、单位)统一将《学生助教工作月度检查表》交至教务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4. 每学期期末,由学院(部、单位)组织主讲教师和学生对助教进行考核,结合每月考核情况,得出终期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月考核不合格者立即停止其助教工作。终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今后学生助教岗位的申请资格。
5. 终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助教,学校可为其出具“XX大学学生助教工作经历证明”。
6. 学院(部、单位)在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助教中按比例推选参加学校组织的“优秀学生助教”评选活动,胜出者将获得“优秀学生助教”荣誉称号。该荣誉将作为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