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范本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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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那么〔修订〕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标准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教[2024]342号〕和学校?关于成立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武大研字[2024]79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本细那么标准的奖学金,专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其他各项奖学金按学校文件精神和通知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鼓励和导向作用,促进评比工作的科学化,本细那么在严格遵照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根底上,结合我院评比工作实际,对?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字[2024]791号〕文件进一步细化、明晰和补充。 第四条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那么,确保严谨、标准、有序实施。通过奖学金评比,引导我院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开展。 第五条 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 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平安、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七条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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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辩论的程序进展。以辩论成绩为初评结果在学院网进展公示。
第九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资格审查和辩论相关等工作。 第三章 评比对象及条件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比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的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 第十一条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比根本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开展潜力突出; 四、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原那么上应至少具备以下所列的学术或科研成果中的一项: 1、公开发表一篇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2、获批一项创造专利或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3、参加学科竞赛获得一项国家级二等或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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